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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血泪与生命消逝
华山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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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0-20   

血泪与生命消逝

管理提醒: 本帖被 山高路险 执行加亮操作(2013-10-20)
血泪与生命消逝

罪恶的三板


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老百姓俗称之“三板”,2006年当中关村中小企业股权报价转让寄生於“转让系统”后,中小投资者把“三板”改称为“老三板”)与2013年1月成立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老百姓俗称之“北交所”)中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
三板问题解决的进度与力度,取决於投资者觉醒度

(注:本人保证在论坛所有发言均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但绝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务必谨慎)
华山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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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0-20   
我来介绍

中国的“三板”市场

  (写于2007年)


全国人大2005年10月27日通过修正,2006年1月1日实施的证券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国务院於2005年12月23日发出 国办 发[2005]62号《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进—步强调指出,“依照修订后的证券法,依法公开发行的证券除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外,还可以在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所转让”

2006年9月15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在“关于防范非法证券活动的风险提示公告”中对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依法作出界定:“现阶段,我国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应在上述场所进行证券投资”。

中国证监会负责人又於2007年2月2日在答中国政府网问时,也明确肯定了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界定:“现阶段我国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应在上述场所进行证券投资”。(证监会负责人就《国务院国 办公厅发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答中国政府网问)

依据以上国家法律层面、国务院法规层面乃至证券监管机构层面和证券业协会层面,均在完整的法律体系基础上给出明晰界定:老三板市场是当前合法的证券市场组成部份。

“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是官方正式命名,民间称之“三板市场”。

官方把“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称之系统,只是为了区别沪深交易所主板市场,实质仍为“合法的证券交易市场”,最高人民法院於2003年1月9日就作出司法解释老三板市场是证券市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作出了明确司法解释,认定:“本规定所称证券市场,是指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发行市场,通过证券交易所报价系统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市场以及国家批准设立的其他证券市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二○○三年一月九日)。

既然是证券交易的市场,挂牌的公司实际上为在三板市场上市的上市公司,而并非证券市场外的“未上市”公司。证监会为区别沪深两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则定名在三板上市的公司为“非上市”公司,久而久之,大家也就习惯了。不过“非上市”并非“不上市”或者“未上市”一定要概念清楚,目前仍有不少人忽视法律概念的不同。

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开设於2001年7月16日,接纳原两网系统关闭后公司流通证券和主板退出公司流通证券转让。

2006年1月又开设“代办股份报价系统”,俗称新三板。
市场为了区分,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俗称改称为“老三板”。

老三板市场现挂牌49家公司53只(含B股)股票(原两网挂牌公司股票8只,从主板退出的45只),有股民176万余人,我们当中有历史上的两网股投资者,更有主板市场的投资者。

    我们不是“拉圾股”的投机者,合法的两网交易市场10年前被武断关闭后,两网公司转入三板挂牌是历史冤案;而从主板退出的退市公司则是大股东侵占挪用资金的重灾区。由爱国投资者被天灾人祸成了重灾难民。

   我们在两网市场和主板市场以市价几元、十几元甚至几十元买入的股票,进入三板市场后最低贬至二角、三角,缩水数十倍。是不公平市场制度设计的受害者,为资本市场历史上遭受最不公平对待、时间最长、遭受损失最惨重的中小投资人群。

   三板市场挂牌公司由原两网遗留问题的9家公司和从主板市场退出挂牌的41家公司组成。最近代码为400003的粤传媒通过发行新股方式升板,原两网公司剩下8家。

  “两网”或称“两网交易系统”,即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开办的“中国证券交易系统(即NET)”和由国务院国家体改委开办的“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即STAQ)”,两网均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设立,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的合法机构。

  上海证券交易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设立,在上海市工商局注册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设立,在深圳市工商局注册的。与之合理比较,两网也是合法的证券交易所。

   九十年代,我国证券交易的法律依据是1993年4月22日国务院第112号令发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该暂行条例第八十一条作出定义,“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13)‘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16)‘证券交易场所’是指经批准设立的,进行证券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报价系统”。

   根据此法定义,在两网系统挂牌的公司毫无疑问是“上市公司”。由此可见,2000年把两网9家公司定性为“非上市公司”是历史的误会,由认知失准引起的错案。

   在两网交易的股票原为法人股一部分,进入两网合法证券交易系统后成了流通股,正象七、八年前的法人转配股,配股权卖给流通股股民后,变成了流通股。因此从公平公正的角度讲,应该予两网股同样的对待,当时应在主板市场挂牌交易。

   证监会曾经对两网问题有过证监 办发『2000』29号文件,表示“对两系统原挂牌企业的上市申请,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优先考虑,抓紧审核”。文件还表示“目前,确有部分企业的重组上市、股权置换或原流通法人股收购工作进展缓慢。这种状态主要是由这些企业自身条件较差造成的。对这类企业,中国证监会将督促其加紧工作,争取早日解决问题”。几年来,投资者末见证监会出台过相关的行政文件、政策措施,以兑现一掷千金的承诺。

   两网挂牌的9家公司,历经七、八年之久漫长的不公对待。在三板市场不能融资,规则僵化,交易清淡的环境下,还能够坚持经营,发展生产,创造利润,没有一家连续亏损。如果说主板市场有170多家占整个市场股票十分之一的戴帽ST“拉圾股”,那么两网9家公司无一“拉圾”,证明两网企业有顽强的生命力。与主板公司比较,其基本面应当属於经营良好的企业。当年如能直接转入主板市场,享受市场化融资并获得资源合理配置,相信今天大多可以成为行业的龙头企业,市场的排头兵。例如代码400001的杭州大自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来是中国磁性记录和光电记录的龙头企业,曾三度申请转入主板上市,均因证监管理层认识不一、政策空白受阻,致使大自然公司与大好的历史机遇擦臂而过。可见曾几何时有过“督促其加紧工作,争取早日解决问题”的实际措施呢。

