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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万福生科会否成为继创智炎黄在2013年退市后的一家退市公司??
paul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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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05-10   

万福生科会否成为继创智炎黄在2013年退市后的一家退市公司??

明知万福生科造假仍在炒作的投资者不在保护之列??
(一)自2011年9月14日起,至2012年9月15日之前买入万福生科股票,且在2012年9月15日之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万福生科
股票而产生亏损的;
(二)自2011年9月14日起,至2012年10月26日之前买入万福生科股票,且在2012年10月26日之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万福生
科股票而产生亏损的;

(三)自2011年9月14日起,至2013年3月2日之前买入万福生科股票,且在2013年3月2日之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万福生科股
票而产生亏损的。

浪财经讯 针对近期舆论密切关注的“万福生科(5.650,0.00,0.00%)”案,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微博]今日公告将出资设立万
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将担任基金的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日
常管理及运作,基金规模为人民币三亿元,存续期为2个月。
  据悉,平安证券表示此举为充分保护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中的受损投资者利益。业内分析人士指出,平安证券此创新
举措为受损投资者在司法解决途径之外,提供了一个相对更为快速便捷的可选渠道。
  平安证券负责人表示,此次万福生科事件该公司作为中介机构虽未参与造假,但因未勤勉尽责而对投资者造成损失,对
此深感痛心。为此,设立的基金将采取“先偿后追”方式,即平安证券先行以基金财产偿付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再通过法律
途径向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的主要责任方及其他连带责任方追偿。
  投资者对万福生科股票的交易具备如下情形的,属于基金的补偿范围:
  (一)自2011年9月14日起,至2012年9月15日之前买入万福生科股票,且在2012年9月15日之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万福生
科股票而产生亏损的;
  (二)自2011年9月14日起,至2012年10月26日之前买入万福生科股票,且在2012年10月26日之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万福
生科股票而产生亏损的;(三)自2011年9月14日起,至2013年3月2日之前买入万福生科股票,且在2013年3月2日之后因卖出
或持续持有万福生科股票而产生亏损的。
  2011年9月,登陆创业板的万福生科(300268.SZ),于2012年9月19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在证监会调查期间,万福生科
公布了自查结果,承认2008年至2011年累计虚增收入7.4亿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1.6亿元左右。

[ 此帖被paul在2013-11-01 12:30重新编辑 ]
paul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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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06-26   
我发起的投票【请大家投票呼吁#万福生科#退市!!】,我投给了"你支持万福生科退市!!"这个选项。你也快来表态吧:http://t.cn/zHeuq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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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06-26   
 在万福生科造假案中,有两个最大的受害者,一个是证券市场,另外一个则是投资者。企业如此猖獗地虚增利润,中介机构的审核如此无效,几亿资金就这样轻易地被造假者欺诈到手,这样的市场,的确很难获得投资者的充分信任,更妄谈长期投资。现在严厉处罚万福生科,从小处来说是落实“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不让造假者及其帮凶逍遥法外;从大出而言,也是为了重建投资者对市场的信任,治市当用重典,打击整治违规违法现象,净化市场空气,是中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前提。

  对于投资者来说,由于被公司虚假数据误导,很多人遭受了损失。以往的情形下,投资者要*****并索赔是很困难的,这里既有国内法律上还缺乏集体诉讼机制的问题,同时从司法援助到先行赔付机制等方面,也都存在缺陷。不过,在万福生科案中,有关方面冻结了实际控制人夫妇名下的3000万股股票(相当于公司总股本的22.4%,实际控制人夫妇所持有股票的37.35%),将其质押给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作为对未来赔偿的担保。同时万福生科股票承销商也拿出3亿元资金,成立投资者专项补偿基金,用于对遭受损失并符合赔偿规定的投资者按一定程序进行先行赔付,并根据先赔后追的原则,保留对万福生科以及其他责任方的追偿权力。

  事实上,这有点类似海外成熟市场的“和解制度”,其特点在于能够避免普通投资者陷入繁琐的司法程序,处于漫漫的赔偿等待之中。现在,已经有9000多名投资者,通过专项补偿基金签订了《和解承诺书》,涉及补偿金额达到1.44亿元。这些投资者可望在比较短的时间内获得赔偿,这不仅仅是弥补了相应的损失,更由于其合法利益得到了切实的保护,客观上也有利于提振证券市场信心。一项民事赔偿,在合适的制度安排下,就这样显现出不一般的、有利于市场发展的价值。对于这样的实践,理应得到肯定。在某种角度上来说,这也正是万福生科案件后我国证券市场所取得的进步。如果这样的进步能够得到巩固,那么万福生科案也就算是没有白白发生,人们从它身上汲取了教训,市场也因此变得成熟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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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10-15   
财务造假伤害市场 万福生科难逃退市命运
2013年10月15日 02:37  上海证券报    ⊙记者 刘伟 ○编辑 梁伟

  随着近期有关股权转让与资产注入的消息传出,停牌多日的万福生科(5.650, 0.00, 0.00%)引发了市场“摘帽”、“退市”之辩。有市场人士认为,如能顺利进行相关操作,万福生科最终可能逃脱退市命运。但上证报记者昨日从权威人士处得知,财务造假作为较为严重伤害资本市场的行为,在创业板退市制度的严格要求下,万福生科退市将是大概率事件。

  “从国外的情况来看,对财务造假这一行为都给予了比较严厉的处罚。”一位分析人士表示。

  上述权威人士认为,在中国当前创业板退市制度不断完善的情况下,财务造假比较严重地伤害了资本市场健康和相关投资者利益,这一行为会被严厉处罚,造假企业很难通过施展手段形成市场“不死鸟”。若公司出现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却通过重组等手段重新包装上市,这将对整个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近期以来,监管层对“监管”的重视程度也有所提高。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曾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指出政府职能迫切需要转变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当前,要准确把握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新定位、新部署,勇于攻坚克难,加快监管职能转变,加强监管执法,切实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对不该管的事情,要坚决地放,对需要管好的事情,坚决地管住管好。对违法违规行为,毫不手软地追究到底、处罚到位。

  从市场规律角度,肖钢表示,加强监管执法是资本市场健康运行的重要前提,资本市场具有法治依赖性,需要推动法治建设、加强监管执法,保障市场运行不“脱轨”。同时,资本市场投机违法行为具有伴生性,成熟市场的发展过程,就是一个不断加大执法力度的过程。

  从制度方面来讲,深交所去年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自2012年5月1日起已经施行。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自此以后财务造假公司被退市可能性较大,且通过以往“财技”恢复上市也较难。新规则充分体现出不支持通过“借壳”恢复上市。第一,新增一条“暂停上市公司申请恢复上市的条件”,要求公司在暂停上市期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并具有可持续的盈利能力。第二,针对目前通过“借壳”实现恢复上市的暂停上市公司大多数以补充材料为由,拖延时间维持上市地位并重组的情况,《创业板上市规则》对申请恢复上市过程中公司补充材料的期限作出明确限制,要求公司必须在三十个交易日内提供补充材料,期限届满后,深交所将不再受理新增材料的申请。第三,明确因连续三年亏损或追溯调整导致连续三年亏损而暂停上市的公司,应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作为恢复上市的盈利判断依据,杜绝以非经常收益调节利润规避退市。

  长期以来,当市场表现不佳时,很多投资者将原因归咎于一直处于“有进无出”的资本市场,创业板退市制度的严格执行将打破这种格局。按照创业板规定,如果上市公司在36个月内连续三次被交易所公开谴责将退市。2012年11月和2013年3月,万福生科已被深交所分别公开谴责两次。这意味着,如果在2015年11月23日以前再被交易所公开谴责一次,万福生科将强制退市。


paul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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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3-10-16   
Re:明知万福生科造假仍在炒作的投资者不在保护之列??
长期以来,当市场表现不佳时,很多投资者将原因归咎于一直处于“有进无出”的资本市场,创业板退市制度的严格执行将打破这种格局。按照创业板规定,如果上市公司在36个月内连续三次被交易所公开谴责将退市。2012年11月和2013年3月,万福生科已被深交所分别公开谴责两次。这意味着,如果在2015年11月23日以前再被交易所公开谴责一次,万福生科将强制退市

