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主题 : 眼前的三板会发生什么,又会有什么后果,猜吧
山青工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123
精华: 28
发帖: 1360
在线时间: 4666(时)
注册时间: 2006-12-15
最后登录: 2016-09-12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4   

眼前的三板会发生什么,又会有什么后果,猜吧

管理提醒: 本帖被 驰骋金融城 执行取消精华操作(2013-12-19)
好久好久没来小草这个论坛了,感到即陌生又有些熟悉,时光不饶人,岁月一年又一年,山青工已然成了最元老的几个人之一了。

下面是正题,待续。
山青工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123
精华: 28
发帖: 1360
在线时间: 4666(时)
注册时间: 2006-12-15
最后登录: 2016-09-12
沙发  发表于: 2013-11-14   
即将发生的一件事是:万众瞩目的生态,预计它很有可能在下月在三板复牌,而它的复牌,第一个问题就是它有没有涨幅限制,(怕审核待续,)
山青工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123
精华: 28
发帖: 1360
在线时间: 4666(时)
注册时间: 2006-12-15
最后登录: 2016-09-12
板凳  发表于: 2013-11-14   
预计,90%的可能还是限制的,那是对我们有利的局面,因为,生态那种一天一个板的气势,绝对会给三板带来众多围观者。,(怕审核待续,)
山青工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123
精华: 28
发帖: 1360
在线时间: 4666(时)
注册时间: 2006-12-15
最后登录: 2016-09-12
地板  发表于: 2013-11-14   
第二件事,又到年底了,是吧,年底开始出年报了,我并不关心三板的年报,关心的是主板,主板上那么多爱使踢股,带星号的,这回他们没有理由说分阶段参考退市政策了吧,该退的没理由不退了,,(怕审核待续,)
山青工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123
精华: 28
发帖: 1360
在线时间: 4666(时)
注册时间: 2006-12-15
最后登录: 2016-09-12
4楼  发表于: 2013-11-14   
那么,谁会来三板呢,假如远洋这个航母来了呢?假若昌九生化来了呢?当然,这两个来一个,三板就不得了了,浮龙凤竹,得其一必安天下。,(怕审核待续,)
山青工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123
精华: 28
发帖: 1360
在线时间: 4666(时)
注册时间: 2006-12-15
最后登录: 2016-09-12
5楼  发表于: 2013-11-14   
当然了,这两个来的希望太小了,不过不怕,谁来了,都是我们的新血液,为什么,因为我们是江施,来的是新鬼,新鬼很怕跟我们这些江施在一起,比如炎黄比如创智,来了也躲我们,,(怕审核待续,)
山青工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123
精华: 28
发帖: 1360
在线时间: 4666(时)
注册时间: 2006-12-15
最后登录: 2016-09-12
6楼  发表于: 2013-11-14   
难道新鬼们都能躲得开我们吗,我猜不会,必有一新鬼加入,这样,其它的就再也躲不开了,到时,我们一起对他们说:来呀,来呀,到这里来。,(怕审核待续,)
山青工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123
精华: 28
发帖: 1360
在线时间: 4666(时)
注册时间: 2006-12-15
最后登录: 2016-09-12
7楼  发表于: 2013-11-14   
新退市的,来了,对三板有什么影响,你猜吧,,(怕审核待续,)
山青工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123
精华: 28
发帖: 1360
在线时间: 4666(时)
注册时间: 2006-12-15
最后登录: 2016-09-12
8楼  发表于: 2013-11-14   
第三件事,不知大家发现没,现在越来越多的基金,把目标投向了那些以前他们从来不进的板块,好多基金,投入的板块往往出人意料之外,,(怕审核待续,)
山青工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123
精华: 28
发帖: 1360
在线时间: 4666(时)
注册时间: 2006-12-15
最后登录: 2016-09-12
9楼  发表于: 2013-11-14   
现在的三板,成交量稀少,毫无生气可言,就在上周五,唐纳群里的一个朋友,因急需100万现金,而被迫在群里对我们说,请帮忙接一个货,把我的眼泪都求下来了,真的,我哭了,心里真是受不了,,,(怕审核待续,)
山青工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123
精华: 28
发帖: 1360
在线时间: 4666(时)
注册时间: 2006-12-15
最后登录: 2016-09-12
10楼  发表于: 2013-11-14   
最终,收盘后,分别在候王和安合成中成功取得了大部分资金,完成了100万现金,我的心才放下,因为,从他身上,我看到了自己,我哭的不是他,而是以后的我自己,,(怕审核待续,)
山青工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123
精华: 28
发帖: 1360
在线时间: 4666(时)
注册时间: 2006-12-15
最后登录: 2016-09-12
11楼  发表于: 2013-11-14   
有点跑题了,对不起,刚才说到了基金不按套路出牌的事,会有那么一天,基金会想到三板,而想到三板的最大可能是,生态把基金吸引过来,而基金来三板的日期,我还是不说,猜吧。,,(怕审核待续,)
paul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94032
精华: 1
发帖: 975
在线时间: 449(时)
注册时间: 2011-10-25
最后登录: 2014-12-31
12楼  发表于: 2013-11-14   
1.生态,预计它很有可能在下月在三板复牌,而它的复牌,第一个问题就是它有没有涨幅限制(没有涨幅限制是对主板的,这里是三板..三板有规定复牌的涨幅限制??如果盈利2000万元返回主板,回主板就按照主板的要求,不过,这要问交易所是否愿意接收..在比生态不算差的几百家公司,他们都没有ipo的情况下...)生态那种一天一个板的气势,绝对会给三板带来众多围观者(这个可以有,....对于尚.未发生的事情,由你说了算)
2.第二件事,又到年底了,是吧,年底开始出年报了,我并不关心三板的年报,关心的是主板,主板上那么多爱使踢股,带星号的,这回他们没有理由说分阶段参考退市政策了吧,该退的没理由不退了,(退,,拖到明年的最后一家发年报为止,2月?3月?4月的最后1天,可以不?我不反对万福生科和绿大地退市,你说的公司我也不反对他们退市)
3新退市的,来了,对三板有什么影响,你猜吧,,(原来的老三板,有动作的就到合适的地方...,没有动作的先停牌一段时间,真没有动作,就到四板..每个三板公司有对应的主办的证券公司,由他们请这些没有动作的公司去.....新来三板的公司,,有动作的就到合适的地方...,没有动作的先停牌一段时间...参考创智)
4第三件事,不知大家发现没,现在越来越多的基金,把目标投向了那些以前他们从来不进的板块,好多基金,投入的板块往往出人意料之外,,(证券公司发行理财产品,针对明年全新的三板的公司..打包的.....你买吗?证券公司持有老三板的成本比我们当中的多数人是高?还是低?.....至于基金什么的,..每年年底都有包括基金在内的机构参与st股的行情,但是不会持有太久,恐怕没有持有一年,以前华夏基金王亚伟是有投资重组股的,所以楼主的说法也对,而昌九生化在下跌前,机构已经基本走光,说明机构追逐重组的同时,避险意识比我们强...因此...基金买以前从不买的板块........这个由你说了算)
甲: 我看是抱薪救火行情,没真的改良证券市场行动,过后又一地鸡毛
乙:所以说以后的老三板斗争是小股东和主办券商


