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主题 : 新股发行快要来了,从我国IPO定价制度改革到私有信息定价效率,交易制度改革
paul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94032
精华: 1
发帖: 975
在线时间: 449(时)
注册时间: 2011-10-25
最后登录: 2014-12-31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8   

新股发行快要来了,从我国IPO定价制度改革到私有信息定价效率,交易制度改革

 学术研究.....在新股发行快要来之际,从我国IPO定价开始,探讨改革交易制度,与私有信息定价效率
       股票发行定价制度不仅直接关系到市场主体的利益,而且也关系到资源的配置效率,因此,新股定价制度的改革一直以来都是我国证券市场改革的重中之重。本文首先系统地回顾了我国股票市场新股首发定价制度的沿革,并在此基础上着重对各阶段定价制度改革的效果进行了实证比较分析,研究表明我国在1999至2001年进行的新股市场化定价制度改革总体上效果并不显著,不仅没有实现改革的基本初衷,而且对提高股票发行定价效率的效应也不明显。
        而股票发行定价效率提高,使得效果明显,就必须改革交易制度,与私有信息定价效率也有关系

        在我国证券市场经历了市场机制的完善和以股权分置改革为代表的根本性市场制度重建之后,证券市场信息效率是否有了提升?拥有私有信息的内幕人和机构投资者是否充当着稳定市场的“价值发现者”?《我国股票市场中的私有信息定价效率研究》试图从私有信息定价效率的角度对此深入分析。 《我国股票市场中的私有信息定价效率研究》从理论角度对私有信息的市场定价效率进行分析,通过设置13组不同信息结构的实验来验证信息对称是否是市场有效定价的充分或必要条件,私有信息的不同含量是否会对市场定价效率产生不同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在理论上,定价效率最优并不是在信息完全对称(私有信息为零)的市场信息结构下出现的,而是当私有信息拥有者的占比达到一定比例时出现。也就是说,理论上私有信息在市场中是具备一定的定价效率的,定价效率的高低与非私有信息拥有者的占比、对交易信息的认知和理解能力等因素有关。在《我国股票市场中的私有信息定价效率研究》的实验中,表现为随着市场上私有信息拥有者占比的增加,市场定价效率先是提高,当达到一定极值后,信息效率又会逐渐降低,即形成一个倒u型波状走势。
paul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94032
精华: 1
发帖: 975
在线时间: 449(时)
注册时间: 2011-10-25
最后登录: 2014-12-31
沙发  发表于: 2013-11-18   
2)强制性信息披露与自愿性信息披露按照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的行为特征,可以将披露信息划分为强制性披露信息和自愿性披露信息。具体而言,何种信息是强制披露的,何种信息是自愿披露的,与一个国家的公司法律框架体系有很大关系。某些国家的公司法律框架体系下必须强制披露的信息可能在另一些国家的公司法律框架体系下是自愿披露的信息。在一些情况下是强制披露的信息,而在另一些情况下可能是自愿披露的信息。例如,在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公司雇员信息是强制披露的信息,而在欧洲大陆的许多国家雇员信息是自愿披露的信息。对于投资者而言,强制披露的信息与自愿披露的信息是相互补充的信息源,并不存在一类信息能够替代另一类信息,或者说一类具有较高价值、而另一类价值较低的情况。投资者偏好更高的信息,无论是强制披露的信息还是自愿披露的信息都应该及时、完整、真实。
  强制性信息披露侧重于强调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完整性,而自愿性信息披露侧重于完善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方面。值得强调的是,强制披露的信息存在披露方式与时间的自愿性选择问题,自愿披露的信息同样可能是由强制披露所诱致或者是对强制披露信息的必要补充。例如,年报是强制披露的定期报告,但何时披露年报却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特别是董事长勘酌决定的结果。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的信息披露基本属于制度驱动型的强制性信息披露,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普遍以满足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方向的要求为己任,自愿进行信息披露的积极性不高。在充分披露的原则下,对信息披露质量进行监管的成本较高,因此可以逐步通过扩大公司进行信息披露策略的选择范围,充分利用市场力量来进行信息披露有效性的制约。
paul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94032
精华: 1
发帖: 975
在线时间: 449(时)
注册时间: 2011-10-25
最后登录: 2014-12-31
板凳  发表于: 2013-11-18   
引用第2楼jlsylbs于2013-10-13 10:00发表的  :




分类研究历史问题和市场制度调整方案是不是两网股和退市股会采用不同的制度方案吗?