    七年多来,仅有两网粤传媒公司,在四、五年前提出转板申请后,几经反复漫长等待,终於今年7月底被核准以发行新股方式走上主板市场。究其原因就是市场最高监管机构对两网公司缺少历史尊重观和以人为本的为民观,虽有文件提出了“优先考虑,抓紧审核”的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将督促其加紧工作,争取早日解决问题”的承诺。以后并没有进一步给市场明确的可行的透明的予期。没有出台任何具体可行的实施条文。

   我们认为400003粤传媒以申请增发新股的方式(IPO)转入主板市场,为三板两网公司转板的一种模式,但不应当成为唯一法定的转板标准模式,公众公司不增发新股依据证券法只要向交易所申请上市。主板市能够仅花二年时间对1700家公司股改、清欠,而两网七、八来才成功转板一家,说明对三板两网公司的政策存在空白。

   我们认为两网是历史遗留问题,两网股票毕竟在合法开放的两网交易系统流通了多年,又在2002年转入合法开放的三板市场交易流通。前后在中国特色的资本市场毕竟续存交易了十多年了,有公众股民近8万余人,大家难以接受以“非上市公司”的待遇。

   另外,8家公司都有国资母公司,站在他们立场上与其象粤传媒申请了四年之久才IPO,还不如另起炉灶干干净净申请IPO。大股东和其控股的挂牌公司看不到利益就不会有动力,没有动力就没有目标,没有目标自然就不会有思变的措施,这便是两网公司多年来安于现状不思变革的原因,也是七、八年来只有粤传媒一家获得增发转板的原由。此种情势下没有一方是赢家,输得最惨日子最难过的便是8万余名普通股民以及他们的家庭,波及几十万人口群。

   有一点也应当明白,证监会也不是赢家,失去的是自已的声誉和政府的公信力,仅管这是一项软性利益。为此我们建议证监会将主板市场股改清欠中创造的新鲜经验,移植嫁接到三板两网公司上。结合股改、清欠,符合条件者准予转入主板挂牌。

关于三板市场中退市公司问题

1,把退出主板市场后进入三板市场交易的公司再定名为“非上市公司”不合时宜。

中国资本市场迄今已有41家公司,属于退出主板市场挂牌的公司,当初实行终止上市政策时并没有三板市场,证监会的文件称这些公司为“非上市公司”没错。

但是,以后经合法公开准予的程序进入三板证券交易市场挂牌,再定性为“非上市公司”是不符合情理的,缺乏合理的法律依据,对176 万中小股民也是极不公平的。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三板市场也是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向国家税务机构缴纳同等税额的印花税。挂牌公司具有上市公司的全部法律特征。特别在政府决定发展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下,不能再违背法律规定把三板市场排斥在证券交易场所之外,更不能再说退市公司是“非上市公司”了。

2,三板市场应该由证监会监管

“交易”与“转让”都是“买卖”的意思,所以三板市场就是供证券买卖转让交易的市场。三板市场交给中国证券业协会代管不符合法律规定,《证券法》第九章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第一百七十六条证券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一)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等等八项职责中,没有一条认定其具有证券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的资质与职责。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相关的法律规定。

正是因为把三板市场交给了不具备监管能力的协会来“监督管理”,三板自开张以来,监管就缺失,所以没有法定监管者监管的三板市场七年来问题多、矛盾多、股民意见多,中小投资者的投资烟灭灰飞,2000亿元国有资产也遭流失。

3,反省原退市政策,还三板股民公平与正义,抓紧在三板部署股改清欠

监管部门当初急促推出退市制度,用心良苦,告戒公司管理层,教育普通投资者,并以此抑制所谓“拉圾股”炒作。有人甚至提出,没有“退市机制”不可能有健康的资本市场。

我们看到“退市制度”实际效果并不好,既不能改善上市公司质量,也不能够阻止市场5年走熊,更不能抑制“拉圾股”炒作。“拉圾公司”包装上市还时有发生。一年绩优,二年亏损,三年ST,四年摘牌的案例年年出现,市场里的“拉圾股”依然不断滋生。即便在今天,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十年,主板市场上仍有165家戴帽的“拉圾股”,说明原有的“退市制度”并不能解决市场的健康发展。

市场缺失严刑峻法, 中国股市因历史原因存在的股权割裂状态,控股股东的股权不能流通,把上市公司成为它们无止无休的取款机和印钞机,是一个带制度性的根本原因。

例如湖北省宜昌市的400045猴王,其控股母公司持有4256万股,价值不到5000万元,巧取豪夺,侵吞资金却高达12.2亿元。主板市场市价曾达13.34元,在三板市场均价仅为0.42元。退市制度不公正地惩罚了56,546名普通流通股投资者。

广东深圳的400032深石化,大股东控股16454万股,侵占公司10.2亿元。

沈阳的400036环保股份,被自已的母公司沈阳环保设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侵吞了7.2亿元,其中4.4亿元被当地*Z*F*挪用,占用资金为其股份的2.89倍。深圳一位中小投资者持股成本23元,到了三板缩水109倍。退市保护了违法者,惩罚了已经屡受伤害的中小公众投资者,完全本末倒置。

