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介绍
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3 年3 月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于2013 年3 月1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传真方式会签。会议由董事长刘毅女士主持。
会议应到董事5 人,实到董事5 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表决议案的基本情况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每项议案均全票通过,详细内容见附件:
1、《关于华信股份与亚洲特别机会MC1 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
协议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债务情况:亚洲特别机会MC1 公司于2007 年5 月25 日与中
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受让我公司
8639 万元原工商银行债务及相应本金。
其中8139 万元本金及利息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 年12 月
下达了民事判决书[2010]鄂民四初字第1 号,判决我公司偿还本金
股票简称:华信3 股票代码:400038 编号:2013-007
8139 万元及1999 年6 月至2006 年6 月30 日的利息约6016 万元,
本息合计约为1.42 亿元,亚洲特别机会MC1 公司对华信股份桥东商
厦1-4 栋1-2 层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未在2011 年12 月15 日前
偿付1.42 亿元,则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另500 万元本金,由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 年1 月判决,于
2001 年4 月由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
我公司偿还500 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
2)和解协议主要内容
以华信股份自有房产及公房承租权——【桥东商厦第1,2,4
栋1-2 层整层(面积约4517.56 平方米)和桥西商厦第二层整层(面
积约2240 平方米,其中含约788.52 平方米的公房承租权)】抵偿
华信股份所欠MC1 方的全部债务(包括8639 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
罚息),在上述自有房产过户并交付,公房使用权交付之后,双方
债权债务清结,执行程序终结,MC1 方不再追究华信股份任何责任,
并且甲方应向相关单位申请解除因双方债权债务而发生的一切抵押
和查封。
现鄂州中院因执行(2010)鄂民四初字第1 号判决,正在拍卖
桥东商厦1、2、4 栋1-2 层4517.56 平方米房产。
如拍卖成交,则视为华信股份已完成本协议抵债房产——桥东
商厦第1、2、4 栋1-2 层的过户和交付义务;
如拍卖流拍,则桥东商厦第1,2,4 栋1-2 层4517.56 平方米
房产以流拍抵偿的方式过户并交付给甲方(过户价格使用最后一次
股票简称:华信3 股票代码:400038 编号:2013-007
拍卖的底价)。
因双方债权债务所涉的执行费、解除因新乡电器的货款查封产
生的费用、以及拍卖流拍后与拍卖有关的费用总计定为150 万元,
由甲方承担100 万元,乙方承担50 万元。除上述费用之外,华信股
份不再就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处理问题承担任何费用。
据悉亚洲特别机会MC1 公司所持债权,已转让给温州市铭海实
业发展有限公司,请董事会同意公司收到相关法律文件后,根据相
关情况与实际债权人签订此执行和解协议。
2、《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3 年4 月3 日上午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华信股份
与亚洲特别机会MC1 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议案》,详细情
况见股东大会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相关协议
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3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