或根据净资产或业绩的不同采用连续竞价或集合竞价?
paul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94032
精华: 1
发帖: 975
在线时间: 449(时)
注册时间: 2011-10-25
最后登录: 2014-12-31
地板  发表于: 2013-11-18   
引用
引用第2楼paul于2013-11-18 17:52发表的  :
引用第2楼jlsylbs于2013-10-13 10:00发表的  :




.......

个人认为应该结合由老三板公司"信息披露的现状,私有信息定价效率",但是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领导,貌似没有公开向老三板股民征求意见,,而老三板股民里除了连续竞价或集合竞价外,也没有见到新见解...

楼主说的"或根据净资产或业绩的不同采用连续竞价或集合竞价?"不是不好,只是没有考虑到无良公司和证券公司配合,可以先把净资产或业绩做好,拉高出货,等真相败露,再跌回去,然后低价买回,再过几年换个公司重组,然后同前面的循环操作....没有退市的st公司会很生气,他们的模式被复制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来...
paul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94032
精华: 1
发帖: 975
在线时间: 449(时)
注册时间: 2011-10-25
最后登录: 2014-12-31
4楼  发表于: 2013-11-18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将有哪些交易方式?
华泰钱秋华 发表于:13-11-06 15:07
    为进一步完善市场定价及风险管理功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在总结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经验、广泛听取市场参与主体的意见建议、充分借鉴境内外证券市场交易制度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新三板”原有交易制度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和重新设计。      一、丰富转让方式       在保留协议转让方式的基础上,创新地并行实施做市商制度。挂牌公司股份可以采用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等进行转让,并可以转换转让方式。       引入做市商制度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制度设计的亮点,也是重点和难点。做市商一方面能够为交易不活跃的股票提供一定流动性,另一方面能够为风险性较高的初创型中小企业提供市场估值的专业化引导。       相比证券交易所,场外市场的挂牌准入门槛较低,挂牌公司业绩的不确定性较大,普通投资者缺乏对风险价值的专业判断,导致场外市场的参与度较低,交易不活跃。做市商利用其专业优势,能够对股票进行较为合理的市场估值,通过不断向投资者提供买卖双向报价,保证市场交易连续进行。做市商还承担维护市场稳定的义务,可以抑制过度投机和操纵股价,有利于维持市场价格的稳定。     为防止做市商制度下出现“坐庄”,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和提高市场效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将在制度层面进行诸多配套安排:       一是实行竞争性做市商制度。通过做市商之间的竞争,促使做市商通过分析公司情况、投资者市场行为等 使报价更加趋于股票价格的实际价值。       二是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三是对做市商报价价差进行严格限制。       四是加强对做市商的行为监管,切实防范做市商出现串通报价或相互买卖操纵股份转让价格等损害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二、优化协议转让方式      为解决价格匹配、方向相反的定价委托无投资者人工点击确认时不能成交的问题,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为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提供盘中和收盘集合竞价安排,以提高市场效率,减轻系统负担,方便投资者。       此外,因意向委托并无成交功能,为避免投资者通过申报并无真实成交意图的意向委托扰乱市场秩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取消了意向委托。       三、降低单笔报价委托数量      鉴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将建立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与实施做市制度相配套,调整每笔报价委托不得低于30000股的规定,将最小交易单位调整为1000股,即买卖挂牌公司股票,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挂牌公司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该规定与主板市场交易单位的相关规定略有不同。主板《交易规则》明确,通过竞价交易买入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更为严格,主要是考虑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初期采用协议转让交易方式,非标准申报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市场的成交效率,有必要通过制度进一步降低非标准申报出现的机率。       四、采用多边净额担保交收模式      中关村试点期间采用的T+1日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模式效率较低,不适应未来交易需求,因此将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模式调整为与A股市场相同的多边净额担保交收模式,即由登记结算公司为挂牌公司的股票转让提供净额担保交收服务,当日收盘后进行清算并办理股份过户和资金簿记处理,次日完成资金交收。      