除了我,还有谁支持万福生科应该强制退市...我发起了一个围脖投票《万福生科是否应该强制退市》,快来投票吧 点击链接进入 http://t.cn/zRct4EM
paul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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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13-10-23   
创智 5:委托贷款的公告   10-21 15:05 ....按照这个做法,万福生科即使退市,其账户上的资金也可以被转移给其他公司,
jlsylbs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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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13-10-23   
请问证监会没责任吗?为什么没人受罚呢?
 请问证监会没责任吗?为什么没人受罚呢?
万福生科:公布处罚结果 公告又现乌龙

财富创业板资讯:5月22日晚,万福生科受罚结果水落石出:20人遭证监会处罚,董事长等两人终身市场禁入。但是,万福生科在同时发布的控股股东承诺进展公告中,又现乌龙,控股股东龚永福的质押股份数成悬念,让人啼笑皆非。
  2013-05-23
  财富创业板资讯:5月22日晚,万福生科受罚结果水落石出:20人遭证监会处罚,董事长等两人终身市场禁入。但是,万福生科在同时发布的控股股东承诺进展公告中,又现乌龙,控股股东龚永福的质押股份数成悬念,让人啼笑皆非。
  万福生科公告称,公司于日前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对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责令万福生科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二、对万福生科董事长龚永福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三、对严平贵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的罚款;四、对蒋建初、张行、杨荣华、肖德祥、邹丽娟、单杨、程云辉、刘炎溪、王湛淅、张苏江、文会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的罚款;五、对马海啸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的罚款;六、对黄平、叶华、肖明清、肖力、李玉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的罚款;七、对杨满华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
  此外,证监会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对于涉嫌犯罪的责任人龚永福、覃学军二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公司表示,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诚恳地向全体投资者致歉。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并按照拟定的措施积极整改。
  值得一提的是,万福生科同时还发布了一则关于控股股东的承诺进展公告。公告称,5月10日公司曾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出具承诺函的公告》,现已收到控股股东的通知,承诺所述相关质押手续已于日前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毕。本次质押用于担保控股股东兼实际控制人龚永福先生因公司虚假陈述行为造成投资者损失而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质押股份数为30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24%,质押存续期至被担保事项完结之日止。截止到目前公司控股股东龚永福先生、杨荣华女士已合并累计质押7719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7.6%。
  显而易见,上述两组数据又闹出了笑话。数据显示,该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34亿股。若龚永福质押股份数为3000万股的话,那么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应是22.4%;如果比例是2.24%,那么意味着质押数量只有300万股。龚永福质押的股份数究竟为3000万股还是300万股呢?万福生科又留给投资者一个不小的悬念。(财富创业板www.cfcyb.com)
paul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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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3-10-31   
300268)万福生科:关于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一,重大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12年11月23日,2013年3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分别刊登了《致歉公告
》.截止到公告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已给予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两次公开谴责的处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3. 3.1条第(十六)项"公司最近三
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本所三次公开谴责"所述终止上市情形,公司若在三十六个月内
(2012年11月23日—2015年11月23日)再次受到公开谴责, 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
险;
    2,经自查,公司2008年至2011年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由此公司可能存在因涉
嫌欺诈发行股票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财务数据调整后出现连续三年亏损或净资产
为负等情形而导致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目前公司仍在进行进一步的自查,有
关财务数据可能进一步变化.
    二,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1,公司办公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陬市镇桂花路1号
    公司邮政编码:415701
    公司互联网地址:http://www.wanfushk.com/
    公司电子邮箱:wanfushk@126.com
    2,公司董事会秘书:肖力
    联系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陬市镇桂花路1号
    联系电话:0736—6689376
    传真号码:0736—6689376
    邮政编码:41570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3. 3.1条第(十六)项"公司最近三
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本所三次公开谴责"所述终止上市情形,公司若在三十六个月内
(2012年11月23日—2015年11月23日)再次受到公开谴责, 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
险;

这样的股票,后面会有很多的作假证据被发掘出来的,风险比一般的股票要大,甚至可以直接退市,不用ST了,注意风险。
paul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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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13-10-31   
众所周知,证券市场涉众案件投资者利益补偿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无论是美国的安然事件,还是我国的银广夏,只有少数比例投资者得到补偿。究其原因,可以发现,投资者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索赔,往往面临耗时长、成本高、举证程序繁琐、投资者分散、诉讼结果不确定等问题。

  尽管平安证券此次赔付仅为资本市场一个个案,但是,在目前法律框架是最利于投资者的。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也表示,“我们乐于见到一种市场化的机制,及时的最大限度的弥补投资者所受的损失。”

  此外,万福生科也将3000万股股票质押作为履行投资者赔偿责任的保证。对于万福生科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罚,根据《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对相关个人的罚款也已达到最高标准,也是最严重的罚单,而在当前法律法规制度框架下,从目前情况看,万福生科不会触及终止上市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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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13-10-31   
万福生科(5.650,0.00,0.00%)案处理是一个标杆,这个标杆的看点在于,“事后认错态度良好,并承诺给予受害者赔偿”后,对当事主体的轻惩。

  在摆脱权力背书和推进新股改革之间,万福生科是一个打折的标杆。

  2013年5月10日下午3点30分,证监会发布对万福生科和平安证券[微博]的处罚。对平安证券罚没7665万元,暂停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万福生科保荐代表人终生禁入证券市场;时任平安证券的几位高管也被“连坐”。这一系列针对平安证券的处罚被外界称为“证监会史上最严罚单”。

  发布会前的50分钟,平安证券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涉及金额为3亿元的“首例券商补偿基金”方案。不过,证监会发布会结束不到一小时,华南一家券商投行部董事总经理给南方周末发来了一条短信,“太轻了、太迟了、太短了。”语气愤懑难平。

  彼时,获知这一消息的华北一家券商投行部高级经理梁新(化名)在自己的微博上写下了“笑话”二字。“万福生科不触及退市条件更是一个天大的笑话,保险集团下属的券商赔偿动作就是超前。”接到南方周末电话时,开头两句话显示出了他复杂的心情。

  看来,在市场人士眼中,这个惩罚远远难当“最严”之名。

  补偿诚意不足

  3亿元的补偿基金,可谓一箭双雕。

  2013年5月17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将以对平安证券的处理为标杆,对当事主体主动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减轻处理,以此作为给予行政处罚监管措施的重要考量因素。

  作为“首例”券商补偿基金,平安证券的做法获得了监管层和不少舆论的支持。但市场人士认为,监管机构之所以从轻处理平安证券,皆是看在了3亿元“补偿基金”的份上。

  “证监会一直提‘保护投资者利益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但多年来却没有代表性案例,如今是极佳的机会。”梁新说。

  “平安这种‘先偿后追’的方法,可谓一箭双雕,首先逃过了责问,获得了外界的推崇,最后这些钱还是会问万福生科去追偿,对自身并不会造成太大负担。”梁新认为。

  而且,和以往相比,平安的补偿方案可谓优点颇多:投资者无须支付任何经济成本,赔偿时间快捷;程序简单,全程电子化;确定适格投资者的条件宽泛,分段赔付有利投资者;计算补偿未扣除系统风险,利好投资者等。

  可是,这些优点不足以掩盖这份方案存在的问题。

  问题之一,是确认时间太短。按照平安公布的内容,投资者查询、确认和解的时间段从5月20日至6月17日。其间,投资者需到专项补偿基金网注册及查询补偿金额,并且应在2013年6月11日23时前完成专项补偿基金网站注册,登录查询可获得的补偿金额及计算方法,并在该时限前完成《和解承诺函》点击确认。且要求适格投资者在2013年6月17日至6月28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发出对补偿金额的有效确认指令。

  对于大多数中老年投资者,这样的网络登记形式很容易使他们错失赔偿机会。“电脑我不懂。”年届六十的万福生科新股老股民邢明(化名)告诉南方周末。据邢明透露,同在一个券商营业部的一些股民也曾买卖过万福生科,他们的年龄也都在50岁以上,并不会上网。

  从万福生科各期财报来看,其股东数量大致维持在7000户左右,按照平安证券划分的三个补偿时间段,粗略估算,投资者人数约在2万左右,是一个并不小的数量。

  因此,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臧小丽表示,平安证券或中证投资者保护基金应该主动告知每一位适格投资者,而不是公告了事,例如可以通过炒股软件发送提示,充分扩大消息的传播面。

  另外,“从美国市场的情况来看,在征集受损投资者获取赔偿时,大都是期满未发出有效指令的视为接受,而平安的方案中却是‘注册确认期限届满默认不接受’,一种是被动接受,而平安需要投资者去主动跟进,这样很不合理。”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宋一欣律师在接受南方周末采访时表示。