张资源:千万认清券商不是雷峰,吃肉的狼,其精力转向中小企业。必须盯住他们。
[ 此帖被paul在2013-12-19 10:08重新编辑 ]
山青工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123
精华: 28
发帖: 1360
在线时间: 4666(时)
注册时间: 2006-12-15
最后登录: 2016-09-12
13楼  发表于: 2013-11-14   
有点困了,这么晚了,明天再说,希望我的话没有打扰小草领导们的战略,如果打扰了请原谅,必竞,我不希望把我禁言,或者,把我的ID永久的封死,那一年的禁言和封死还是在我心里留下了阴影,,,(怕审核待续,)
paul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94032
精华: 1
发帖: 975
在线时间: 449(时)
注册时间: 2011-10-25
最后登录: 2014-12-31
14楼  发表于: 2013-11-14   
只要符合证券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等相关的法规制度,你来吧,你说我听....
我说的"有动作的就到合适的地方."是符合以下要求的,不是无前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006-11-01       20061101
0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05-10-28       20051028
0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05-10-28       20051028
0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文)     2005-10-28       20051028
0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全文)     2005-10-28       20051028
00000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      2003-12-29       20031229
00000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     2003-12-29       20031229
0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003-12-29       20031229
0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10-29       20031029
0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03-03-26       20030326
000000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      2002-10-29       20021029
0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2001-05-08       20010508
0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001-04-28       20010428
000000 关于严禁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的规定      2000-11-08       20001108
0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000-07-01       20000701
000000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      2000-04-27       20000427
0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9-12-25       19991225
0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1999-10-31       19991031
0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10-01       19991001
000000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1998-12-31       19981231
0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998-12-30       19981230
0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998-12-29       19981229
0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998-05-01       19980501
0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1996-01-01       19960101
0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1995-10-01       19951001
0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995-10-01       19951001
0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1995-07-01       19950701
0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1995-05-01       19950501
0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995-01-01       19950101
0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1995-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1995-01-01       19950101
0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1995-01-01       19950101
0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94-01-01
关于发布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127 k)     2013-02-08       20130208
000000 附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258 k)     2013-02-08       20130208
000000 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定和细则的通知(67 k)     2013-02-08       20130208
000000 附件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199 k)     2013-02-08       20130208
000000 附件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247 k)     2013-02-08       20130208
000000 附件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232 k)     2013-02-08       20130208
000000 附件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试行)》(313 k)     2013-02-08       20130208
000000 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过渡期交易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88 k)     2013-02-08       20130208
000000 附件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过渡期股票转让暂行办法》(392 k)     2013-02-08       20130208
000000 附件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过渡期登记结算暂行办法》(375 k)     2013-02-08       20130208
000000 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指引的通知(67 k)     2013-02-08       20130208
000000 附件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239 k)     2013-02-08       20130208
000000 附件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260 k)     2013-02-08       20130208
000000 附件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381 k)     2013-02-08       20130208
000000 附件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292 k)     2013-02-08       20130208
000000 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有关收费事宜的通知(79 k)     2013-02-08       20130208
000000 附件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转让服务收费明细表》(73 k)     2013-02-08       20130208
000000 附件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服务收费(及代收税项)明细表》(111 k)     2013-02-08       20130208
000000 [证监会令]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152 k)     2013-02-04
[ 此帖被paul在2013-11-15 10:33重新编辑 ]
paul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94032
精华: 1
发帖: 975
在线时间: 449(时)
注册时间: 2011-10-25
最后登录: 2014-12-31
15楼  发表于: 2013-11-14   
引用
引用第9楼山青工于2013-11-14 22:46发表的  :
现在的三板,成交量稀少,毫无生气可言,就在上周五,唐纳群里的一个朋友,因急需100万现金,而被迫在群里对我们说,请帮忙接一个货,把我的眼泪都求下来了,真的,我哭了,心里真是受不了,,,(怕审核待续,)  