paul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94032
精华: 1
发帖: 975
在线时间: 449(时)
注册时间: 2011-10-25
最后登录: 2014-12-31
5楼  发表于: 2013-11-18   
1 引言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1.2 研究对象及相关概念的界定
1.3 研究方法、本书的创新与不足
1.4 本书的基本脉络结构
2 相关理论与文献综述
2.1 私有信息理论
2.2 机构投资者在私有信息定价效率方面所起的作用
2.3 内幕交易在私有信息定价效率方面所起的作用
2.4 现有研究的评述以及本书的研究设计
3 我国股票市场信息披露发展历程的评述
3.1 证券市场中信息披露的重要作用
3.2 我国股票市场的发展历程
3.3 我国股票市场的信息披露规范历程
3.4 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特征
3.5 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暴露的信息披露问题
4 证券市场私有信息定价效率的实验研究
4.1 引言
4.2 理论综述
4.3 实验设计
4.4 实验统计指标
4.5 实验结果
4.6 分析及结论
5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理论模型研究
5.1 前言
5.2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理论综述
5.3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理论建模
5.4 结论及政策建议
6 私有信息短期定价效率的影响因素——基于信息披露及时性视角的实证研究
6.1 问题的提出
6.2 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6.3 实证检验
6.4 结论
7 私有信息长期定价效率的影响因素——基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评级的实证研究
7.1 问题的提出
7.2 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7.3 实证研究
7.4 结论与政策启示
8 结论及政策建议
8.1 结论
8.2 政策建议
paul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94032
精华: 1
发帖: 975
在线时间: 449(时)
注册时间: 2011-10-25
最后登录: 2014-12-31
6楼  发表于: 2013-11-18   
IPO公开发售价格普遍偏低,这种抑价现象充分反映在美国以及其他市场。在中国也存在IPO定价过低的问题。但本文的研究的目的不是为了简单地为这种现象件添加另一个证据,而是研究规章制度对新股定价效率的影响。作为经济改革的重大举措,中国1990年和1991年分别在上海和深圳成立了交易所。中共当局对股市发展初期起着主导的作用。这些管制扭曲了市场机制,有可能导致巨大的新股发行抑价。1993年4月《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颁布,标志着审批制的正式实行。这种制度下,从上市企业的选择到发行上市的整个过程都由政府主导,市场的自主调节功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中介机构作用范围有限,无法保证上市公司质量。1999年6月~2001年3月是从审批制到核准制的过渡阶段。2001年4月通道制推出,标志着核准制正式实行。这种制度给予市场一定的灵活性,并且要求企业对自己的公开 信息负责,从而可以使IPO市场更好的运行。IPO定价效率研究主要是检验上市公司新股首次公开发行(InitialPublicOfferings)的发行定价是否合理。衡量这种“合理”性,通常的方法有两个:一是考察新股发行价与上市首同开盘价之间的“偏离”程度,即抑价率,也就是IPO定价的绝对衡量标准;一是通过考察发行价格与反映企业状况的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之间的关系,用发行价对企业要素的反映状况来验证定价效率,这就是IPO定价的相对衡量标准。本文还对两种制度下的IPO长期超额收益情况分析。采用了买入持有超额收益、累计超额收益和Fama—French三因素模型的常数项三个指标,通过对比审批制和核准制下的新股发行定价效率,来说明发行制度改革对IPO定价效率的作用。
paul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94032
精华: 1
发帖: 975
在线时间: 449(时)
注册时间: 2011-10-25
最后登录: 2014-12-31
7楼  发表于: 2013-11-18   
由此引出的问题就是,这种制度改革是否有效,其效果体现在哪里?这是本文关注的焦点。“制度改革是否有效”需要具体回答:�9�9 从审批制到核准制的制度变化是否降低了IPO抑价水平? 制度变化对IPO定价效率的影响表现在什么方面?�9�9 从审批制到核准制下的股票长期表现是否有所好转?