  5月16日,包括宋一欣在内的国内知名的六位*****律师联合呼吁平安证券进一步完善投资者补偿方案。

  宋一欣表示,本次补偿方法最终成功与否,在于补偿方案能否惠及全体或大部分受害投资者。

  板子绕过机构

  补偿方案对违规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的惩罚过轻。

  更让市场人士不满的是,补偿方案对违规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的惩罚过轻,而将重罚落在个人,这是典型的板子绕过机构。

  早在证监会公布结果之前,平安证券将被暂停保荐机构资格的消息已经在坊间流传,有暂停6个月的版本,亦有人说是3个月。但令市场始料未及的是对平安证券前总经理薛荣年的惩罚,板子重重打在个人身上,此次最重罚单的说法由此而来。

  在万福生科一案的处罚中,证监会对保荐代表人吴文浩、何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撤销证券从业资格,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薛荣年、曾年生和崔岭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对保荐项目协办人汤德智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

  这一处罚决定公布之后,已经转投华林证券的薛荣年被推向了风口浪尖。

  可以说,薛荣年一手缔造了平安证券的“投行神话”。薛领导下的平安证券在2007年至2011年完成逾160个IPO和再融资项目,市场占有率超过10%。其中,在创业板启动后,该公司凭借在创业板和中小板承销项目的优势,拿下2009年和2010年IPO承销项目数量的桂冠。

  但神话的背后是整个团队超负荷运转,保代难以尽责,风控也无法到位。胜景山河事发之后,薛荣年团队遭遇的舆论和内部压力都越来越大。

  “平安证券在处理IPO项目时,对部分披露内容简化得实在让人看不下去。他们影响了整个行业的良性竞争氛围。”上述华南地区投行人士表示,“可是,在违规操作已经非个案的情况下,将绝大部分的责任都归咎为个人,仅仅将板子打在个人身上,显然有失公允。此外,对欺诈上市的威慑力也完全无法显现。”

  在该人士看来,应该效仿香港地区的案例,一旦涉及欺诈上市,就直接吊销券商牌照。

  对于外界有关平安证券处罚程度的质疑,5月17日,证监会发言人表示,对平安证券暂停3个月保荐资格的处罚已体现出从重原则。首先,暂停保荐资格3个月的起算时间,是从行政处罚决定书正式下达的时间算起。从证监会对平安证券及其责任人的执法态度来看,也体现了从重处理原则,相关处罚明显重于近年来对绿大地等类似案件的处罚。其次,平安证券不仅被采取暂停保荐资格3个月的处罚,而且已经立案调查,被采取暂不受理其保荐业务推荐的监管措施,这也是保荐制度实施以来的第一例。

  不过,往后看这些处罚决定,其效果可能会大打折扣。据了解,证监会不会强制要求平安证券撤回现有在审项目,只是暂停审核,3个月之后就将“解禁”,继续未完的IPO审核流程。就目前IPO发行停滞,开闸时间不定的状态来看,暂停3个月对平安的影响微乎其微。

  同样,对于万福生科的处罚,大家也不满意。具有参考意味的依旧是港股,市场曾经期待清除害群之马,“希望香港证监会重惩洪良国际那样的情况能出现在万福生科身上。”梁新说。

  2009年12月底在港交所上市的洪良国际,上市后仅三个多月时间,大幅虚构收入和利润,香港证监会、廉政公署随即介入调查。经过两年的调查之后,对造假上市的洪良国际予以力度空前的处罚。其中一条是责令洪良国际以2.06港元/股的价格,回购其IPO之时发行在外的5亿股股票。为此,洪良国际总共需耗资10.3亿港元,这个金额甚至大于其在IPO时所募集的资金净额。这类严厉处罚在香港证券监管史上还属第一次,即使在全球范围也相当罕见。

  而万福生科遭到的处罚是责令万福生科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董事长龚永福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同时对严平贵等其他19名高管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至5万元罚款。此外,拟对董事长龚永福、财务总监覃学军采取终生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没让万福生科退市,证监会的解释是“根据《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万福生科不会触及终止上市的条件”。

  此外,证监会还表示,龚永福夫妇也已将3000万股万福生科股票质押给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

  按照深交所退市方面的规定,万福生科确实不触及财务指标上的红线。只是在深交所三次公开谴责的退市规定下,万福生科已只剩一次机会。不过,如果未来平安证券向万福生科追讨现行赔付的账款,依照公司如今的经营情况,公司最终也难逃因巨额债务、业绩下滑等原因而退市的局面。

  但A股市场“搏傻”者众多,在习惯于追炒ST股的思维之下,一些投资者可能还会以为万福生科存在重生机遇而盲目介入。明显的例子就是2013年3月6日万福生科复牌后,仍然有投资者在买入,这些投资者却无法获得赔偿。这部分投资者的利益又该如何保障?

  业内人士猜测,万福生科不退市更深层次原因在于,新股发行审核制下证监会为IPO提供的权力背书,一旦万福生科直接退市,审核制的矛盾将被进一步激化。从淡化盈利指标的行动来看,证监会推进发行制度改革的思路已经明确,但在新股“审不审”问题上却十分纠结。于是,在摆脱权力背书和推进新股改革之间,万福生科是一个打折的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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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13-10-31   
王海涛:万福生科上市“前传”更耐人寻味2013年06月03日 02:30  新京报  我有话说   政府为企业服务,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本属正常,但在违背企业意愿的情况下,帮企业找门路、走关系,强行上市,实际是在干扰公司的发展。

  万福生科(5.650,0.00,0.00%)因造假上市,正在付出代价。截至目前,一些投资者已经获得赔偿或达成和解。

  造假者付出代价,本来万福生科的故事已经告一段落。但媒体最新披露的“万福生科上市前传”,则解释了一个A股IPO的一股暗流: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政绩,赶鸭子上架推动当地公司上市,是股市的造假根源之一。

  据《证券市场周刊》报道,万福生科董事长龚永福此前并没有将公司上市的计划,但是当地政府可以“帮助”,使得其公司走上了上市不归路。报道称,为了促使万福生科上市,湖南常德市金融办副主任郭立新曾多次找龚永福“做思想工作”,后来市里又开三四次座谈会,反反复复做了十多次动员,最终,龚永福勉强答应公司上市。

  事实上,这种地方政府“主动帮助”企业上市的案例,并不少见。毕竟在我国,有把上市公司当作一个地方“名片”的传统。一个地方是否有上市公司,对于当地主政者来讲,可能涉及政绩。

  据万福生科公司内部员工说,龚永福就是一个“善良忠厚的农民”。万福生科董事长顾问熊全广甚至说,“一个门外汉玩什么资本市场嘛!”

  事实上,IPO并非所有创业者的梦想。笔者接触的一家上市公司的内部人士透露,其公司总部位于一个三线城市,本来没有上市计划。但在当地政府的主导下,最终走向了资本市场。这家私人公司成为公众公司之后,最大的麻烦是又多了几个“婆婆”。公司老板从草根创业,缺乏资本市场的经验,导致大量的精力被牵绊。

  地方政府极力推动当地公司上市,除了政绩因素之外,也不排除有个人利益在里面。个别官员利用职务之便,在推动当地公司上市的过程中,成为上市公司“影子股东”,也存在可能性。

  政府为企业服务,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本属正常,但这种帮助,不应夹带部门利益甚至个人利益。在违背企业意愿的情况下,帮企业找门路、走关系,强行上市,实际是在干扰公司的发展。

  事实上,即便一家公司乐意IPO,地方政府部门也不应该充当马前卒,不应为公司的上市提供法律规定之外的“服务”。否则,对于其他希望IPO的公司就是不公平的。毕竟,在A股,IPO的“名额”是有限的。帮助一家公司获得IPO资格,有可能是剥夺另一家公司获得IPO的资格。

  当然,不论当地政府在万福生科上市之前,做了多少不该做的帮助,都不是万福生科可以造假上市的理由。只是,当万福生科正在付出该付的代价时,曾经极力劝说其上市的当地政府官员,作何感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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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13-10-31   
熊锦秋: 严重造假者立即退市才算责罚对应2013年05月22日 04:39  证券时报网  我有话说(14人参与)   熊锦秋

  根据相关规定,万福生科(5.650,0.00,0.00%)虽然严重造假但不会触及终止上市的条件。笔者认为,让严重造假上市公司直接终止上市甚至一退到底制度,是股市走向健康的内在迫切需求,也是广大投资者的迫切期望,有关部门应迅速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增加严重造假上市即终止上市条款。

