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3 年1 月28 日披露了收到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2)珠中法民二破(预)字第6-1 号《通知书》事项,2013 年3
月14 日上午9:00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申请人中国东方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广州办事处申请对本公司破产重整立案听证会,申请人中
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办事处、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有关股东、
债权人、审计机构、职工代表参加了立案听证会。法院当庭没有作出
是否正式立案受理的裁定。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办事处提起的对本公司进行破产
重整的申请能否被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目前尚无法确定。
如果对本公司的重整申请被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公司将进入
到破产重整的司法程序,存在重整成功以及重整不成功并破产清算的
可能。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本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3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