研究意义IPO市场的核心问题就是新股发行定价的问题,定价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着股票的未来走势以及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对上市公式来说,不考虑发行成本的差别,如果定价过低,他上市筹集到的资金就少;如果定价偏高,吸引不到大量的投资者参与申购,有可能会造成发行失败,无法筹集到需要的资金,就算上市成功筹集到了较多的资金,但是对以后的再筹资可能会带来印象,也会损害公司的外在形象。 ‘对于投资者来说,IPO定价偏低,就意味着申购新股后会获得超额收益,投资者投资该股票的热情度非常高,导致过多资金囤积,而且中签率也会变低;如果定价偏高,投资者的收益率就会降低,不利于以后的新股发行
paul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94032
精华: 1
发帖: 975
在线时间: 449(时)
注册时间: 2011-10-25
最后登录: 2014-12-31
8楼  发表于: 2013-11-18   
股票的投资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他将具有信息优势的投资者称为“知情投资者”(InformedInvestor),他们一般只认购定价偏低的新股,而处于信息劣势的“不知情投资者”(UninformedInvestoO贝1〕会面临“赢者诅咒”,认购到定价偏高的新股的可能性比较高。然而证券一级市场常常依赖于不知情投资者的积极参与,为了使不知情投资者获取市场平均收益或至少获得无风险收益率,避免其因为信息不对称而丧失投资积极性,承销商通常会按照一定的折扣确定新股发行价格,即“折价发行”,这种折价可视为对信息劣势投资者认购定价偏高的新股而受到损失的一种“补偿”。(
paul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94032
精华: 1
发帖: 975
在线时间: 449(时)
注册时间: 2011-10-25
最后登录: 2014-12-31
9楼  发表于: 2013-11-18   
我国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对IPO定价效牢影响的实证分析通常无法区分这两类公司,由此产生了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业绩较好的公司乐于采用低价发行,因为其损失可以在后续发行中得到补偿:而业绩较差的公司就不会,因为他们低价发行的损失在其后续发行中无法得到补偿。因此,新股定价偏低程度可以作为公司质量高低的一种信号
paul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94032
精华: 1
发帖: 975
在线时间: 449(时)
注册时间: 2011-10-25
最后登录: 2014-12-31
10楼  发表于: 2013-11-18   
从投资心理学角度来说明这个问题。他认为投资者购买IPO股票的行为不是发生在某个时间点,而是有一个“动态”的过程,而最初的股票认购情况会影响到以后的投资者购买行为。如果股票在刚开始发售的时候出现“热销”,后面的投资者会跟风大量认购,出现所谓的“从众”现象;而那些刚开始发售就比较冷清的股票,则无法吸引后续的投资者。因此为了在一开始就制造出一个很好的发行势头,上市公司会故意使IPO股票的定价偏低
jlsylbs 离线
级别: 荣誉会员
UID: 35866
精华: 29
发帖: 4566
在线时间: 2374(时)
注册时间: 2010-04-13
最后登录: 2016-12-22
11楼  发表于: 2013-11-18   
有人要疯了!
再不发新股发审委就要疯了!
paul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94032
精华: 1
发帖: 975
在线时间: 449(时)
注册时间: 2011-10-25
最后登录: 2014-12-31
12楼  发表于: 2013-11-18   
研究发现我国新股发行价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新股发行定价具有一定的信息效率,然而新股发行价却没有反映出新股发行前市场风险指数、注册地域、公司历史、主承销商声誉、偿债能力及成长能力等因素或信息,即新股发行价在体现与发行公司相关的这些因素或信息方面仍为有限。
paul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94032
精华: 1
发帖: 975
在线时间: 449(时)
注册时间: 2011-10-25
最后登录: 2014-12-31
13楼  发表于: 2013-11-18   
IPO的信息甄别机制尚未充分发挥根据信号传递博弈,作为新股内在质量的信号,新股中签率可以将有关IPO股票质量的相关信息传递给投资者。IPO公司的中签率越高,意味着越少的信息优势投资者并没有参与申购,该公司将被认为内在价值较低,因而其上市价格也会较低。但是,在全流通的市场背景下,我国新股发行中IP0的信息甄别机制还在存在一定的缺陷,在很大程度上,新股的中签率并没有反映新股的内在质量,而只是股票市场供求关系的一种反映,大盘股的中签率较高,小盘股的中签率则很低。
paul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94032
精华: 1
发帖: 975
在线时间: 449(时)
注册时间: 2011-10-25
最后登录: 2014-12-31
14楼  发表于: 2013-11-18   
,在这种供求关系下,表现出来的IP0抑价率水平并没有很好的反映上市公司的信息,使得信息无法得到有效的传递,从而抑制了新股发行定价效率。