据上海证券报2000年11月15日载文披露,东北工业重镇鞍山市的400021鞍一工因国民经济制度转轨,“帮带”当地七家亏损企业,损失8190万元,负债12亿元,被关联单位占用6.5亿元。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工程机械制造企业终因不堪重负而退市。

黑龙江省的400044哈磁股份,92年以哈尔滨磁化器厂为主体组建,截止2005年6月30日被大股东及关联企业侵吞6.43亿元。

海南省的400023南洋股份,由当地*Z*F*任命的董事长,三年任期公司股本2亿元全部亏空,负债总额达4.29亿元。

陕西省西安市400051精密股份,深圳市天华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五名罪犯,仅用275万元从地方国资部门手中骗得国有法人股5010万股,在取得控股权后占有该公司资金1.09亿元。并用精密固定资产作担保在广东地区取得6亿贷款。还编制虚假年报、中报及配股说明书报请证监会批准,非法募集资金2.25亿元。该团伙用侵占的3个亿为自已填去期货亏空。致使精密连续停产四年,职工连续七个月拿不到分文工资,引发数百名职工被逼迫占据国道要地静 坐41天群体事件。2007年10月15日西安市中院作出主犯张华无期徒刑判决,其他四名分别处以18年至6年等徒刑。今天2月2日挂牌三板,股价最低仅为0.74元/股,6万余户流通股东遭受的损失可想而知。 2007年10月16日陕西华商报、西安晚报对该案作了详尽报导。

以上仅举数例,类似案例枚不胜举,可以这么说,市场所有违法犯罪都可以在它们身上得到实证。

流通股东因公司退出主板市场,所持股票流通权丧失而血本无归,而大股东们及公司的高层管理者秋毫无损,该负法律责任的依然消遥法外,受到法律制裁的微乎其微。可见退市政策惩罚的只是无辜的流通股民,这极为不公平,不正义,为世界资本市场所罕见。这样悲惨的后果已经深深刻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千百万投资者的心上,点点鲜血从千百万投资者的胸口流出。

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早於2004年7月27日下午,就采取有效措施纠正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行为相关问题举行了发布会,表示“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已经成为影响资本市场规范发展的顽疾,引起了监管部门和市场各方的高度重视”。证监会虽然认识侵占的危害,却无奈缺失执法力度,发布会后仍有21家公司因大股东侵占资金,不能扭亏被退市。

2006年11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安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八个部委下达证监发[2006]12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文指出: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基石,大量存在的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严重阻碍了上市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侵犯了上市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完整性,影响了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和健康发展,是导致部分上市公司连续亏损直至退市的主要原因,是严重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文件表明清欠已得到国务院部委大力支持,此后,带着有待清欠的遗留问题,仅有6家公司退市。

明知占用而不清而退,明知股改而不改而退,是极不公平的,是对投资者合法利益的剥夺!

   主板清欠工作已近收尾,还了公众投资者的公平与正义。三板退市公司大股东侵占资金的违法行为发生在主板挂牌期间,到了三板也应清算,股改与清欠工作不能再迟疑了。

4,解决三板问题迫在眼前

    着眼构建社会公平正义和谐大局,尊重市场发展过程中历史,要以人为本给予出路。

   上市公司退市不是破产,只是退出主板转到了三板市场,并没有真正退出市场。作为监管部门来说,保证主板市场健康发展和保证三板市场健康发展同等重要。

   当前应尽快出台平移转板政策促使从主板退市的公司进行资产重组。退市公司资产质量一般较差,连续亏损均在3年以上,严重资不抵债,有的主营业务长期停顿,无收入来源,大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导致现金流枯竭,基本上丧失了持续经营能力,靠自身能力已经无法扭亏为盈,因此,政策推动的重组是退市公司重获新生的主要途径。

   可采取股权分置改革和重大资产重组相结合,通过剥离公司亏损资产及置入优质资产、剥离债务或股份置换、清偿欠款及赠送资产、定向增发引入优质资产等方式进行资产重组,增加公司净资产值。彻底解决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重组后提高公司质量,恢复公司的盈利能力,退市公司实施股改和重组后满足主板条件的可申请恢复主板挂牌。

   退市公司摘牌长的达七、八年, 目前我们还不能实行如美国等发达市场实行的亏损可以退税政策,因此在评审平移转入主板的条件上应该参照或移用主板带“*”ST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条件。主板的*ST棱光(600629)结合股改、清欠的重组,证监部门对其掌握的评审条件值得在三板推广。

   由于原大股东违规操作,将巨额债务和担保转嫁给*ST棱光,致使该公司多年亏损,先后两次被暂停交易,面临退市乃至破产的严重局面,公司股票于去年5月18日停止交易。由于*ST棱光当时背负了7.19亿元的债务,涉及到30多家债权单位,使公司重组工作一直难以推进。去年10月底,上海建材集团会同*ST棱光将其中6.93亿元债务与债权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决定将上市公司对外债务转化为对上海建材集团的2.44亿元债务,由上海建材集团出面偿还。同时,上海建材集团还豁免了*ST棱光1.5亿元债务,双方约定当上市公司有偿还能力时再偿还。

  对于退市公司的母公司(往往是大股东)没有能力归还占用资金的,应强制其以股抵欠,由地方政府和当地监管机构共同参与监督其重组。

   对于没有能力进行股改、清欠、重组的三板公司,对於无联系地址、无法人代表、无大股东的三无三板公司,建议把三板股民的股权由国家全部接管,然后让三板股民网下定向认购新股,对流通股份按不少于1:2的比例置换新股认购权,以彻底拯救三板难民。国家出政策再把那些股权盘活,这样国家和股民都受益。