  确实,目前法律法规还没有严重造假上市即退市的直接规定,比如在《证券法》等法规中,并没有规定造假直接退市制度,另外沪深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也没有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严重造假即直接终止上市的明确条文。但是,如果不让严重造假者直接终止上市,那么造假上市仍然有暴利可图。比如,万福生科造假上市,此次平安证券[微博]主动挑起大梁,出资设立3亿元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而控股股东龚永福将3000万股万福生科股票质押、用于保证承担赔偿份额。但对控股股东来讲,除这3000万股之外还持有5000多万股股票,万一不行,将来还存在卖壳发财的可能性。

  按照《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虚假陈述行为人在证券发行市场虚假陈述,导致投资人损失的,投资人有权要求虚假陈述行为人赔偿损失,这个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以及“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损失大头一般是投资差额损失。假如规定公司严重造假上市则直接终止上市,那么一旦公司发布造假上市被稽查部门调查或公司主动承认造假的信息,股价必然大幅下跌、最终甚至有可能股价接近于零,如果是这样,投资者的买入价与卖出价之间的“投资差额损失”显然更为巨大。

  但是,像目前这种处理方式,上市公司发现严重造假上市也不直接终止上市,只要公司保留上市地位,由于公司有资产重组、借壳上市等预期,即使上市公司已经一文不值,公布造假信息后二级市场价格也不会归零,这样投资者“投资差额损失”就会少很多。也就是说,后者与前者相比,虚假陈述行为人的赔偿额要少了一个上市公司的壳价格。

  另一方面,假如规定严重造假上市则直接终止上市,那么发起人股东的持股价值也将大幅下降甚至归零,那发起人大股东等要承担连带赔偿损失,根本不可能通过拿一堆一文不值的股票来质押还债,而必须要将当初向公众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也吐出来才可能承担投资者损失。正是因为目前没有严重造假上市直接终止上市的规定,造假上市发起人股东既可将当初IPO募集资金通过利益输送据为己有,而且归还投资者损失时还可用已经被掏空的股票来质押支付,由于新股对外发行一般只有25%的份额,大部分股票为发行人股东所持有,发起人只需要拿出一部分股票、拔根毛就可支付所承担的赔偿,等于损失被变相转移给二级市场其他投资者承担,这样发起人股东两方面得利,很可能出现造假上市仍有暴利可图的离奇怪事。

  因此,尽快创造出“严重造假即直接终止上市”条款,可谓迫在眉睫。其实,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3.3.1条规定的二十三款直接终止上市情形中,最后一款规定了“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另外在目前沪深交易所主板的上市规则中,终止上市情形中也都包含“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条款,沪深交易所完全可以将发行人、上市公司严重造假行为,归入“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从而创造出严重造假即直接终止上市的间接条款。

  仅此还不够,因为即使规定严重造假上市则直接终止上市,但是由于目前还允许在股市借壳上市、公司终止上市后退到新三板等场外市场也可通过借壳重新上市,那么造假公司在彻底摘牌之前、或者转移到新三板等场外市场之后,即使公司事实上一文不值,股价仍然可达相当高度,壳价值仍然不灭。因此,规定严重造假上市则直接终止上市,这其中的“直接终止上市”应该是“一退到底”的彻底终止上市,即不允许造假退市公司借壳复活、只允许其自生自灭。

  总之,就算对造假上市民事责任追究制度再完善,公众股股东可从虚假陈述责任主体那里获得赔偿,如果缺少严重造假上市则一退到底的制度,所有的损失等于还是由二级市场投资者来承担,这对投资者和整个市场却是极其不公平的。唯有建立严重造假即彻底退市的法规制度,才能防止造假上市有利可图,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造假上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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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 2013-10-31   
昨日,就平安证券设立基金补偿投资者事宜,上海市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卢卫东、郑小均、周爱文、龙静文四位律师在给 《每日经济新闻》邮件中表示,主动出资先行赔付投资者损失的做法,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但其中存有不合理之处,基金的补偿范围没有包括“自2011年9月14日起,至2012年9月14日期间买入并卖出万福生科股票造成亏损的投资者”,这与法律规定和公平、公正原则不符,这是因为只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不实报告,而且投资者因合理信赖不实报告并造成损害,投资者就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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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表于: 2013-10-31   
万福生科与创智炎黄退市有本质区别,

万福生科(5.650,0.00,0.00%)案处理是一个标杆,这个标杆的看点在于,“事后认错态度良好,并承诺给予受害者赔偿”后,对当事主体的轻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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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表于: 2013-10-31   
9月30日之前抛出部分股票,
10月25日之后又补回部分股票,
很有可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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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表于: 2013-11-01   
引用
引用第14楼jlsylbs于2013-10-31 18:24发表的  :
9月30日之前抛出部分股票,
10月25日之后又补回部分股票,
很有可能呀!

赚了就不知道了,亏的才能申请赔偿......万一该公司要退市,那么9月30日之前抛出部分股票,10月25日之后又补回部分股票,.......只能希望和创智炎黄一样退市后不交易...高昂的时间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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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表于: 2013-11-01   
引用
引用第14楼jlsylbs于2013-10-31 18:24发表的  :
9月30日之前抛出部分股票,
10月25日之后又补回部分股票,
很有可能呀!

明知万福生科造假仍在炒作的赚钱的投资者不在赔偿之列?那么明知万福生科造假仍在炒作的亏损的受赔偿,好像也是有点不公平?要是赔偿后,直接退市,好像这样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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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表于: 2013-11-11   
就算万福生科退市的呼声再高,持有它的股民就是不参与老三板的讨论,也就是说,在他们的眼里,他们压根就觉得他们和我们不一样,万福生科的资产资金还在,所以就算公司退市也会很快重组,所以今年即使有退市的公司,我也不指望那些持有该股的小股民会参加到小草论坛中来...

万福生科以及其他公司如果今年退市,其影响会有好的一面,也有坏的一面,小草好像没有做好准备,来扩大声势,或准备下如何扩大对小草有利的影响?避免或减小对小草不利的影响...?(求管理员加本贴精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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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表于: 2013-11-11   
引用
引用第13楼jlsylbs于2013-10-31 18:11发表的  :
万福生科与创智炎黄退市有本质区别,

万福生科(5.650,0.00,0.00%)案处理是一个标杆,这个标杆的看点在于,“事后认错态度良好,并承诺给予受害者赔偿”后,对当事主体的轻惩。


你说的有道理,但是也有人说,如果道歉和赔偿有用,那么以后法院和公安局可以关门,因为大家都靠自觉道歉和赔偿,那么何必还要法院和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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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表于: 2013-11-11   
总之,就算对造假上市民事责任追究制度再完善,公众股股东可从虚假陈述责任主体那里获得赔偿,如果缺少严重造假上市则一退到底的制度,所有的损失等于还是由二级市场投资者来承担,这对投资者和整个市场却是极其不公平的。唯有建立严重造假即彻底退市的法规制度,才能防止造假上市有利可图,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造假上市问题。

很多人都已经说了证件会的过会过程是防不住造假上市的,美国也不是靠上市前的过会过程来防住造假上市的,而是靠退市制度和刑罚.对.造假公司.比如安然..至于投资银行高盛美银摩根以及四大审计所也没有保证过他们能.防住造假上市的......甚至这些公司也有参与,比如雷曼债.......

我到新浪财经的万福生科吧看过,持有人很多都要求尽快复牌交易..大骂证件会,乞求交易所放行...(让我想起昌九的投资者在交易所门口的*****的图片)......退市对他们来说,是不可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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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表于: 2013-11-11   
明知万福生科造假仍在炒作的投资者不在保护之列??
(一)自2011年9月14日起,至2012年9月15日之前买入万福生科股票,且在2012年9月15日之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万福生科
股票而产生亏损的;
(二)自2011年9月14日起,至2012年10月26日之前买入万福生科股票,且在2012年10月26日之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万福生
科股票而产生亏损的;

(三)自2011年9月14日起,至2013年3月2日之前买入万福生科股票,且在2013年3月2日之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万福生科股
票而产生亏损的。
燕雀戏藩柴,安识鸿鹄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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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表于: 2013-11-12   
引用
引用第17楼paul于2013-11-11 14:10发表的  :
就算万福生科退市的呼声再高,持有它的股民就是不参与老三板的讨论,也就是说,在他们的眼里,他们压根就觉得他们和我们不一样,万福生科的资产资金还在,所以就算公司退市也会很快重组,所以今年即使有退市的公司,我也不指望那些持有该股的小股民会参加到小草论坛中来...