请斑竹和管理员给山青工加精华,山青工说起来是个善良的人
[ 此帖被paul在2013-11-15 10:13重新编辑 ]
nthyyt 离线
级别: 荣誉会员
UID: 27722
精华: 0
发帖: 227
在线时间: 142(时)
注册时间: 2009-11-22
最后登录: 2015-12-07
16楼  发表于: 2013-11-15   
阅读。。请山青工继续。。
jakseng 离线
级别: 普通会员
UID: 16710
精华: 1
发帖: 125
在线时间: 825(时)
注册时间: 2009-05-10
最后登录: 2020-09-18
17楼  发表于: 2013-11-15   
转发500下...
paul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94032
精华: 1
发帖: 975
在线时间: 449(时)
注册时间: 2011-10-25
最后登录: 2014-12-31
18楼  发表于: 2013-11-15   
引用
引用楼主山青工于2013-11-14 22:19发表的 眼前的三板会发生什么,又会有什么后果,猜吧 :
好久好久没来小草这个论坛了,感到即陌生又有些熟悉,时光不饶人,岁月一年又一年,山青工已然成了最元老的几个人之一了。

下面是正题,待续。

恭喜楼主的贴被设置为精华了,什么时候我的也被设置为精华?
[ 此帖被paul在2013-11-18 15:48重新编辑 ]
山高路险 离线
级别: 管理员
UID: 16836
精华: 17
发帖: 2288
在线时间: 10213(时)
注册时间: 2008-05-21
最后登录: 2025-05-06
19楼  发表于: 2013-11-15   
看的比较累,楼主说了这么多。就没1个要被审核的?
冤禽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20520
精华: 4
发帖: 616
在线时间: 351(时)
注册时间: 2009-08-04
最后登录: 2015-02-01
20楼  发表于: 2013-11-15   
眼前的三板会发生什么
又会有什么后果
我猜
这批亡国公主
恐怕不死也要扒层皮
jlsylbs 离线
级别: 荣誉会员
UID: 35866
精华: 29
发帖: 4566
在线时间: 2374(时)
注册时间: 2010-04-13
最后登录: 2016-12-22
21楼  发表于: 2013-11-15   
引用
引用第4楼山青工于2013-11-14 22:31发表的  :
那么,谁会来三板呢,假如远洋这个航母来了呢?假若昌九生化来了呢?当然,这两个来一个,三板就不得了了,浮龙凤竹,得其一必安天下。,(怕审核待续,)  


放心吧,它们谁也不会来老三板!