   改变三板交易制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公平买卖的权利。

  由于没有转板通道,使得三板市场缺乏活力,流动性太差,成交的清淡有目共睹。当前主板市场火暴,一日成交额往往千亿元以上,而三板市场在2006年全年仅成交63亿元,不抵主板市场10分钟的交易额。这在一定程度上与交易制度有关,从STAQ、NET两网系统中转来和从主板市场退市的公司,股份转让以集合竞价方式配对撮合,每周转让分一次、三次至五次,因此无论买卖,即使能够准确地预测价位,也往往难以成交,损害了公众证券的流通权,而且此交易制度易受大户联手庄,从而弁取不法利润。

   三板市场至今尚有31家公司借口种种理由拒不编制年报。恢复证监会对三板市场监管后,应坚决执行作为证券交易场所的各项信息披露规定。

   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司,对长期拒绝披露年季报的公司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法治措施使之以纠正。对无动于衷的,证监部门可区分情况分别处理:公司财务资料被司法部门查封的,可由当地证券监管部门、国资部门会同审理法院共同确定审计机构来完成编制。或由当事公司寻找担保设置类似海关的“保税区”概念的查封室,在查封室内完成编制。对可以编制而故意不编制的公司应作出及时严肃处理。对公布各种虚假信息、编造虚假财务资料的决不放过严刑峻法处之。

   有一现象管理层和社会媒体应该懂得,三板股价从主板摘牌后普遍缩水数十倍,三板绝对没有暴利。上半年三板股价从二、三角涨到二、三元市场舆论一片喧闹:“三板爆涨十倍”。主板成本10元,在三板跌至0.3元,再涨10倍也只是3元。割肉者亏了9.7元,受让者赚了2.7元,不还是高亏七元吗?

  中国证监会以“开弓没有回头箭”的大无畏态度,正确尊循国务院的决策,已在主板市场完成了功德满园的股权分置的改革,开创了中国资本市场创新的局面,与此同时也积累了许多十分可贵的经验。对此,我们广大三板投资者感到欣慰。
   我们认为应该遵循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尊重历史承认问题,以人为本务实处理,坚持标准灵活掌握,解决好两网和退市公司遗留问题的时机已经成熟。

    我们热切地期望,本届证监会能够象主持主板市场的改革一样,本着事实求是精神,尊重客观历史,以广阔的胸怀、无比的勇气解决过去历史遗留问题和化解多年沉积的矛盾。亡羊补牢,对两网和退市公司尽早出台扶植创新的政策和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让这些公司尽快转入有融资功能的主板或中小板市场,使两网8家顽强的企业参予资本市场公正平等的竞争,进一步发展壮大;对41家退市公司给予出路,参照主板股改,移植经验,展开清欠,鼓励重组,抚平三板投资者心中多年的怨屈和不幸,实现国家、地方政府、挂牌公司、投资者、证监会五方共赢。

(张工写于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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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0-20   
253亿元害苦了176万中小投资者

据现有不完善资料统计,老三板市场42家交易所退市公司被大股东“占用违保”合计约253亿元。低於交易所上市公司中“占用违保”的平均金额。例华源公司亏损30亿元,是退市公司平均亏损额五倍,它们能救,为什么老三板公司不能救?
   挂牌三板市场后,因为没有恢复上市机制,市值损失730亿元,平均每股损失7.21元。由此,市值缩水25倍,甚至缩水80倍。中小流通股东资产灰飞烟灭,创造了资本市场缩水之最。
老三板市场成立九年,违背证券法,市场监管缺失,无人贯彻实施国九条、股改五条和清欠四条的政策。老三板市场成了大股东侵占的防空洞、避难所,甚至成了违法犯罪者的放生通道。市场问题成堆,矛盾突出,对中小股民而言,老三板成了中小股民的地狱。
如果这些公司清欠解保,就不会退市!
当年一退了之,把176万股民推入人间地狱,有家破人亡的,有积忧成疾的,有生不欲死的,有度日如年的!
我们切望证券市场依法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把尚主席 “清欠解保’是资本市场正本清源”,“流通股股东的地位实际上是弱势,所以流通股股东必须是证券市场的重点保护对象”指示同样贯彻在老三板市场
老三板问题考验三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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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10-20   
中国证券市场需要公平公正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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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3-10-20   
先支持一下,文章有理有据,铿锵有力。
又过了6个年头了!当前ZF办事的原则不是根据你是否有理,而是根据他是否需要。
所以想解决问题不是仅仅跟他扳道理,还需要设法引起他的注意。
除了与他扳道理之外,仅有以下几个办法:
1,找关系走绿色通道(估计此条没戏,有此本事的话,问题不会拖到今天)
2,搞点动静出来(估计此条也没戏,谁会用身家性命去鸡蛋碰石头?)
3,扩大影响力(只有此条也许走得通,但时间会很长,估计时不等人了)
关于国内目前情况,我看了几篇圈内人的文章,都是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时空写的,但内容非常接近。
据今年年初出的一本禁、书记载,ZGZY应急小组的绝密报告所述问题很大。下个月的ZY会议动作将出人意料,诸侯的权力要上缴。
最近要做的关键几件事情是:1,整当整风。2,金融改革。3,整顿君队。4,地权问题