万福生科以及其他公司如果今年退市,其影响会有好的一面,也有坏的一面,小草好像没有做好准备,来扩大声势,或准备下如何扩大对小草有利的影响?避免或减小对小草不利的影响...?(求管理员加本贴精华,谢谢)

第一,是否退市,要根据以下2条之一:

要么因连续三年亏损或追溯调整导致连续三年亏损而暂停上市,
要么按照创业板规定,如果上市公司在36个月内连续三次被交易所公开谴责将退市。2012年11月和2013年3月,万福生科已被深交所分别公开谴责两次。这意味着,如果在2015年11月23日以前再被交易所公开谴责一次,万福生科将强制退市。
以上要是不成立就不退市

第二...就算万福生科退市的呼声再高,持有它的股民就是不参与老三板的讨论,也就是说,在他们的眼里,他们压根就觉得他们和我们不一样,所以老三板的股民和他们恐怕不能共同组织一个股民卫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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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表于: 2013-11-12   
引用
引用第20楼驰骋金融城于2013-11-11 16:13发表的  :
明知万福生科造假仍在炒作的投资者不在保护之列??
(一)自2011年9月14日起,至2012年9月15日之前买入万福生科股票,且在2012年9月15日之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万福生科
股票而产生亏损的;
(二)自2011年9月14日起,至2012年10月26日之前买入万福生科股票,且在2012年10月26日之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万福生
科股票而产生亏损的;
.......

求管理员加本贴精华,谢谢

昌九生化的股价发生了“踩踏”悲剧。连续7个无量跌停已让昌九生化的持股者多达数十亿元的资产灰飞烟灭,尽显资本市场狰狞冷酷的一面。更严重的问题还在于,在前期的高点上竟有多达3亿多元的融资盘目前已处于爆仓的境地,这就犹如高悬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被引爆会助推股价向下的“踩踏”与杀跌。已有报道说不少融资者已倾家荡产,甚至还有因为融资量过大无法平仓而成为“负资产者”。

  这便发生了自两融业务开展以来人们最不愿看到的情形,也由此引发出一系列新的问题:比如,那些资产已为负者,怎么办?是追索还是放弃?由爆仓而引出的券商亏损如何处理?券商又该怎样规范两融的标的?在此次“踩踏”事件中上市公司信披是否规范?监管部门监管是否到位?

  毫无疑问,稍微有一些财务知识的人就该明白,昌九生化基本面极差,不仅业绩亏损,还负债累累净资产为负。但就是这样的企业,其股价却从2012年年底的10元左右,用不到半年时间上涨到了40多元,涨幅高达300%多!成为2013上半年的超级大牛股。当然,推动其上涨的动力是市场上一直传言的赣州市的稀土资源注入昌九生化的预期。正是这种预期推动着其股价的上涨,高涨的情绪引发了愈来愈多投资者如击鼓传花般地介入。直到10月下旬,在30元左右的价位甚至还出现了不少人融资高达三亿多元买入的状况。

  然而,当威华股份11月初的公告表明昌九生化重组预期彻底落空后,一场毫不输于2011年年末重庆啤酒股价“踩踏”式下跌的悲剧在昌九生化身上重演了。比“重啤门”更严重的是,昌九生化高达三亿多元的融资盘会将股价砸到何处以及由此带来的一系列麻烦问题。

  无论是“重啤门”还是昌九生化的“‘踩踏’门”事件,都充分表明了“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这句耳熟能详的警示并不是装样子吓唬人的,而是切切实实会发生的,会冷酷无情地让你“一夜回到解放前”的!

  所以,广大投资者对资本市场要有充分的敬畏之心,要有极高的风险意识,要杜绝以赌博押宝的心态投资股市,更不应在事件不明朗、基本面不清楚的情况下,轻易动用杠杆。而作为提供杠杆的券商,要对两融业务有切实的规范,要有高度的责任意识慎之又慎地防止那些铤而走险的投资者步入陷阱和歧途。

  同时,我们还要时刻对市场保持警惕之心和清醒的头脑。其实像昌九生化这种股,重组传了一年多,股价已翻三倍多,早已透支了重组的预期,即便是真重组又还能涨多少呢?而且,像重组这种极其隐秘的事情,监管层怎会容许大张旗鼓地宣扬和炒作?如此高的重组成本又有哪个冤大头愿意进入?其实,这些简单的问题也是常识,只要认真去想一想,就很容易避免陷入类似昌九生化的陷阱之中,这也会让那些在击鼓传花中专杀散户的“凶恶大鳄”无用武之地。
  目前,昌九生化的“踩踏”事件还在发酵中,已引起方方面面的高度关注。相信随着各种信息的回顾和披露,事件会慢慢厘清。在此我们所要强调的是,像昌九生化这样的“踩踏”式悲剧给市场带来的警示作用: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
现在看报道把买昌九的都说是赌徒,那么这些媒体说我们买三板的人又会是什么?
回避中小板的科技股,到时候,媒体说这些公司价格这么高还买的人是赌徒,不看报表不做分析的人是赌徒.....其实"公司价格这么高还买,不做分析不看报表",这些说法未必是对的,但是媒体在掌握话语权,这就是我们的弱势...
监管部门监管是否到位?...这个监管不到位,上级是怎么处罚的?有处罚过监管部门?以上文章一点都没有写下去,所以,几千万股民到底亏了多少钱?你们是说以前的.....看今年和明年有几家公司退市,然后再计算股民的亏损,就更能体现出来了
[ 此帖被paul在2013-11-19 18:05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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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表于: 2013-11-18   
光大内幕交易案审理或遭遇法律空白 应设赔付基金2013年11月18日 07:20  金融投资报  我有话说(3人参与) 新浪财经客户端 新浪财经客户端:改革红利有望催生牛市 三中全会受益股大起底
  本报记者 杨成万

  11月14日,光大证券(9.22, 0.36, 4.06%)(601788)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称因“8·16事件”涉嫌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于2013年11月1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至此,证监会对于光大证券“8·16事件”的调查定音。与此同时,受损投资者的民事索赔也将正式拉开大幕。不过,如何审理或成难题。

  证监会定调“8·16事件”

  经证监会查明,光大证券在进行ETF套利交易时,因程序错误,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统以234亿元的巨量资金申购180ETF成份股,实际成交72.7亿元为内幕信息。光大证券在知悉市场异动的真正原因后本应戒绝交易,待内幕信息公开以后再合理避险。但光大证券在未进行公告、公众投资者并不知情的情况下,于8月16日14时22分将所持股票转换为180ETF和50ETF并卖出,同时卖出股指期货IF1309、IF1312共计6240张空头合约。

  证监会在处罚决定中认为,光大证券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即着手反向交易,明显违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则。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徐浩明等人为责任人员。

  根据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光大证券ETF内幕交易违法所得13,070,806.63元,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收光大证券股指期货内幕交易违法所得74,143,471.45元,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上述两项罚没款共计523,285,668.48元,同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并决定内幕交易行为相关责任人为终身证券市场禁入者、期货市场禁入者。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在证监会正式对光大证券内幕交易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因光大证券内幕交易行为而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即可正式提起索赔,因光大证券11月14日公告了收到处罚决定的信息,该案索赔诉讼时效到2015年11月14日届满。

  律师对投资者索赔有分歧

  许峰律师认为,索赔的依据主要是证监会对于光大证券“8·16事件”的定性,所以提起索赔的投资者是光大证券在特定时间同时进行善意反向交易的投资者,包括股票、股指期货、基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及股指期货和基金对应的样本股票投资者,其中涉及的股票超过500只。

  具体来说,提起索赔需要满足如下条件:在2013年8月16日13时至14时22分之间买入IF1309、IF1312股指期货合约及其对应的300只股票的投资者、在2013年8月16日13时至14时22分之间买入180ETF基金、50ETF基金及其对应的200余只股票的投资者。

  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为正确适用法律,也作出了证券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期货内幕交易责任纠纷等案由规定,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的受理及审理目前已经具备相应的法律依据和事实条件,案件的受理和审理不会存在障碍。

  在10月11日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发言人曾表示,对于光大证券投资者的民事赔偿问题,当前已经通报到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民事审判权由司法权独立行使,最高院准备参照虚假陈述来商定光大证券投资者赔偿问题。