投资者缺乏正确的投资理念新股发行过度抑价是我国的股票市场目前尚且存在的一个很大的“肿瘤”,本人结合由老三板公司"信息披露的现状,以及私有信息定价效率的理论,拟提出三板交易方式与信息披露制度改革相捆绑的建议,试问有哪个三板持有人愿意参与?
paul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94032
精华: 1
发帖: 975
在线时间: 449(时)
注册时间: 2011-10-25
最后登录: 2014-12-31
15楼  发表于: 2013-11-18   
Re:有人要疯了!
引用
引用第11楼jlsylbs于2013-11-18 18:00发表的 有人要疯了! :
再不发新股发审委就要疯了!


你对三板交易制度的改革没有建议?那么即使发新股了,又如何
paul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94032
精华: 1
发帖: 975
在线时间: 449(时)
注册时间: 2011-10-25
最后登录: 2014-12-31
16楼  发表于: 2013-11-18   
引用
引用第4楼paul于2013-11-18 17:53发表的  :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将有哪些交易方式?
华泰钱秋华 发表于:13-11-06 15:07
    为进一步完善市场定价及风险管理功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在总结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经验、广泛听取市场参与主体的意见建议、充分借鉴境内外证券市场交易制度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新三板”原有交易制度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和重新设计。      一、丰富转让方式       在保留协议转让方式的基础上,创新地并行实施做市商制度。挂牌公司股份可以采用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等进行转让,并可以转换转让方式。       引入做市商制度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制度设计的亮点,也是重点和难点。做市商一方面能够为交易不活跃的股票提供一定流动性,另一方面能够为风险性较高的初创型中小企业提供市场估值的专业化引导。       相比证券交易所,场外市场的挂牌准入门槛较低,挂牌公司业绩的不确定性较大,普通投资者缺乏对风险价值的专业判断,导致场外市场的参与度较低,交易不活跃。做市商利用其专业优势,能够对股票进行较为合理的市场估值,通过不断向投资者提供买卖双向报价,保证市场交易连续进行。做市商还承担维护市场稳定的义务,可以抑制过度投机和操纵股价,有利于维持市场价格的稳定。     为防止做市商制度下出现“坐庄”,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和提高市场效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将在制度层面进行诸多配套安排:       一是实行竞争性做市商制度。通过做市商之间的竞争,促使做市商通过分析公司情况、投资者市场行为等 使报价更加趋于股票价格的实际价值。       二是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三是对做市商报价价差进行严格限制。       四是加强对做市商的行为监管,切实防范做市商出现串通报价或相互买卖操纵股份转让价格等损害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二、优化协议转让方式      为解决价格匹配、方向相反的定价委托无投资者人工点击确认时不能成交的问题,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为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提供盘中和收盘集合竞价安排,以提高市场效率,减轻系统负担,方便投资者。       此外,因意向委托并无成交功能,为避免投资者通过申报并无真实成交意图的意向委托扰乱市场秩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取消了意向委托。       三、降低单笔报价委托数量      鉴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将建立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与实施做市制度相配套,调整每笔报价委托不得低于30000股的规定,将最小交易单位调整为1000股,即买卖挂牌公司股票,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挂牌公司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该规定与主板市场交易单位的相关规定略有不同。主板《交易规则》明确,通过竞价交易买入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更为严格,主要是考虑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初期采用协议转让交易方式,非标准申报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市场的成交效率,有必要通过制度进一步降低非标准申报出现的机率。       四、采用多边净额担保交收模式      中关村试点期间采用的T+1日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模式效率较低,不适应未来交易需求,因此将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模式调整为与A股市场相同的多边净额担保交收模式,即由登记结算公司为挂牌公司的股票转让提供净额担保交收服务,当日收盘后进行清算并办理股份过户和资金簿记处理,次日完成资金交收。      