上面要做的事情太多了,哪里顾得上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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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一退了之,把176万股民推入人间地狱,有家破人亡的,有积忧成疾的,有生不欲死的,有度日如年的!
xiaocaobeihei
三水股民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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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老;干言万语,就一句话:绝对不能把老三板变相成为中国证券违法犯罪的保护伞!!!!!
三水股民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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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3-10-21   
   对于没有能力进行股改、清欠、重组的三板公司,对於无联系地址、无法人代表、无大股东的三无三板公司,建议把三板股民的股权由国家全部接管,然后让三板股民网下定向认购新股,对流通股份按不少于1:2的比例置换新股认购权,以彻底拯救三板难民。国家出政策再把那些股权盘活,这样国家和股民都受益。
华老:这种公司由公司所在地地方政/府接手管理并重组即可,生态就是属于这种情形。
自然规律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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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13-10-21   
绝对不能把老三板变相成为中国证券违法犯罪的保护伞!
sunnyone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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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13-10-21   
四楼一针见血。它们哪里顾得上老三板!
卧虎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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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13-10-21   
这是我刚刚通过新浪微博私信方式发给证监会发布 :
恳请中国证监会把解决老三板遗留问题提高到一种政治责任上来!老三板问题是一面镜子,始终检验着证监会领导是否坚持党的领导,真心为人民服务,积极响应中央号召开展群路线教育活动,真心实意的为人民群众排扰解难!希望证监会肖钢主席也接点地气,放下身段,亲自接待老三板股民上访代表!
结合实际请肖主席看看这编文章;《求是》刊文:诚心诚意为人民群众分忧解难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建立长效机制,经常抓、反复抓,保持党的优良作风,密切党与群众的联系。

  一、严守党的群众纪律,正确处理党组织、党员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小李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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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13-10-21   
99年2网系统因“国庆彩排”“设备检修”,“暂停交易”。不知彩排完了没?造谣的坏蛋抓起来没?
hzxx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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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 2013-10-21   
可不可以集体诉讼zjh ?  这么多年给zjh顾面子护形象他们也不领情。
hzxx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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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表于: 2013-10-21   
习近平总书记强烈要求主要领导要走群众路线,要求主要领导要下到基层体察民情。证监会主席不能例外呀。

证监会主席十几年来都高高在上把自己当成土皇帝,拒绝接见老三板投资者,我们强烈要求肖钢听从习总书记的教诲,以实际行动践行群众路线,立即接见老三板投资者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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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表于: 2013-10-21   
回 13楼(hzxx) 的帖子
证监会的群众路线教育到底要抓什么?解决好老三板问题就是证监会目前的首要任务。肖刚主席明确提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就是保护资本市场。解决好老三板问题就是实实在在的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以往都是投资者到证监会去上访,现在是不是也该改一改了。希望证监会的主席们也应该下到营业部去倾听股民的意见,解决实际问题。各省市甚至中央领导都能下到基层,难道证监会的领导们就做不到吗?
华山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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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表于: 2013-10-21   
“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出发,我会鼓励退市公司进行重组,改善公司质量。2004年,我会下发了《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证监公司字[2004]6号),对退市后公司的重组和申请再次上市作了规定,并要求证券交易所制定相关细则”(摘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函(2012)253号【对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987号建议的答复】,签发人:姚刚)。

2004年2月5日发布《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证监公司字[2004]6号)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2-12-14公布《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2-12-16公布《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

姚刚同志明知故烦

制度建设进程足足被荒废八年十个月!
三板问题解决的进度与力度,取决於投资者觉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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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叶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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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表于: 2013-10-21   
鲁国平【网传中央内部预警的“房价要崩盘”城市名单曝光】近日,深圳大学学者国世平,因“110个城市房价即将崩盘”成为舆论焦点。传言提到,现在中央内部预警的“房价要崩盘”的城市有:大连、沈阳、营口、烟台、青岛、唐山、常州、宁波、石家庄、长沙、海南、丽江、北海、珠海、惠州。http://url.cn/WijsjI
小李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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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表于: 2013-10-21   
引用
引用第15楼华山于2013-10-21 13:31发表的 :  
2004年2月5日发布《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证监公司字[2004]6号)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2-12-14公布《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2-12-16公布《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
足足被荒废八年十个月!
  
.......



证监会有些话不能再相信了,不然还要空等10年8年!我们要向更高层面反映问题。

99年2网系统因“国庆彩排”“设备检修”,“暂停交易”。不知彩排完了没?造谣的坏蛋抓起来没?
华山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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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表于: 2013-10-2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函(2012)253号《对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987号建议的答复》(签发人:姚刚)就“关于将老三板公司纳入监管体系”问题答复道:“2006年修订的《证券法》已经将非上市公众公司纳入证券市场统一监管的范围。“老三板”公司中的退市公司上市时已经我会核准进行过公开发行,且其股东人数超过200人;“两网”公司虽未经我会核准公开发行,但股份已经公众化,股东人数均超过200人。按《证券法》的规定,这两类公司属于非上市公众公司范畴。应纳入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体系”

2005年颁布机构 :     国务院 办公厅
发 文 号 :     国 办发[2005]62号
颁布时间 :     2005-12-2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已于2005年10月27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证券法》》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2年9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郭树清签发【第85号令】《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2013年1月1日起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平移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即:北交所)上市,同时被纳入中国证监会监管范畴。从此结束长达12年之久无法定监管机构的荒唐局面。

  

姚刚同志很明白2005年修订的新《证券法》,那他为什么不执行法律?