  截至光大证券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之日,光大证券并无主动赔偿方案。故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决定发起对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民事索赔的征集,律师将协助投资者完成此次索赔光大证券的准备工作。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投资者现在即可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管辖法院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律师认为,由于最高人民法院至今没有出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民事赔偿诉讼的司法解释,虽然在司法实践中立案无障碍,但如何审理这类案件成为难题。过去,有三家中院分别受理过五起三十余件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民事赔偿诉讼案,除一起庭外和解撤诉外,其余皆被法院以法无规定为由判决原告投资者败诉,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应尽早出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民事赔偿诉讼的司法解释,将有助于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诉讼案的解决,以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就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诉讼而言,其有特殊性,必须明确以下原则:一是可索赔范围。即仅限于股指期货空头合约IF1309、IF1312反向交易的受害者,还是扩大到基金180ETF、50ETF及其成分股股票反向交易的受害者,甚至同向交易的受害者;二是损失计算的标准。即只限于同时反向的原则还是同时双向原则;三是被告的范围。只限于光大证券还是扩展至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梅键等人。

  鉴于此次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中受害者众多、影响广泛、可能索赔案巨大,证监会应考虑设立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赔付基金来解决,万福生科案是值得参照的模式之一。
paul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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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发表于: 2013-11-18   
引用
引用第18楼paul于2013-11-11 14:12发表的  :

你说的有道理,但是也有人说,如果道歉和赔偿有用,那么以后法院和公安局可以关门,因为大家都靠自觉道歉和赔偿,那么何必还要法院和公安局?

你有投资的安全委员会吗

“投资的第一条准则是不要赔钱;第二条准则是永远不要忘记第一条。”就是这个理。

  投资中有哪些风险需要控制呢?

  第一层次,在资产配置方面的风险。


  常见风险一:忽略基础保障。不打好地基,房子怎么能牢固呢?

  前些日子车被人撞了,那是个年轻小伙子,驾驶了一辆二手吉利车,行驶途中刹车突然没有了,从后面蹿过来,把车整个侧面给剐了,好在人没事。赶上警察在附近,当即开了罚单。修理费预计不会低于1万元。随后发现这个年轻人只有交强险,在超市工作一个月就2000元,那天是出来拉黑活的。事一出,他的生活一下就陷到了危机中。

  经济不景气,工作方面就容易出现调整。美国次贷危机时,一批中产阶层失去工作,加上透支消费,一下就落到要吃国家救济金的处境,一些人甚至选择了自杀。

  急病、意外也都可能给生活带来较大的波动。如果主要的经济来源出现变化会给个人、家庭带来很大冲击,让生活陷入困顿或质量大幅下降。

  投安委意见:

  1、预留6个月基本生活开支,作为生活备付金。以应对意外。

  2、上好医疗、大病、意外保险,特别要给家庭经济来源主体上好保险。对于基本养老和孩子教育,可以通过保险、理财规划提前安排。到了55岁以上,大多数保险公司就不再为你提供保险产品了,保费成本也会很高。

  投安委语录:提前储备,钱粮在手,心中不慌。

  常见风险二:资产过于集中。这样资产出现波动,就会投资结果产生大的影响。

  好友阿惠最近特别关注三中全会,主要是看看对于房地产政策方面有没有重大变动。因为她90%的资产投在房产和房产相关项目上,过去这样的选择带给了她丰厚的回报。

  在一些房产调控政策出来后,她的理财师提示过要分散风险,阿惠并未放在心上。直到去年把钱一把都投到一个房产项目上的钱,因为这个项目的开发商跟自己是朋友,且每年给20%的利息,当今年利息没能按期支付了,她开始慌了,意识到如果项目出了问题自己可能面临较大损失,因为项目方所有土地、房产都抵给银行了,真得资金链断了,还能剩下什么给自己呢?

  投安委意见:

  1、分析经济形势,了解各大类可投资资产的机会和风险,做好大类资产配置。自己没有这种专业性,就找有专业性的金融机构帮助自己。

  2、结合自己对风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的需求,构建投资组合。

  投安委语录:鸡蛋不能都放在一个篮子里。

  第二层次,在投资产品或投资项目方面的风险。


  常见风险一:为高收益所吸引,对风险没有足够的认识

  2010年初,张三到银行存款,银行理财经理向其推荐各类理财产品,一个预期收益率15%的产品吸引了他,这是个投向定向增发股票的产品。理财经理说这类产品虽然没明确保本保息,但之前发行的类似产品收益率实际都在20%以上。

  张三没太清楚这到底是个什么产品,觉得银行推荐的应该没问题就购买了。不想一年半到期后,居然赔钱了!

  投安委意见:

  1、需要了解所投资金融产品的本质。产品投向是什么?是借钱性质的吗?是的话谁在借钱?用什么来还?有什么其他的安全保障措施?

  2、需要选择适当的投资方式。比如投资股票,自己有没有选择股票的专业能力?能否承担股票波动的风险------如果无法亲力亲为就借助专业人士的帮助。

  3、结合自己对风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的需求,构建投资组合。

  投安委语录:做自己熟悉或能够理解清楚的投资。


  常见风险二:赌有比自己更傻的人

  无意中在网上翻到了一个网站,网站显示其理财每天返还利息,一笔投资用不了两个月就能翻一番。从常识来看,这就是个骗局,什么行业能够持续有如此高的利润率?但也许就是有人愿意赌一把,反正投资期限不长,也许能够连本带息拿回本金和高额回报。

  投安委意见:

  人性的很多弱点是投资中巨大的无形成本,成本过高就会造成损失。不要心存侥幸。

  投安委语录: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


  第三层次,在选择投资专业机构方面的风险

  李四最近变成了祥林嫂,逢人哭述自己一生积蓄被洗劫的经历。在他居住的小区附件有人在做外汇交易,收益率非常高,他原本不在意,但经不住工作人员的反复劝说,先是用了一点钱去参与,尝到甜头后,不断加码。当他把几十万投入后,突然发现该地人去楼空。

  目前类似的以黄金(1283.20, -4.20, -0.33%)交易的名义、惊人回报的理财等等,骗子的方式大同小异,名称不同而已,上当受骗的人却一茬接一茬。

  我国分业经营的金融格局也确实给投资人的选择带来了困难,尤其是缺乏综合理财的金融机构。

  投安委意见:

  1、选择金融服务机构时,要了解其是具体是做什么?是否具有相应的合法合规资格?什么是这家机构擅长的业务?国家对于资格的规定可上网查询。

  2、选择金融服务人员时,要了解其金融从业的经验,有没有专业团队支持这个服务人员?否则无知者无畏,一些年轻的从业者因为自身缺乏对风险的认识,过度强调金融产品收益,也会误导投资者。

  投安委语录:人品+专业+经验+专注,就是你的选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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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发表于: 2013-11-19   
深切怀念158的麻木呆子!

在我认识的许多网友中最值得敬佩的还是158的麻木呆子。尽管158论坛已经变成了和讯,麻木呆子的身影可能已经远去,但是麻木呆子当年的教导依然闪烁着真理的光芒!

无论何时,麻木呆子(以下简称呆子)始终劝大家不要参与这样的股市。他采用‘温水煮青蛙’等形象的比喻来说服大家,却经常被人弄个灰头土脸。

我当时告戒呆子:你应该在大盘要下跌的时候鼓吹你的论调,这样大家就可以受益;如果你在大盘低位并且是马上要涨的时候劝大家不要炒股,恐怕是要挨板砖的。

呆子听我这么一说就温和的一笑,然后他依然故我,继续揭露这个市场的黑暗,这个世界的丑恶和不能炒股的道理。现在看起来全是对的,然而,我们不能忘记了呆子的一片苦心。

的确,追求一个错误的东西是要产生痛苦。股民追求股票的利润显然是中了朱贩子和温股托的JIAN计。如果还不及时反省与悔悟,那么更深的痛苦也许还会降临。

反思这些,我以为热情推荐股票的人是有罪的。无论涨了还是跌了都是有罪的。这就如同请人吸毒一样,该杀!

