您好!2013年2月16日,我委收到你致“福建省经贸委主任信箱”的电子邮件,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据了解,你在电邮中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上海证券局代表中国证券会宣读的《中国证券会对投资者关注的老三版5个核心诉求的答复》,是中国证券会为回应广大老三版股民所作的答复。该《答复》中最核心的部分是第4部分,即关于对老三版公司的再上市条件予以进一步明确问题。2012年12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了经中国证券会批准生效的《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都明确了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再上市)的10大条件(略)。目前,对已背负26亿元债务的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来说,仅就上述条件的第6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已是不可能实现的。 为此,按照上述重新上市(再上市)的10大条件,我委认为,要重组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其从老三版恢复到深交所A股主板市场,已无可操作性。也就是说,无论今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如何调整,九州股份公司已无重组上市的商业价值。 计财处信息员 201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