宝贵的七年岁月又被荒废,谁来赔偿我们!
三板问题解决的进度与力度,取决於投资者觉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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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m240508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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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表于: 2013-10-21   
当需要它做药引子时,其价值无限。


5353513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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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表于: 2013-10-21   
七年被荒废,谁来赔偿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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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表于: 2013-10-21   
贪官污吏买*****券已经把老三板变相成为中国证券违法犯罪的保护伞!!!!!
xiaocaobeihei
落叶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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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表于: 2013-10-22   

许小年十一问国内房价 政府为什么拼命印钞票?02013-10-21 15:38 | 作者: 来源:中国企业家网 许小年
【编者按】在北京买套房有多难?在北京生活升本有多高?为了调控不断上涨的房价,国家已经实施了比较严格的调控政策,但从二、三季度以来,北上广等一线城市“地王”频现,房价大幅上涨。现在,北京六环外房价已破两万,即使是月薪1万的白领,不吃不喝,一年也就买到5平方米的房子。

对于中国的房价问题,知名经济学家许小年怎么看?

对于国内的房价问题许小年表示,房价问题是一个综合的经济问题,需要全盘考虑。

第一,政府为什么拼命印钞票?归根结底还是美国在印。美国拼命量化宽松,如果中国不印,就是傻子。所以中国明知道印多了钞票会通货膨胀,也要拼命印,而且印的比美国更厉害。

第二,多印的人民币怎么办?美金是全球硬通货,多印了,全世界人民帮着一起稀释,一起承担美国的通货膨胀,这叫通货输出。中国也想学美国,让人民币变成硬通货,或者有限范围比如东亚的硬通货,可惜美国绝对不会同意,因此,多印的人民币只有一条路:在国内通货膨胀。

第三,中国严重的通货膨胀后果是什么?政府可以允许有适度的通货膨胀,但是不会坐视恶性通货膨胀。

第四,如何处理严重的通货膨胀?处理方法就是挖一个超大的坑,把钱囤积在里面,不让它流动,这样多余的钱就不会进入民生市场,对粮食等基本生活用品形成冲击。房价一直在涨,囤积了大量超发的货币。

第五,房价恶性上涨的后果是什么?房价恶性上涨,结果就是大多数人买不起房子,后果也很严重,因此,房价可以涨,但是不能恶性上涨。政府必须对涨幅有所控制,同时加强保障房建设。让最穷的人在郊区有个小房子住,免得他们起来闹事。

第六,如果房市崩溃,下跌一半甚至更多,后果是什么?后果就是银行呆账急剧增加,银行面临破产。同时有很多行业倒掉,或者凋敝,造成失业增加,税收减少,这是政府更不能接受的。所以,房价可以下跌,但必须在政府可以接受的幅度内。

第七,大家都知道,卖地财政给政府带来了滚滚财源。但这吃的是断子绝孙饭,土地一旦卖光,就不会有后继收入了。大家不要觉得遥不可及,看看苏州就知道了。因此,必须找到一个替代的财源来填充政府的收入。这就是房产税。所以,房产税的推出,是板上钉钉的事情,只是时间早晚了,不可更改。之所以迟迟不出来,主要原因还是因为压力太大,来自贪官们的压力。但等他们认清形势,出完货之后,这把刀子就会放到老百姓的脖子上。

第八,政府会放弃房地产业作为支柱行业吗?不会。看看城镇化,在不远的将来,将有数以亿计的农民搬进城镇居住。房子从哪里来?还不是靠开发商建房子。再仔细看看各地的大开发商,以上海为例,50大开发商里面,有七成是国有或者政府背景的开发商。政府不可能放弃他们。

第九,政府调控的目的是什么?上面可以得出推论,调控的目的,既不是为了让房价上涨,更不是为了让房价下跌。目的是为了挖更大的坑,储蓄更多的货币,免得货币泛滥造成通货膨胀,后果不堪设想。

第十,为什么通过交易环节征重税,而不是持有环节交税?因为在持有环节交税,就会造成轻易套现。

第十一,房价取决于什么?房价是涨是跌,并不取决于政府的调控,而是取决于人民币对美元的走势。美元贬值,人民币升值,所以大量外资就涌进中国,由于强制结汇,所以政府就被迫发行更多人民币,形成通货膨胀压力。如果美元走强,人民币开始贬值,那么外资涌出中国,人行被迫收回人民币,将储备的美元还给外资企业,流出中国,于是通货膨胀压力减小,市场上人民币减少,房价就下跌。所以,房价的涨跌基本上取决于人民币美金的走势。从过去几年的人民币走势图和房价上涨图来看,两者惊人地重合。(本文略有删节)
期银承隆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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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表于: 2013-10-22   
我们退无可退,崖山上,这是一种战争,必放弃了敌人施舍的仁慈想法,投身了三板就是反对不公与不义,在一盘散沙中,人为刀,我为鱼肉,中想追求生存无可厚非,游戏规则有血酬,跟着蜜蜂走将寻找到蜜,跟着项羽贵族走,为家族而战,为荣耀而战,将从一个闭关锁国,进攻是最好的防线走向强盛,三板如果再次冲击转板,将呈现出朱和尚从乞丐到皇帝的转身的是那一个草莽英雄       大家请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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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发表于: 2013-10-22   
回 9楼(sunnyone) 的帖子
顾不上难道我们就这样任人宰割?华老70多岁都在日夜操劳*****,难道年轻的一辈就不惭愧?当然某些炒家是巴不得借机打压、落井下石、看热闹说风凉话的!望关心老三疾苦的人民和官员檫亮眼睛!
自幸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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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发表于: 2013-10-22   
啊哦 您们签名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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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发表于: 2013-10-22   
我们要求证监会消除“不要救了”的不良影响!
经过10年痛苦煎熬,我们的证券市场逐步完善。监管理念和舆论导向发生了重大变化,保护投资者利益,挽救政府信用被广泛提及。 去年沪深交易所完善了退市方案,执行了新的退市制度,这也说明,10年前执行的退市制度是不完善的。2002年的证监会不顾九州欺诈上市的事实和我国司法现状,强推退市制度,周小川与史美伦同赴福州,厦门,做地方领导工作,并明确要求(九州,海洋)“不要救了”(见中国经济快讯周刊 2002年 第三十六期)。证监会上市部的领导还专程到上海,希望上海能起到带头作用,就这样,在水仙的领导已经登上飞机,准备签署重组合同的情况下,被上海市政府召回,放弃重组,成为第一家退市公司。