因为它们自有去处!
jlsylbs 离线
级别: 荣誉会员
UID: 35866
精华: 29
发帖: 4566
在线时间: 2374(时)
注册时间: 2010-04-13
最后登录: 2016-12-22
22楼  发表于: 2013-11-15   
上交所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股份转让暂行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
  股份转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被终止上市公司(以下简称“退市公司”或者“公司”)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的转让行为,保护投资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公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以下简称“《会员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所设立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转让系统”),为退市公司提供股份转让及信息披露等服务,并实施自律管理。
  退市公司股份在转让系统转让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经本所审核同意后,下列股份可以在转让系统转让:
  (一)退市公司终止上市前已在本所上市交易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退市公司依法发行的其他股份。
  退市公司股份在转让系统转让的,其股份简称前冠以“D”字样。
  第四条 退市公司被终止上市后,可以向本所申请其股份在转让系统进行挂牌转让。
  股份在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退市公司应当与本所签署《股份转让服务协议》。
  第五条 在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的股份,其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事宜,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按其业务规则办理。
  第六条 投资者参与股份转让,应当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第二章 转让服务
  第七条 本所每周为退市公司提供不超过3次股份转让服务。
  国家法定假日和本所公告的休市日,本所停止提供转让服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所可以调整每周股份转让服务次数。
jlsylbs 离线
级别: 荣誉会员
UID: 35866
精华: 29
发帖: 4566
在线时间: 2374(时)
注册时间: 2010-04-13
最后登录: 2016-12-22
23楼  发表于: 2013-11-15   
深交所:退市公司可以转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jlsylbs 离线
级别: 荣誉会员
UID: 35866
精华: 29
发帖: 4566
在线时间: 2374(时)
注册时间: 2010-04-13
最后登录: 2016-12-22
24楼  发表于: 2013-11-15   
关于改进和完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

日期:2012-6-28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改革创新和健康发展,在总结我国主板、中小企业板监管实践,借鉴创业板前期对退市制度的探索及海外市场经验的基础上,本着稳中求进的原则制定如下完善主板、中小企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

一、完善退市标准,建立市场化和多元化的退市标准体系

目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规定的主要退市标准如下:(1)最近年度连续亏损;(2)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3)未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4)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5)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6)法院宣告公司破产;(7)公司解散。

2006年11月29日,本所发布的《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规定了专门适用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几项退市标准:(1)净资产为负值;(2)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3)对外担保余额超过1亿元且占净资产的100%以上;(4)关联方违法违规占用资金余额超过2000万元或占净资产的50%以上;(5)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6)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面值;(7)连续120个交易日内累计成交量低于300万股。

本次修订对主板、中小企业板退市标准进行改进整合,完善主板、中小企业板退市标准体系。新增及变更的退市标准如下:

(一)净资产为负值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因前期差错追溯重述导致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其股票交易将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的,其股票将被暂停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的,其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或因前期差错追溯重述导致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其股票交易将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继续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其股票将被暂停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其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三)年度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其股票交易将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其股票将被暂停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仍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其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四)暂停上市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

上市公司因连续亏损、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或者因年度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导致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其股票暂停上市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首个年度报告的,其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五)股票累计成交量过低

仅发行A股的主板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500万股的,其A股股票将直接终止上市;仅发行B股的主板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的,其B股股票将直接终止上市;既发行A股又发行B股的主板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同时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A股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500万股、B股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的,其A股、B股股票将直接终止上市。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出现连续12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300万股的,其股票将直接终止上市。

(六)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

仅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每日A股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其A股股票将直接终止上市;仅发行B股的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每日B股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其B股股票将直接终止上市;既发行A股又发行B股的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同时出现每日A股、B股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其A股、B股股票将直接终止上市。

(七)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不适用于主板上市公司)

中小企业板沿用“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的退市标准,但调整为“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本所三次公开谴责的,其股票直接终止上市”,该项退市标准不适用于主板上市公司。

二、改进恢复上市程序,明确恢复上市条件

(一)针对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后长期“停而不退”的现象,完善公司申请恢复上市的程序如下:

本所将在受理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的三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核准其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公司应本所要求提供补充材料的,须在累计不超过三十个交易日的期限内提供有关材料。公司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本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内。

(二)为遏制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后通过各种方式规避终止上市,完善公司申请恢复上市的条件如下:

因连续亏损、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年度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等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公司,在其股票暂停上市期间申请恢复上市的,至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正值;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正值;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5.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6.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且运作规范,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7.不存在本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暂停上市情形;

8.本所认为需要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加强退市风险的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触及股票累计成交量过低、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等退市标准的,不再经过退市风险警示环节,股票将被直接终止上市。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充分揭示退市风险,要求上市公司在知悉即将触及上述退市标准时,及时、充分披露其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实施“退市整理期”制度

为给投资者在公司退市前提供必要的交易机会,在本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后,给予公司股票三十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板”进行交易。三十个交易日期满后,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五、做好退市后续安排,维护投资者利益

本所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转入全国性的场外交易市场或符合条件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转让。

六、引入重新上市制度

本所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达到本所规定的重新上市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重新上市。

申请重新上市的公司,应当至少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2.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以上;

3.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4.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值且累计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5.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标准审计报告;

6.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

7.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8.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且运作规范;

9.公司在申请重新上市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且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须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借壳上市条件;