以上建议虽然有改进,但是没有把交易制度和....相捆绑,对挂牌的公司而言,为了对自己有利,始终是一种选择性披露的制度,而不是强制性的
yzm240508 离线
级别: 银牌会员
UID: 38288
精华: 5
发帖: 3945
在线时间: 2310(时)
注册时间: 2008-05-12
最后登录: 2019-02-10
17楼  发表于: 2013-11-18   
不要没事建议来,建议去。这种事我们作不了主。

你能作主的就是买进。
paul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94032
精华: 1
发帖: 975
在线时间: 449(时)
注册时间: 2011-10-25
最后登录: 2014-12-31
18楼  发表于: 2013-11-27   
引用
引用第17楼yzm240508于2013-11-18 18:59发表的  :
不要没事建议来,建议去。这种事我们作不了主。

你能作主的就是买进。


以后大家找我请到www.my3b.cn那里只讨论三板等级考试,不讨论卫权,也不讨论股改...
1.我是第一个提出老三板等级考试大纲 ,见http://38888.stwind.org/read.php?tid-87623.html
2.我是第一个提出不股改就退市是违法的言论,见http://38888.stwind.org/read.php?tid-87722.html
3.我是第一个提出吸收合并和到海外上市的方式解决老三板的,见http://38888.stwind.org/read.php?tid-86494.html
4.我是第一个提出万福生科可能在2013年退市的,并希望大家设法趁人多的机会把小草论坛人气带动http://38888.stwind.org/read.php?tid-86611.html
5.我是第一个提出将来会出现股东大会集中开,不如成立三板股民协会集体卫权的,见http://38888.stwind.org/read.php?tid-86496.html
6.我是第一个以两面针补缴转让中信证券税款引发的讨论三板多数人都认为这个和自己无关,那么.......等着老三板重组你卖出在高位后,税务局来征税,你再问为什么没有人支持你抗议税务局按照最高的税种来征税,见http://38888.stwind.org/read.php?tid-86492.html
7.我是第一个提出新股发行快要来了,从我国IPO定价制度改革到私有信息定价效率,交易制度改革,见http://38888.stwind.org/read.php?tid-87672.html
8.我是第一个在小草提出"老三板的持有人在历年与地方政府,原大股东,证件会的斗争中取得一定成果,但是接下来,随着新三板被重视,老三板的持有人要迎来他们的新对手:证券公司和地方中级法院." 在
http://38888.stwind.org/read.php?tid=87636&page=1&toread=1#569933的14楼

张资源:千万认清券商不是雷峰,吃肉的狼,其精力转向中小企业。必须盯住他们。
[ 此帖被paul在2013-11-28 21:16重新编辑 ]
paul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94032
精华: 1
发帖: 975
在线时间: 449(时)
注册时间: 2011-10-25
最后登录: 2014-12-31
19楼  发表于: 2013-11-28   
交易制度改革:再次提出不能全部回到时间优先、价格优先,自由报价、自动撮合的 方式 也就 等于说符合坐市商的条件的 ,只是小部分。。

现在创业板所采用的交易制度依然是“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自由报价、自动撮合”的、最简单、最传统的交易方式。

  早在讨论的时候,一个极其重要,但却往往被忽视的问题,传统交易制度根本不支持小市值公司的市场交易。

  用这样的交易制度,只会导致股价大起大落,根本谈不上资本定价的有效,无助于创业投资者退出。不能成为创业投资者投资的有效参照系,将意味着市场建设的失败。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因为小市值公司股份过少,持有者人数也少,买卖双方在市场中每时每刻、每一个价位都能达成交易的概率就会很低。