     在退市公司再上市问题上,许多言论归结为退市公司和地方政府不努力的结果。可是是谁要求他们“不要救了”?!解铃还需系铃人,我们要求证监会消除“不要救了”的不良影响,要求证监会给地方政府传递这样的信息:“拯救退市公司,政府责无旁贷!”在退市公司股改再上市问题上,证监会应该发挥更大作用!
一个卖假货的,居然要别人买者自负!
落叶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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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发表于: 2013-10-23   
皮海洲:就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而言,罚没收入优先用于赔偿投资者以及奖励举报者这是很有必要的。为此,有必要对《证券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作出修改,规定罚没收入应全部划转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与此相对应的是拓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用途,使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能真正得到保护。 http://url.cn/TZ0SpA
要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进一步拓宽赔偿资金来源渠道。这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来源渠道应该是证监会对证券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罚没收入。而从目前的规定来看,这种罚没收入是不能用于赔偿投资者的。《证券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依照本法收缴的罚款和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这样的规定显然并不合理。毕竟证监会所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很多都是损害了投资者利益的。但当前的现实是,尽管证监会对一些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但投资者的利益却没有得到保护,投资者还是要继续承担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带来的损失,而国库却因此收到了大笔大笔的罚没款项。如此一来,市场上的违法违规行为越多,投资者利益受到的损害越多,国库的罚没款收入反倒是越来越多了。因此,《证券法》这样的规定显然对投资者不公平,这也反映出在当初《证券法》修订之时,中国股市极度缺少保护投资者的意识,以至《证券法》对投资者所遭受的损失熟视无睹。对于这种不合理的规定,在证监会越来越重视投资者权益保护的今天应及时予以修正。
    而之所以要将罚没收入作为赔偿资金的重要来源,这是因为罚没收入将是一笔不小的资金来源。一方面中国股市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十分普遍,另一方面是证监会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也越来越严厉,在经济处罚上也开始实行“顶格处罚”——这实际上也是值得肯定的,是证监会严格执法的表现。如此一来,证券市场累计的罚没收入将十分可观。如今年8月证监会对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的处罚,没收光大证券违法所得8721余万元,并处以5倍罚款,罚没金额总计5.23亿元。而根据“钢腕治市”的思路,以后对违法违规行为都将严厉打击,实行“顶格处罚”,那么这笔累计下来的罚没收入将会是一笔巨大的金额。将其用来支付或垫付对投资者的赔偿,实现对投资者先行赔偿的目标是可行的。
    就建立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制度来说,其成功的关键之一就是要向美国证交会学习,重奖举报人。美国证交会是用罚没收入的10%~30%奖励举报人。如果我国股市也要建立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制度并让其充分发挥作用的话,重奖举报人是关键因素,这同样需要解决奖励资金来源问题。如果资金来源问题不落实,那么这项举报奖励制度就有可能落空。而最合适的奖励资金来源就是对应的罚没收入。因此这同样需要废除《证券法》关于罚没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规定。
    因此,就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而言,罚没收入优先用于赔偿投资者以及奖励举报者这是很有必要的。为此,有必要对《证券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作出修改,规定罚没收入应全部划转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与此相对应的是拓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用途,使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能真正得到保护。
华山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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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发表于: 2013-10-23   

一、“三板"市场问题的历史成因

1999年9月9日和10日,有关方面分别以“国庆彩排交通管制“和“检修机器”为由,把合法的“两网”系统(备注一),当作非法场外股票交易市场而被关闭。

2001年7月,为了解决“两网”公司的股份转让流通问题,证监会设立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俗称“三板市场”。

被关闭9家“两网”公司退入“三板”市场,总股本15.22亿股,公众流通股份6.79亿股,股东人数约近十万人。

这一年沪深交易所开始实行退市制度,退出沪深市场的公司可以到三板挂牌转让。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国发[2004]3号文件《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为贯彻文件精神,证监会於2月5号颁布了《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可以“资产重组”和“再上市”,并要求己退市的公司强制平移到三板市场挂牌交易,实行所谓“无缝对接”

“三板"市场的四十多家公司发行在19 8  9年至1999年间,是在“额度分配,计划上市”背景下,为国企解困服务的,均存在包装上市的情况,很多公司又都是在被大股东掏空的情况退的市,有关公开文件均有结论(备注二)

二、“三板"市场的现状

    三板市场是我国资本市场初创时期的历史遗留问题。目前挂牌三板的,有退市公司43家和原两网交易系统公司8家。

我们投资者在两网市场和主板市场以市价几元、十几元甚至几十元买入的股票,进入三板市场后最低贬至二角、三角,缩水数十倍。是不公平市场制度设计的受害者,为资本市场历史上遭受最不公平对待、时间最长、遭受损失最惨重的中小投资人群。
  
据不完全了解,涉及投资者176万人,国有股权2000亿股,如能完善退市制度,兑现当年承诺,出台相关政策,解决遗留问题,将维护公信,利国利民,实现多赢。

    三、“三板"投资者三大诉求  

(一)希望依据证监公司字[2004]6号文中“退市公司可采取购买、出售资产,剥离债务或股份置换等方式进行资产重组”,以及“三板”公司可以再达标后“申请再次上市”的规定,制定“三板”公司资产重组、再上市的可操作规范和配套措施,或者明确可以参照主板市场相关规章制度,填补多年来政策空白,使“三板”公司“通过重组实现发展”能够有章可循。