10.本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公司在终止上市过程中未能配合本所相关工作的,本所自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三年内不受理其重新上市的申请。

七、设立过渡期,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衔接

为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本所将依据本方案修改现行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规定(以下简称“原规则”),发布实施新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配套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则”),并按新老划断的原则作出如下安排:

新规则发布前已暂停上市的公司适用原规则,并按下述情形处理:(1)对于2012年1月1日之前已暂停上市的公司,给予一定的宽限期,本所将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对其作出是否核准其恢复上市的决定;(2)对于2012年1月1日之后暂停上市的公司,本所将在受理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的三十个交易日内对其作出是否核准其恢复上市的决定。本所要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的,公司应当在累计不超过三十个交易日的期限内提供有关材料。

新规则发布后,在判断上市公司是否触及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和年度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等退市标准时,不追溯计算以前年度数据,以公司2012年的年报数据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年报数据,以2012年、2013年的年报数据为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报数据,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及最近四个会计年度的年报数据以此类推。

主板上市公司触及股票累计成交量过低、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等退市标准的,自新规则施行之日起适用。

新规则发布后,上市公司触及原规则已有且新规则继续沿用的退市标准的,不适用新老划断原则,应当连续计算其相关期限。




paul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94032
精华: 1
发帖: 975
在线时间: 449(时)
注册时间: 2011-10-25
最后登录: 2014-12-31
25楼  发表于: 2013-11-15   
引用
引用第19楼山高路险于2013-11-15 11:26发表的  :
看的比较累,楼主说了这么多。就没1个要被审核的?

我的贴也请管理员加精华

以后大家找我请到www.my3b.cn那里只讨论三板等级考试,不讨论卫权,也不讨论股改...
1.我是第一个提出老三板等级考试大纲 ,见http://38888.stwind.org/read.php?tid-87623.html
2.我是第一个提出不股改就退市是违法的言论,见http://38888.stwind.org/read.php?tid-87722.html
3.我是第一个提出吸收合并和到海外上市的方式解决老三板的,见

http://38888.stwind.org/read.php?tid-86494.html
4.我是第一个提出万福生科可能在2013年退市的,并希望大家设法趁人多的机会把小草论坛人气带动

http://38888.stwind.org/read.php?tid-86611.html
5.我是第一个提出将来会出现股东大会集中开,不如成立三板股民协会集体卫权的,见

http://38888.stwind.org/read.php?tid-86496.html
6.我是第一个以两面针补缴转让中信证券税款引发的讨论三板多数人都认为这个和自己无关,那

么.......等着老三板重组你卖出在高位后,税务局来征税,你再问为什么没有人支持你抗议税务局按照

最高的税种来征税,见http://38888.stwind.org/read.php?tid-86492.html
7.我是第一个提出新股发行快要来了,从我国IPO定价制度改革到私有信息定价效率,交易制度改革,见

http://38888.stwind.org/read.php?tid-87672.html
8.我是第一个在小草提出"老三板的持有人在历年与地方政府,原大股东,证件会的斗争中取得一定成果,但是接下来,随着新三板被重视,老三板的持有人要迎来他们的新对手:证券公司和地方中级法院." 在
http://38888.stwind.org/read.php?tid=87636&page=1&toread=1#569933的14楼
[ 此帖被paul在2013-11-27 12:09重新编辑 ]
jlsylbs 离线
级别: 荣誉会员
UID: 35866
精华: 29
发帖: 4566
在线时间: 2374(时)
注册时间: 2010-04-13
最后登录: 2016-12-22
26楼  发表于: 2013-11-15   
关于改进和完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
五、做好退市后续安排,维护投资者利益

本所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转入全国性的场外交易市场或符合条件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转让。
paul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94032
精华: 1
发帖: 975
在线时间: 449(时)
注册时间: 2011-10-25
最后登录: 2014-12-31
27楼  发表于: 2013-11-15   
Re:关于改进和完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
引用
引用第26楼jlsylbs于2013-11-15 12:42发表的 关于改进和完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 :
五、做好退市后续安排,维护投资者利益

本所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转入全国性的场外交易市场或符合条件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转让。


符合条件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转让。
通俗的说是四板
jlsylbs 离线
级别: 荣誉会员
UID: 35866
精华: 29
发帖: 4566
在线时间: 2374(时)
注册时间: 2010-04-13
最后登录: 2016-12-22
28楼  发表于: 2013-11-15   
上交所的方案好呀!
肥水不流外人田,
单独设立板块,
哈哈,
不管多么烂,
只要交易照样收钱,
哈哈!
xczfy 离线
级别: 银牌会员
UID: 262
精华: 64
发帖: 1575
在线时间: 3177(时)
注册时间: 2007-01-11
最后登录: 2016-10-29
29楼  发表于: 2013-11-15   
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2-12-14  
发文:上海证券交易所