逢反弹必出货是现在行情的主基调,尽管这是被动的。我最近常常在想:如果当初大家都听了呆子的话,现在也就没这么多怨恨与痛苦么?也许现在觉醒还不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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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发表于: 2013-11-19   
4艘船再遭拍卖


  除了5艘已经被拍卖的船舶外,*ST凤凰(2.48, -0.02, -0.80%)即将有4艘船舶,将于12月14日上午10时在武汉海事法院拍卖

  ■本报记者 矫 月

  年关渐进,一直被市场所关注的*ST凤凰却迟迟未传出重组消息。不仅如此,公司因无钱还债而遭到抵押的船舶在近年关之时被分批拍卖。

  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ST凤凰已有5艘船舶遭到拍卖,另外公司控股子公司将有9艘船舶被准许拍卖。近日,公司再次发布公告称有4艘船舶将于12月14日上午10时在武汉海事法院拍卖。

  有*ST凤凰内部人士向记者介绍,公司目前营业的船舶包括抵押的船舶,而已经被拍卖掉的船舶则不再参与公司经营。

  5艘船舶半折拍卖

  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ST凤凰目前有5艘船舶遭拍卖,拍卖金额合计4.25亿元。公司预计这5艘船舶的拍卖将导致公司资产处置损失8.16亿元。

  *ST凤凰2013年10月28日披露的三季报显示,公司已有3艘轮船被拍卖。

  据了解,2013年7月25日,*ST凤凰收到武汉海事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根据上海浦发银行(9.97, -0.13, -1.29%)武汉分行申请,武汉海事法院裁定将公司所属“长航渤海”、“长航汇海”、“长航江海”3艘轮船拍卖。

  从公司2013年10月21日收到的拍卖结果来看,上述3艘船舶拍卖金额合计为2.69亿元。其中,“长航江海”轮由山东瑞利投资有限公司购得,成交价为人民币9040万元,现已付款20%;“长航汇海”轮由天津通洋盛海运有限公司购得,成交价为人民币9020万元,现已付清;“长航渤海”轮由上海集美船务有限公司购得,成交价为人民币8820万元,现已付款20%。

  据公司初步测算,“本次司法拍卖将导致公司资产处置损失4.66亿元”。

  此外,*ST凤凰还另有2艘轮船遭拍卖,拍卖价格合计为1.56亿元。

  据公司2013年11月13日公告称,2013年11月12日,公司收到武汉海事法院关于长航静海、长航茂海拍卖结果的民事裁定书,该院于2013年9月26日对公司所有的长航静海、长航茂海两轮拍卖,竞买人泰州市永安海运有限公司以人民币7770万元的最高竞价应得拍得长航茂海轮,竞买人上海长顺航运有限公司以人民币7850万元的最高竞价应得拍得长航静海轮。

  *ST凤凰表示,初步测算,本次司法拍卖将导致公司资产处置损失3.5亿元,具体损失金额以年审会计师的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4艘船舶即将拍卖

  除了上述5艘已经被拍卖的船舶外,*ST凤凰还将有4艘船舶被拍卖。

  公告显示,*ST凤凰于2013年11月14日收到武汉海事法院的拍卖公告,因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武汉海事法院裁定于2013年12月14日上午10时在该院拍卖公司所有的瑞江3轮、瑞江4轮、甲21236轮、甲21614轮等4艘船舶。

  据了解,因这次船舶拍卖源于*ST凤凰欠付南京长江油运公司(该公司为控股股东长航集团下属公司,与公司为关联方)船舶修理费,而不得不靠抵押船只垫付修理费。

  由于此次拍卖尚未进行,*ST凤凰表示“暂时无法准确估计拍卖对公司效益的影响”。

  除上述9艘已经拍卖和即将拍卖的船舶外,*ST凤凰控股子公司长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还有9艘船舶被武汉海事法院裁定准许拍卖。其中,“长天海轮”的拍卖日期被定于2013年10月29日10时在武汉海事法院二楼多功能厅。由于目前公司尚未公布此次拍卖结果,因此,该船舶是否被拍卖还不得而知。

  而另外8艘被准许拍卖的船舶则仍在等待拍卖的过程中。资料显示,这8艘待拍卖的船舶分别为“长宁海”号、“长飞海”号、“长达海”号、“长盈海”号、“长丰海”号、“长跃海”号、“长安海”号和“长通海”号,这8艘船舶属于*ST凤凰控股子公司长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重组杳无音讯

  随着抵押船舶的逐个被拍卖,*ST凤凰预计因拍卖船舶而将产生的资产处置损失数额也在不断增加。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公司抵押船舶越卖越多,公司损失的将不再只是资产处置损失,而是能够参与公司经营的船舶越来越少。不仅如此,随着前三季度净利润亏损近5亿元的业绩公布后,公司在年底前扭亏的希望也变得渺茫起来。

  多位业内人士向记者分析,*ST凤凰要想扭亏,只能靠重组。但直至今日,*ST凤凰一直没有传出重组的消息。更有媒体报道称,*ST凤凰的大股东内部已经达成一致,认为*ST凤凰应该市场化处理。

  *ST凤凰已经于2011年和2012年连续两年报亏,如果2013年再次亏损的话,公司将被暂停上市。一旦*ST凤凰被暂停上市的话,那么,公司的大股东是否还会挽救公司回归A股市场尚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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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发表于: 2013-11-19   
赣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黄郁梅表示,稀土的事,我们不清楚

  ■本报记者 杨 萌

  连续出现7次跌停的昌九生化(13.89, 0.00, 0.00%)终于在11月14日发布公告宣布临时停牌,并于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召开了投资者说明会。

  而彼时,包括昌九生化在内的参会者并未预料到,面对投资者轮番提出的尖锐问题,说明会的效果并未达到预期,而所谓的沟通成为了投资者单方面的质疑。

  除了对公告的解读存在分歧之外,投资者对昌九生化信息披露、股价暴跌及经营状况都存在质疑。

  投资者说明会变质疑会

  在投资者说明会上,有投资者向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姚伟彪提问:“请你谈谈对你领导下的上市公司昌九生化股价7个‘一字’跌停的真实感受。”对此,姚伟彪表示:“我深切担忧此事件将对昌九生化未来产生深远不利影响。”

  据记者计算,至临时停牌前,昌九生化连续7个交易日跌停,其股价已经从最高的26.12元/股跌至13.89元/股,跌幅达46.82%。另据测算,此次公司出现的连续跌停,导致投资昌九生化的股民们损失接近29.77亿元。

  在此次投资者说明会上,投资者们关注的另外一个焦点是,昌九生化披露的赣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赣州工投)向赣州市国资委请示要求明确赣州稀土资产注入的问题。而很多投资者正是基于这份公告,判断昌九生化有稀土资产注入的预期,并选择买入。

  对此,赣州市国资委新闻发言人表示:“赣州市国资委在赣州稀土不注入昌九生化问题上态度是明确的、前后一致的。部分股民对公告文字进行过度解读,甚至曲解意思,我们表示遗憾。”

  随后,仍有投资者提问:“为何在今年3月确立赣州稀土借壳威华股份(7.70, 0.00, 0.00%)以后,公司仍然不彻底、明晰地撇清跟赣州稀土的关系?”

  对此,赣州工投副总经理黄郁梅回答:“稀土的事,我们不清楚。”

  此外,投资者还质疑:“早在之前公司公告赣州稀土拟借壳昌九生化后,公司31天大涨128.83%,说明昌九股民已经被误导,为什么不明确发布澄清公告?”“赣州稀土借壳威华股份事件明朗后,昌九生化为什么不提示风险?”对此,赣州市国资委新闻发言人谢斌回答:“从公告后媒体和市场的反应看,公告不存在误导之说。各大媒体网站在报道中认为赣州国资委在公告中否认了稀土注入昌九生化的传闻,马上遏制住了股价上涨的势头,单日股价更是以跌停报收,之后几个交易日股价一直阴跌。由此可见去年12月28日公告后各媒体的报道及市场反应已经很好的印证了公告明确传达的稀土不注入的信号。因此不存在投资者所说的公告误导。”

  更有投资者直问:“昌九现在净资产值为负值,并且连续两年亏损,请问它何时被‘ST’?”对此,公司方面表示,如果2013年度继续亏损,或净资产值为负的话,在披露2013年年报后,公司股票将被特别处理。

  尚不知谣言究竟从何而出

  对于此次投资者说明会,有投资者事后表示,公司说明的内容有些令人失望,现在最关键的问题是,上市公司及赣州市国资委方面能否提出一些解决昌九生化目前经营困难的办法,以达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目的。

  事实上,在上述投资者说明会上,有很多投资者对对公司之后的发展提出问题:“您打算通过哪些方面的努力让昌九生化这个公司重新焕发青春?”但姚伟彪仅表示:“我一直在努力中,我觉得自己可以在灰烬中燃起昌九生化涅槃的火苗,但是包括广大股票投资者在内的有关方面要给本人足够的时间和空间。时间对于昌九生化、对于昌九生化重组是第一要素。”