  于是,市场就会经常出现:在一个价格上,有卖家却找不到买家,有买家找不到卖家的情况。于是股价就会因很少的买盘而大幅上涨,因很少的卖盘而大幅下跌
************************************
"优先股比普通股优先获得补偿款,但是要说明的是一般破产清算之后,要先偿还公司债务和工人工资和法院等一些程序费用之后,再进行优先股持有人的补偿,其实在优先股补偿前往往早就没有资产了,优先股持有人也要面临无钱可赔的境地,"这个只说明中国内地对某些模式的破坏性,一般来说,中国只重视有形资产,不重视无形资产,对知识产权保护很差,才导致你说的情况,有人说过,就算天灾把可口可乐的全球工厂都毁了,只要我有可口可乐的配方,多少天以后,我照样......对于三板这类公司重组的话,重组的方式按照上面说,那么配方在中国的使用权可以投入第一次重组...但是不会因为第一次重组失败后(假设是因为天灾而导致工厂倒闭)破产清算,而丧失他这个配方的使用权,相反,他会拿来继续第二次重组....也就是在中国,才会把配方当作不值钱的东西在第一次重组失败时强制拍卖,.配方的持有人也就没有必要参加第2次重组了...也就是我搞三板等级考试的原因之一:不同水平的人是无法坐到一起沟通的,在三板等级考试中,不同水平的人不应该也不会坐在一起.你的水平决定你的位置在哪里..自由属于小草,不属于三板等级考试..
[ 此帖被paul在2013-12-06 11:06重新编辑 ]
paul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94032
精华: 1
发帖: 975
在线时间: 449(时)
注册时间: 2011-10-25
最后登录: 2014-12-31
20楼  发表于: 2013-11-28   
根据净资产或业绩的不同采用连续竞价或集合竞价?这个办法的 前提是 净资产或业绩没有作假,而且净资产或业绩连续稳定,公司 的信息披露是 真实有效的。惩罚机制必须有效,否则它们套现后,从三板退到四板。你怎么办?? 看以前

退市公司的大股东和控股股东经常是应当承担责任的,弄虚作假的情况是很多的,在上市公司需要信息披露的情况下监督还是有压力的,但是退市了以后不用公告了,继续造假变得更容易,还可以把他们以前的问题洗白,他们反而更容易逃避责任,因为退市的公司不用公告了,各种暗箱操作都变得容易了,就如有些上市公司为了将来的操作不用公开还要花费巨资进行私有化呢,现在如果退市反而成就了他们私有化和暗箱操作,岂不是适得其反?
paul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94032
精华: 1
发帖: 975
在线时间: 449(时)
注册时间: 2011-10-25
最后登录: 2014-12-31
21楼  发表于: 2013-11-29   
9.我是第一个在小草提出"老三板不能套用以前的经验,尤其是十进宫以前说的"国企,小盘"曾经是对的,但是,要从2014年实际出发"的人,

          既然按照第8条,老三板的持有人要迎来他们的新对手:证券公司和地方中级法院.而有人问",新退市的,来了,对三板有什么影响",我的回答是:"从实际情况出发,原来的老三板,有动作的就到合适的地方...,没有动作的先停牌一段时间,真没有动作,就到四板..每个三板公司有对应的主办的证券公司,由他们请这些没有动作的公司去.....新来三板的公司,,有动作的就到合适的地方...,没有动作的先停牌一段时间...参考创智"也就是说哪个公司有动作,,并不是自己事前有个框框"国企,小盘"来限制,:证券公司和地方中级法院未必认这个十进宫以前说的"国企,小盘",当然,十进宫以前说的"国企,小盘"曾经是对的,至少到粤金曼停牌,也是国资领导下的,但是,这些都是明摆的,而你不知道的重组方案,才是最主要的,你可以把所有"国企,小盘"都事先买了,但是重组方案呢????很多人在中川群说要翻十倍,.....恐怕是想当然...凭什么?,..只要三板有上有下,从实际情况出发更实在,中川已经停牌很久了,万一像昌九生化那样,停牌后发布重组的对象不如人意,那么你到证件会去喊冤?昌九的股民难道不冤?为什么喊冤,就因为和你自己所想的框框不一样,至于昌九大股东也的确是不够地道,但是,如果你买了赚了,那就是不冤了,对吗?.....因为三板必然有上有下,没有动作的先停牌一段时间,真没有动作,就到四板(有人不懂,我当时没有解释,这里说下:“一板”是上交所、深交所的主板市场;“二板”是创业板;“三板”是股份代转让系统;新三板是国家级高新技术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代办股份转让的平台。“四板”是区域性柜台市场。例如上海股权交易所、重庆股权交易所等地方性、区域性的交易市场。)