文号:上证公字〔2012〕72号



日期:2012-12-14



关于发布退市配套业务规则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落实退市配套制度,平稳推进退市制度改革,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股份转让暂行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等4项退市配套业务规则(详见附件)。

前述4项规则已经本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暂行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3项业务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暂行办法

2.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实施细则

3.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股份转让

暂行办法

4.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4



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终止上市公司(以下简称“退市公司”或者“公司”)的重新上市行为,进一步完善退市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所上市公司被终止上市后,向本所申请其股票重新上市的,适用本办法。

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公司申请重新上市,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申报信息,并保证所披露或者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保证公司所披露或者申报信息的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并声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筹划、决策重新上市事宜期间以及相关信息披露前,不得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转让价格。

第五条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审慎核查和辅导义务,并声明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为公司重新上市提供有关文件或者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严格履行职责,并声明对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七条 本所同意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决定,不表明对该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第二章 申请条件与受理程序

第八条 本所上市公司的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其终止上市情形已消除,且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重新上市申请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重新上市。

第九条 退市公司自其股票进入本所退市股份转让系统或者其他场外交易市场转让之日起的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届满后,可以向本所提出重新上市申请。

第十条 退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的,自其股票进入本所退市股份转让系统或者其他场外交易市场转让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本所不受理其股票重新上市的申请:

(一)在退市整理期间未按本所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二)未按本所规定安排股份转入本所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或者其他场外交易市场进行转让;

(三)其他不配合退市相关工作的情形。

第十一条 退市公司拟申请重新上市的,应当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就申请重新上市事宜作出决议。股东大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提供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并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

前述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自最近一期审计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超过六个月的,公司应当补充提供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三条 退市公司申请重新上市,应当由保荐机构保荐,并按照本办法附录一和附录二的要求向本所申报重新上市申请文件及重新上市申请书。

本所可以根据审核情况,要求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补充提供有关材料。

第十四条 保荐机构应当对退市公司申请重新上市情况进行尽职调查,并按照本办法附录三的要求制作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第十五条 保荐机构应当在尽职调查基础上出具重新上市保荐书和保荐工作报告。重新上市保荐书应当至少对以下事项出具意见: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公司是否完全符合重新上市条件及其依据;

(三)公司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结合公司经营状况、业务发展目标、盈利能力及其前景,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与评价;

(五)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的情况及解决措施;

(六)对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运作及内部控制的分析与评价;

(七)公司存在的主要风险,以及导致前次退市的相关风险是否已经消除的说明;

(八)退市期间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权益变动、破产重整等事项的合规性说明;

(九)退市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十)退市期间公司股本及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公司股东所持股票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情况;

(十一)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改正情况;

(十二)无保留且表述明确的保荐意见及其理由;

(十三)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十四)保荐机构比照有关规定所作出的承诺事项;

(十五)对公司重新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十六)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七)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在上述意见的基础上,保荐机构应当对公司申请重新上市情况发表总体结论性保荐意见。

重新上市保荐书应当由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和两名保荐代表人签字,注明签署日期并加盖保荐机构公章。

第十六条 申请重新上市的退市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对其重新上市申请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相关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尽职调查。

律师应当至少对以下事项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是否完全符合重新上市条件;

(三)公司申请股票重新上市所履行的必要授权或审批程序情况;

(四)公司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五)退市期间重大资产重组、破产重整、股本总额及股份变动等事项的合法性与合规性;

(六)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情况;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八)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九)公司的主要资产;

(十)重大债权、债务;

(十一)重大资产重组、债务重整;

(十二)公司纳税情况;

(十三)重大诉讼、仲裁;

(十四)近三年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的行政处罚;

(十五)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十六)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律师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应当包括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纠纷或者潜在风险。

在上述意见的基础上,律师应当对公司申请重新上市情况发表总体结论性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应当由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和两名律师签字,注明签署日期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第十七条 本所收到重新上市申请文件后,在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其申请的决定。

公司按照本所要求提供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期限,但补充材料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十五个交易日。

公司未在本所规定期限内提供补充材料的,本所作出不予受理公司重新上市申请的决定。

第十八条 退市公司的重新上市申请未获得本所同意的,可于本所作出相应决定之日起的六个月后再次提出重新上市申请。



第三章 审核与决定

第十九条 本所自受理公司重新上市申请之日起的六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其股票重新上市的决定。

公司按照本所要求提供补充材料的期间不计入上述期限,但补充材料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三十个交易日。

公司未按本所要求在前述期限内提交补充材料的,本所在该期限届满后继续对其重新上市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本办法作出是否同意其股票重新上市的决定。

第二十条 本所上市委员会对退市公司的重新上市申请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核意见。

上市委员会在审核退市公司是否符合重新上市条件时,将重点关注以下方面的情况:

(一)股权结构是否清晰,控股股东及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属纠纷;

(二)是否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三)是否存在重大偿债风险,是否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四)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可能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或不确定影响的潜在因素;

(五)是否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是否正常,收入及成本、费用的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涉嫌虚构利润的情形,是否存在可能对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不良资产;

(六)资产是否完整,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是否独立;

(七)是否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是否能够依法履行职责;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本所规定的任职资格;

(八)是否完整说明了关联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了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九)是否存在同业竞争,解决同业竞争的方案是否切实可行;

(十)其他相关问题。

第二十一条 本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 本所在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公司重新上市决定后的两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 公司对本所作出的不予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所有关决定或者本所公告有关决定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本所收到公司提交的复核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 本所在受理复核申请之日后的三十个交易日内,根据复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对复核申请作出是否维持不同意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决定。该决定为终局决定。

公司按照本所要求提供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期限,但补充材料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三十个交易日。

公司未按本所要求在前述期限内提交补充材料的,本所在该期限届满后继续对其所提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本办法作出是否维持不同意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 公司重新上市申请获得本所同意后、股票重新上市公告披露前,公司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向本所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本所可以要求保荐机构出具核查意见。

因前款所述事项可能导致公司不具备重新上市条件的,本所可以将公司的重新上市申请重新提交上市委员会审核,并根据上市委员会的意见作出是否维持同意其股票重新上市的决定。



第四章 重新上市安排

第二十六条 退市公司的重新上市申请获得本所同意后,应当在三个月内办理完毕公司股份的重新确认、登记、托管等相关手续。本所在公司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安排其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未在上述期间内办理完毕重新上市相关手续的,应当向本所提交申请延期重新上市的说明并公告,本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延期。

公司未在上述期间内办理完毕重新上市相关手续,也未获得本所同意延期的,本所关于同意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决定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失效,公司于该决定失效之日起的至少六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重新上市申请。

第二十七条 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申请获得本所同意后,应当在其股票重新上市前与本所签订重新上市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并按照本所规定于股票重新上市前缴纳重新上市初费。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在其股票重新上市前向本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二)公司全部股份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的证明文件;

(三)公司行业分类的情况说明;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九条 公司股票自重新上市首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所在公司披露重新上市公告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安排其股票进入本所风险警示板进行交易。

重新上市的公司在发布首份年度报告后,可以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第三十条 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后沿用其终止上市前的股票代码,重新上市首日股票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

公司股票重新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原则上应为其在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其他符合条件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或者本所退市股份转让系统最后一个转让日的成交价。

公司认为需要调整上述开盘参考价的,需由重新上市保荐机构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充分说明理由并对外披露。

第三十一条 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后,其终止上市前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在退市期间未以证券竞价交易方式公开转让的,其限售期限自重新上市之日起连续计算。

第 三十二条 除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公司退市期间发行的新增股份,其限售期限截至重新上市日尚未届满的,自重新上市之日起连续计算;限售期少于十二个月的,除已通 过证券竞价交易方式公开转让的股份之外,自重新上市之日起继续限售至届满十二个月;未设定限售期的,除已通过证券竞价交易方式公开转让的股份之外,自重新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公司在重新上市申请日前的最近六个月内发行的新增股份,自重新上市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第三十三条 终止上市前未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其非流通股份须待相关股东比照执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后方可流通。

第三十四条 公司在退市期间因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者送股而相应增加的股份,其限售期与原对应的股份相同。

第三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重新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由公司回购。

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重新上市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者由公司回购。

第三十六条 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后,其保荐机构应当在公司重新上市后当年及其后的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于每一年度报告披露后的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持续督导总结报告并公告。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七条 公司向本所提出重新上市申请后,除按照本所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或者其他场外交易市场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之外,还应当按照本所规定的方式在本所网站披露公司重大事项。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在向本所提出重新上市申请的下一交易日作出公告。

第三十九条 本所受理公司的重新上市申请后,公司应当在收到受理决定的下一交易日作出公告,并披露重新上市申请书(申报稿)、重新上市保荐书和法律意见书。

第四十条 本所要求公司补充有关申请材料的,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所通知后的下一交易日作出公告。

第四十一条 本所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公司重新上市申请的决定的,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所决定后的下一交易日作出公告。

第四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股票重新上市前不少于五个交易日刊登重新上市公告与重新上市报告书(重新上市报告书格式参照附录2),并披露修订后的重新上市保荐书和法律意见书。

重新上市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新上市日期;

(二)重新上市股票的种类、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涨跌幅限制;

(三)本所关于股票重新上市的决定;

(四)股本结构及重新上市后可交易股份数量,以及本次不能上市交易股票的限售情况(若有);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实施前其股票已被本所终止上市的公司,可以按照本办法向本所申请重新上市。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经本所理事会通过,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1.重新上市申请文件目录