  另外,昌九生化何时复牌也引起各方关注。因为按照最初的停牌公告,昌九生化表示:“将在前期自查基础上进一步自查,初步预计在投资者说明会后复牌。”但在说明会上,公司回答何时复牌的问题时,又表示在说明会后将向上交所提交申请,具体复牌时间,由上交所决定。截至昨日晚间记者发稿时,昌九生化依旧未披露复牌公告。

  值得一提的是,在11月15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就表示,有部分投资者举报昌九生化信息披露存在误导,证监会高度重视投资者反映的情况,正在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而在投资者说明会上,更有投资者提出,对于造谣生事,无端诽谤者,公司是否将追究其责任。昌九生化的回答是:“对于造谣生事,无端诽谤者,公司将依法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但目前,对于之前“赣州稀土借壳昌九生化谣言”究竟从何而起,公司方面与其他与会人员方面,仍未给出任何答复。

进入【昌九生化吧】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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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发表于: 2013-11-19   
三虎(散户)在河边站着,这时郑建辉(证监会)走过,说:"不要站在河边,要不掉下去后果自负". 三虎不 服气了,"我站在河边管你什么事,掉下去也不用你管",说完又往河边走了一小步。 郑建辉猛地挥起一脚把 三虎踢到河里,看着河当中冒出的气泡,说:"叫你小心你不听,看,这下出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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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发表于: 2013-11-20   
********************************
现在看报道把买昌九的都说是赌徒,那么这些媒体说我们买三板的人又会是什么?
回避中小板的科技股,到时候,媒体说这些公司价格这么高还买的人是赌徒,不看报表不做分析的人是赌徒.....其实"公司价格这么高还买,不做分析不看报表",这些说法未必是对的,但是媒体在掌握话语权,这就是我们的弱势...

********************************


折戟昌九生化 16年老股民自白:我不是赌徒2013年11月20日 01:44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李智

  作为旁观者,很多人难以理解的是,为何在昌九生化(13.89, 0.00, 0.00%)(600228,前收盘价

13.89元)多次公告否认后,一些投资者依旧坚信赣州稀土将借壳,甚至不惜融资买入?他们在面对重组

预期破灭后的连续七个跌停,甚至陷入“爆仓”境地后,此时此刻心境又是如何?

  昨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下简称NBD)与一位融资160万元买入昌九生化的L先生(化名)面对

面交流,他一再强调自己不是一个赌徒,买入前经过了长期研究。

  暴跌前融资160万介入

  11月16日,四川成都。

  在经历了数日的阴冷天气之后,成都终于迎来了一抹阳光。但坐在高新区一栋办公大楼中的L先生

心情却难以灿烂,因为他正是昌九生化股票的持有者之一。

  L先生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原本预想中陷入巨亏的 “绝望赌徒”形象并不相符:干练的休闲西

装、清晰的思维和谈吐,除了偶尔露出的一丝疲惫以及对昌九生化的愤怒外,他给人的感觉更是一个受

过良好教育的职场精英。

  根据L先生给记者提供的交割单,他在今年10月24日14时53分以29.56元/股的价格买入昌九生化

5.49万股,累计成交金额约160万元。但随后几日发生的事情令他始料未及:11月4日威华股份(7.70,

0.00, 0.00%)(002240,前收盘价7.70元)宣布赣州稀土借壳,昌九生化遭遇连续七个“一”字跌停,并

于11月14日开始停牌,这一事件被各方称为“融资融券第一惨案”,L先生也成为直接受害者。

  截至目前,L先生持有昌九生化的市值已降至76万元,浮亏82万元,亏损比例达51.8%(由于他此前

曾买卖昌九生化,因此对浮动盈亏数有小幅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L先生买入昌九生化的约160万元资金正是从券商融资所得。而在暴跌之前,他还在

帮助一些亲朋好友投资,他们和L先生累计持有昌九生化市值在230万元左右。

  1997年入市的老股民摔跤

  在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交谈中,L先生一再强调:自己不是一个赌徒,买入昌九生化前进行

了长期研究。以下是记者与L先生的对话。

  NBD:您从1997年就开始接触股市,可以谈谈您比较成功的投资案例吗?

  L先生:1997年市场炒作科技股概念时,我在当年2月买入深科技,现在叫长城开发(5.42, 0.04,

0.74%)(000021,收盘价5.38元),到当年4月卖出,仅两个月就赚了一倍多;2007年3月29日,国金证券

(13.54, -0.18, -1.31%)借壳成都建投(600109,收盘价13.72元),我在复牌大涨当天买入,直到当年8

月底才卖出,获利超过3倍;又如今年8月6日我买入中青宝(29.170, -0.50, -1.69%)(300052,收盘价

29.67元),至9月下旬卖出,也赚了近一倍。

  NBD:那您有没有失败的案例呢?

  L先生:失败也同样是栽在稀土股上。2011年6月我买入西藏发展(11.14, 0.13, 1.18%)(000752,

收盘价11.01元)后赚了一些,但没收手。后来公司宣布重组失败,股价连续跌停,我直到11月退出之时

大概损失近40%。

  NBD:那么您从何时开始关注昌九生化?

  L先生:今年1月昌九生化涨得比较好,有同事说可关注。我看了昌九生化在 (去年)12月28号发布

的公告,持续关注了之后的股权拍卖、股票被纳入融资融券标等相关消息。我想着到今年年底可以进行

适当的投资,才动用融资融券这个杠杆进行操作,因此才亏得这么厉害。

  NBD:那您此前炒过重组股吗?什么时候开始融资操作的?

  L先生:你也知道,如果不具备题材,股票很难大涨。我是从今年9月融资融券标扩容以后才开始融

资买入的。

  “一个星期睡不着觉”

  NBD:在11月15日的说明会上,昌九生化称投资者误读了公告,对此您怎么看?

  L先生:当时公司公告的名称就是《昌九生化重要事项公告》,而并不是澄清公告。而且公告内容

给人传递的信息是,当时不进行资产注入是因为不具备条件,而不是说之后不注入。另外,如果说是(

投资者)误读,为何那么多投资者都出现误读?连老股民都被麻痹了。这只能说明公告本身就有问题,

是公告误导了我们。

  NBD:现在有观点认为融资买入昌九生化是赌徒的行为,您对此怎样看待?

  L先生:我不是赌徒,炒股这么多年,很注意控制风险,投资很多股票也比较成功。之所以融资买

入昌九生化,是基于对公司一年时间的关注,包括对走势、公告信息等方面进行了分析之后才买入的。


  NBD:但实际情况是赣州稀土最终借壳威华股份,昌九生化连续跌停。

  L先生:如果是自己决策失误,我也认了,但是昌九生化的公告明显有误导投资者的嫌疑,更像是

一个以达到推高股价为目的,而使股东成功套现的“局”。


  NBD:昌九生化大跌后,您的状态怎么样?

  L先生:第一个星期我基本上睡不着觉,突然觉得自己那么渺小、孤单、无助。在最初几天时间里

,我前后11次在证监会网站上留言,还给媒体发邮件,但是后来就有些麻木了,一度都有放弃的想法。

但是想到自己是家里的顶梁柱,孩子又那么小,不能就此放弃。同时家人也给了我很大的支持,所以才

支撑下来了。

  NBD:既然您是通过融资买入,那么会不会出现爆仓的情况?

  L先生:因为我判断昌九生化肯定会连续跌停,所以第一时间就把其他股票卖了,筹集了130万元。

又通过朋友帮助筹措了30万元还给券商,摆脱了爆仓危机。但是昌九生化复牌后很可能继续跌停,那么

我多年的投资成果也将付诸东流。

  NBD:有观点认为,两融工具放大了昌九生化的风险,对此您怎么看?

  L先生:这是肯定的,如果昌九生化不是两融标的,我就无法通过融资买入。而且我觉得昌九生化

既然能成为融资买入标的,也就证明公司的投资价值是获得相关方面认可的。

  心态纠结 期待公司脱困

  在交谈近尾声时,L先生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坦言,其实他内心很矛盾,一方面对昌九生化感

到很愤怒,希望监管层彻查;另一方面又不希望公司真的被处罚,因为那样可能导致自己血本无归。他

现在最希望看到的还是昌九生化以及股东方面能够提出帮助公司摆脱困局的实质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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