       "有动作的就到合适的地方...,没有动作的先停牌一段时间,真没有动作,就到四板,"的规律存在,那么本质上,三板就定案了。目前的缺陷是“有动作的,还没有到合适的地方,没有动作的,也没有去四板的迹象,也没有给股民一个合理的说法”。对于类似沈阳环保那样不合理的方案也应该接受申诉。但是,像昌九生化那样,停牌后发布重组的对象不如人意,那么你到证件会去喊冤?除了不是小盘外,十进宫以前说的"国企”这个标准,昌九应该是符合的,大家说呢?我这话应该是大家不爱听的,所以。。。
paul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94032
精华: 1
发帖: 975
在线时间: 449(时)
注册时间: 2011-10-25
最后登录: 2014-12-31
22楼  发表于: 2013-11-29   
10.我是第一个在小草提出"在三板分开两步走"的人,并对想去my3b.cn的人提要求:控制你的上网时间.
.虽然十进宫的看法和我不一样,但是他也是不搞左右逢源的.  
   在三板分开两步走"的由来是,在三九生化停牌数年后,重组回主板,本来优势很明显,但是不到半年,

迎来若干官司,应该说如果不回主板,那么该公司应对官司的回旋余地更小,好歹回到主板,身价不同于三

板,但是这些官司对公司的影响不小,如果你是看十进宫的文章,应该记得有这样几篇比如"即将恢复上市

公司的大股东股权,竟可能在开盘前被拍卖"以及"振兴生化(原三九生化000403)行业优势一目了然"

还有由于"承诺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分阶段收购公司持有的山西振兴集团电业有限公司 65.216%

的股权"引来的官司的相关报道,个中文章大家自己琢磨,
    因此,我说的在三板分开两步走,就是第一步重组,把公司的资产置换,第二步理顺关系,把各方面理

顺,选择合适的时候上市,或者在自己无法达到上市条件的情况下,考虑被并购上市.和三九生化相比,优

点是在三板理顺关系,比如打官司不要拖到主板,缺点是万一资产置换后,在三板还是搞不定,那么对于重

组方和股东而言,是个大损失,这也是我和十进宫看法不一样的地方,多数人都是公司回主板为目标,而且

是一步到位,开市第一天就卖,而我主张在三板消化后再上市,"不要事情还没弄明白就盲目推进。要有序

推进改革".所以,要是你和十进宫的观点比较接近,就直接承认十进宫的观点更合适你,而不要接受我的

在三板分开两步走的观点,我的请求只有一个,你别来my3b.cn,没有必要左右逢源.虽然十进宫的看法和

我不一样,但是他也是不搞左右逢源的.  
    另外关于gfzr的子网页上可以查到两网和新三板,没有退市股,见http://38888.stwind.org/read.php?tid-87769.html我在这里说下,gfzr的子网页上可以

查到两网和新三板,只是说明新三板给两网留了后路而已,能不能走,还看两网的自身情况和是否有足够

的股东发起,以及股东大会是否通过,而以前,新三板的公司从中关村代办转让市场到全国股转系统的时

候,原来挂牌的公司都要和全国股转系统重新签一份协议,协议要经过股东大会通过的,没有因为你和中

关村代办转让市场签过类似协议,就可以不重新签的,除非你不想去...而且山东圣泉准备在新三板挂牌,

这就是说:没有上过深沪交易所,有历史遗留问题的公司,满足去新三板的,就可以上新三板,上新三板不

等于你能上主板(虽然很多人说新三板上这么多公司,就是为了转板,但我觉得那是主观愿望),既然山东

圣泉满足,那么你问自己,两网的公司满足吗?这还要研究半天,所以我对想去my3b.cn的人提要求:控制你

的上网时间.最好每天登记你上网的时间用在什么地方了.做不到每天上网所浪费的时间递减的话,就不

要过来了.
    新三板给两网留了后路,为什么没有后路给退市股呢,就因为你是上过深沪交易所,所以你可以要么

上主板,要么去四板,只有把前面2个排除了,再考虑去不去新三板.新三板能否接纳你是未知数...并不能

说退市股不能去新三板,而是说,至少到粤金曼停牌,退市股有这么多公司停牌了,你就觉得新三板给两网

留了后路,对你不公平?新三板的公司一样可能回去四板的,是不是不公平?你可以找肖主席说这个世界对

你不公平,既然肖钢阐述证券法修改逻辑:保护投资者,那么,北京欢迎你.
描述
快速回复

批量上传需要先选择文件,再选择上传
按"Ctrl+Enter"直接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