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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材料接收须知
tjnk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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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03-20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材料接收须知

2013年03月20日 14:12
各申请人:

为方便各申请人办理业务申请事项,我司在公司南门一层设立接收服务窗口,设专职人员负责材料接收工作。请各位申请人按照以下须知要求到接收服务大厅办理业务:

一、提出申请前,请及时了解、熟悉《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中国证监会部门规章及我司公布的各项业务规则中关于业务申请项目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可登陆我司网站进行查阅

二、如对我司公示内容有疑问,可向相关业务部门或接收服务窗口进行咨询。

三、接收服务大厅是我司对外接收材料的窗口,统一负责材料接收、法定文件发送等工作。目前我司仅接收现场报送材料,不接收以邮寄、传真等非现场方式提交的材料。

四、报送申请材料和领取公文时,请出具单位介绍信、身份证(附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文件。如受他人委托报送申请材料和领取公文时,应提交相关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

五、报送申请材料时,首先应对照各项业务申请材料目录核查材料的齐备性。

六、申请材料接收后,我司接收服务窗口将为申请人开具《申请材料接收确认单》,并于当日将所接收申请材料移交相关部门。

七、根据要求应当提供申报材料原件而不能提供的,应提供复印件,并由申请人律师提供鉴证意见,或由出文单位盖章,以保证与原件一致。申请人在每次报送书面原件的同时,应按我司要求报送相应份数的复印件和标准电子文件。电子文件应以光盘形式提交。

八、申请材料应统一编制目录,按目录标明页码,并以A4纸打印、硬壳文件夹装订。申请文件章节之间应有明显的分隔标识。报送材料首页应列明公司经办人员和有关中介机构的姓名(或名称)和联系电话。文件夹立面应注明公司名称和所办事项。

九、申请书应当以公司红头文件印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发。

十、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应附有签字律师、会计师、评估师及其所在机构的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该复印件须由该机构盖章确认并说明用途。法律意见书应由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和两名经办律师签字。

十一、我司接收服务窗口工作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十二、接收服务窗口咨询电话:010-63889513。


   接收服务窗口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丁26号金阳大厦南门一层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2013年3月19日
不补偿两网人,中国证券市场就不如赌场。
appleshop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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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03-21   
老三板“爆开”了它山之石,条条大路通“钱”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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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03-21   
啥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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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03-21   
解决老三板问题(债务融资工具)必须的!

3月3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证券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由于历史原因,证券公司的融资渠道较少,缺乏持续有效的长期融资渠道,行业迫切需要拓展新的融资渠道,满足业务发展带来的融资需求。为支持证券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并为投资者提供更多、更灵活的投资工具,证监会起草了《证券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在对现有证券公司债券、次级债有关规定进行细化的同时,允许证券公司按照规定发行收益凭证这一新的融资工具。

  《暂行规定》共十八条,对立法依据、适用范围、审核与报备要求、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发行条件等作了具体规定。鉴于相关办法对公司债券和次级债已有明确规定,《暂行规定》重点对收益凭证作了规定,具体包括:收益凭证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还可以向单一客户定向发行;证券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和客户的需求,自行约定收益凭证的期限;收益凭证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柜台市场、机构间报价与转让系统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场所发行、转让;证券公司公开发行收益凭证的,应当经证监会批准,证监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非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应当在发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报证券业协会备案;证券公司非公开发行收益凭证,只能面向合格投资者进行,合格投资者数量不得超过200人。

  此外,《暂行规定》还明确,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证券金融公司和中国证监会负责监管的其他公司,以及商业银行(行情 专区)、保险(行情 专区)公司、信托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在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柜台、机构间报价与转让系统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场所发行、转让债务融资工具的,参照适用本办法。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根据社会各方面意见,对《暂行规定》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及时公布实施。
对立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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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3-03-21   
清欠重组由各地方政府管!证监会把皮球踢给各公司法定代表人了.到底谁再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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