2.重新上市申请书格式

3.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必备内容





附录1

重新上市申请文件目录

说明:退市公司申请重新上市,应当按照以下申请文件目录向本所报送重新上市申请文件。其中,初次报送应当提交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及电子文件一份(如有);在提交本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前,应当按本所要求的份数补报申请文件;

申请文件目录是对重新上市申请文件的最低要求。根据审核需要,本所可以要求公司和中介机构补充材料。

对根据实际情况公司不适用的申请文件,公司应当向本所作出书面说明。



第一章 重新上市申请书与重新上市公告

1-1重新上市申请书(申报稿)

1-2 重新上市公告(重新上市前提供)

第二章 重新上市的申请、授权及说明文件

2-1 关于重新上市的申请

2-2 公司董事会有关申请重新上市的决议

2-3 公司股东大会有关申请重新上市的决议

2-4 公司关于退市期间信息披露情况的说明

2-5 公司股本变动情况说明

第三章 保荐人关于重新上市的文件

3-1 重新上市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3-2 重新上市保荐书和保荐工作报告

第四章 会计师关于重新上市的文件

4-1 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3年审计报告;董事会、监事会、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董事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说明(如适用)

4-2 盈利预测报告及审核报告(如有)

4-3 最近一年内控审计报告

4-4 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第五章 律师关于重新上市的文件

5-1 法律意见书

5-2 律师工作报告

第六章 公司基本资料文件

6-1 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2 公司章程

6-3 公司全部股票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的证明文件

第七章 有关行政许可文件

7-1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行政许可文件

第八章 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其他文件

8-1最近三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8-2 有关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证明文件

8-3 主管税收征管机构出具的最近三年纳税情况的证明

第九章 重大事项文件

9-1股权变动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相关文件(如有)

9-2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如有)

9-3破产重整相关文件(如有)

第十章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文件

10-1 公司全体董事对重新上市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10-2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

10-3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在规定期间内转让股份的承诺函

第十一章 控股股东相关文件

11-1有关消除或者避免同业竞争的协议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承诺

11-2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不在规定期间内转让股份的承诺函

11-3 公司大股东的营业执照或者有关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章 其他文件

12-1 重大关联交易协议

12-2退市期间其他重大事项及相关协议、合同

12-3 保荐协议

12-4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录2



重新上市申请书格式



第一节   封面、书脊、扉页、目录、释义

第二节 风险因素

公司存在及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宏观层面及微观层面的主要风险;

第三节 基本情况

公司基本情况及初次上市、暂停上市与终止上市过程概述;

第四节 股东及股本变化

股东情况及终止上市期间股本变化情况;

第五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会及监事会的构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第六节 重大资产重组(如适用)

终止上市期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简介;

第七节 破产重整(如适用)

终止上市期间破产重整情况简介;

第八节 董事会工作报告

终止上市期间董事会所做主要工作的报告;

第九节 管理层分析与讨论报告

终 止上市期间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及当前公司的业务构成;从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市场地位、经营模式、竞争优势、财务状况、或有事项和风险因素等角度对公 司实现的盈利情况、公司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持续性和稳定性进行分析说明;公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 规定的情况的说明;

第十节 审计意见

最近三年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及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解决进展;

第十一节 财务数据

最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第十二节 纳税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纳税情况的说明;

第十三节 关联交易

关于关联交易情况的总体说明,以及最近三年重大关联交易金额、类型、内部决策程序、履行情况和实施结果以及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四节 同业竞争

同业竞争情况及解决方案;

第十五节 公司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第十六节 有关声明

董事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第十七节 其他内容

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节 附录和备查文件







附录3



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必备内容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调查

主要股东情况、重大股权变动情况、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员工情况等;

第二节 行业及生产经营情况调查

主营业务构成、经营模式、主要产品、行业状况及趋势、公司在同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及劣势、主营业务利润率及其变动情况、采购、生产与销售情况、核心技术人员、技术与研发情况 、业务发展目标及规划等;

第三节 合规性调查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第四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调查

同业竞争情况、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第五节 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调查

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经历、任职情况及任职资格、持股等情况;

第六节 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调查

公司规范运行情况,公司章程、组织结构和“三会”运作情况、独立董事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建立健全情况;

第七节 财务与会计调查

财 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真实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合规性与合理性,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的真实性,纳税情况,非经常性损益确认的合规性,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对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影响,公司对涉及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事项进行纠正和调整的情况等;

第八节 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调查

资产出售、抵押、置换、委托经营、重大对外担保、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以及上述事项对公司经营产生的不确定性影响等。
描述
快速回复

如果您在写长篇帖子又不马上发表,建议存为草稿
按"Ctrl+Enter"直接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