(二)希望证监会履行对“三板"市场的监督管理职责。

《证券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管理层应当形成共识:“三板市场”也是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备注三),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三)希望对“三板”公司启动股改和清欠。

“三板公司”在沪深市场己经展开股改和清欠工作而未进行股改和清欠的情况下被强制退出沪深交易所市场的,使公司和投资者没有得到证券市场制度变革赋予的权益。至于具体操作,可以通过市场化的手段进行。


备注一:“两网

“两网”简称“两网交易系统”,即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开办的“中国证券交易系统(即NET)”和由国务院国家体改委开办的“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即STAQ)”,两网均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设立,并经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的合法机构。
     依据1993年4月22日国务院第112号令颁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81条第13项:“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及第16项“证券交易场所是指经批准设立的,进行证券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报价系统”。的明确规定,可以确认在两网系统挂牌的公司毫无疑问是“上市公司”。

备注二:掏空退市

新华社记者报道摘录

“(2004年)7月27日下午,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就采取有效措施纠正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行为相关问题举行了发布会,以下为问答全文(注:本文摘录)。 
 一、近年来,监管部门针对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采取了哪些监管措施?效果如何?
  答: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已经成为影响资本市场规范发展的顽疾,引起了监管部门和市场各方的高度重视。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直接侵害了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侵占行为严重影响了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导致一些上市公司陷入经营困境。据统计,在连续两年亏损的上市公司中,70%存在控股股东侵占资金行为;在已退市的15家中,其经营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控股股东的侵占行为。一些控股股东从损害上市公司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利益的侵占行为中获取不当利益,如不及时纠正,将会破坏证券市场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十五家公司是:
2001年退3家:水仙、中浩、粤金曼
2002年退7家:金田、银化、九州、鞍一工、海洋、南洋、宏业
2003年退4家::国嘉、五环、中侨、生态
2004(至7月)退1家:鑫光

     2006年11月7日国务院八部委联签证监发[2006]12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指出,“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基石,大量存在的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严重阻碍了上市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侵犯了上市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完整性,影响了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和健康发展,是导致部分上市公司连续亏损直至退市的主要原因,是严重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清理大股东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有利于维护基本的产权制度,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乃至整个社会诚信文化的建设,是当前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首要而紧迫的任务”。在以上两次重大要件之间,即2004年7月27日证监会和国资委联合新闻发布会至2006年11月7日国务院八部委联合签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期间的,证监会不清而退21家:汇集、北科、鞍合成、石化、斯达、比特、环保、达尔曼、华信、华圣、中川、数码、信联、长兴、哈慈、猴王、大菲、龙科、大洋(B)、花雕、龙涤。

八部委文件下达以后依然不清而退七家:精密、龙昌、佳纸、托普、国瓷、金荔、联谊。

2007年7月全国部分三板投资者开始北京上访以后,没有再出现退市的。

备注三:三板为现阶段我国三个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之一

   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作了司法解释:“本规定所称证券市场,是指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发行市场,通过证券交易所报价系统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市场(注:俗称“三板”)以及国家批准设立的其他证券市场”。

   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国务院於2005年12月23日发出*****[2005]62号《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进—步强调指出,“依照修订后的证券法,依法公开发行的证券除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外,还可以在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所转让”。

国家法律和国务院文件中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指的是哪家呢?中国资本市场的监管机构和证券行业领导机构均作出了以下答案:

2006年9月15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在“关于防范非法证券活动的风险提示公告”中对三板市场的性质依法作出界定:“现阶段,我国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应在上述场所进行证券投资“。

中国证监会负责人又於2007年2月2日在答中国政府网问时,也明确肯定了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界定:“现阶段我国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应在上述场所进行证券投资”。(证监会负责人就《国务院国办公厅发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答中国政府网问)

依据以上国家法律层面、国务院法规层面乃至证券监管机构层面和证券业协会层面,均在完整的法律体系基础上给出明晰界定:老三板市场是当前合法的证券市场组成部份。

(写于2012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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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发表于: 2013-10-23   
关於“非上市公众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非公众股份有限公司”和“未上市公众股份有限公司”

代办股份转让系统,2001年7月16日开设,俗称三板市场。挂牌交易的是“非上市公众公司”,“出身”原两网NET-STAQ系统八家,交易所退出公司四十四家(含纯B股公司1家),合计五十二家公司。

代办股份报价系统,2006年1月设立,俗称新三板市场。挂牌交易的是“非上市非公众公司”,“出身”於中关村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行政文件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认定,老三板市场属证券交易市场。

新三板市场属证券交易市场外的股权转让市场,属场外市场。

监管部门的有关文件定义在上交所和深交所挂牌交易的称为“上市”,所以当前“老三板市场”五十二家非上市公众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证券市场内绝无仅有的。

1995年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未上市股份制试点企业,经国家体改委重新确认的,体改委文件定名为未上市公众公司,故不能与非上市公众公司混淆。

五十一家A股公众公司存在未“股改”和未“清欠解保”,遵照国九条和八部委清欠工作四条开展股改及清欠!


未上市公众公司/backcolor]
▲“未上市”是指股份未在沪、深交易所及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交易。(证监会湖北监管局)

非上市公众公司
▲    公开发行股票但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非上市公众公司)(国  办发[2006]9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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