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来自李志林文章 :
(略)
为何要允许优先股三年后可转普通股?
本来, 再融资时釆用优先股方式,并且永不能在二级市场流通的优先股(只可在场外转让),其好处是:
(1)、使再融资不扩大股票的总股本,不计入总股本,不稀释上市公司的每股业绩,某种程度上减轻市场对银行股年复一年地再融资的恐惧。
(2)、可引进包括养老基金在内的长线战略投资者和财务投资者,以补充公司资本金的不足,扩大再盈利能力。
(3)、确保公司再融资项目的可靠性、必要性和回报性。能发得出优先股的一定是好公司、好项目,才会有人愿认购。反之,绩平或绩差公司的再融资项目,那怕再包装、公关,也难以发得出优先股。这样,就杜绝了长期以来绩差公司胡乱圈钱、浪费资源、盲目投资行为,保护了巿场有限资金不轻易流失。
可见,优先股不仅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模式,也是体现科学发展观的一种强制手段。
但是,现在管理层不顾国际股市通行准则,竟允许大盘股发行的优先股三年后可转普通股,成为新的大小非。 其后果是:(1)、绩差公司可用超低发行价格、超高年股息率,以及特殊公关手段,如签订确保三年后转普通股抛售时不亏损的对赌协议等,以诱惑机构认购其优先股,达到恶性圈钱的目的,硬撑三年支付高股息,却伤害了普通股投资者的利益。 (2)、使优先股成为周期性大盘股圈钱的方便工具,违背政府调结构、去过剩的方针。 (3)、使发优先股的大盘股更加被边缘化,没到三年转股期限,股价便跌破优先股发行价,使大盘价值中杻不断下移。使已经基本实现全流通的主板巿场,再次笼罩在优先股转股这一新的大小非减持的阴影之中。
至于管理层为何破例允许优先股转普通股,我认为,很可能是管理层为了尽快做大股市规模,又担心绩差大盘股再融资困难重重,故意放它们1*****。可见,优先股变质,是某些管理层人士长期来的扩容大跃进思潮的产物,与习李新政淡化GDP、注重质量和可续性思想,完全是背道而驰的!是违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的,理应坚决纠正!
(略)
遗憾的是,周五股市终于以12连跌,无情地击破了一年多前停发新股时的2102点,收在2084点。这一残酷的现实足以证明,管理层最近推出的两项股改“新政”,违背了市场预期,失去了人心,向市场传递的不是正能量而是负能量,所以遭到了1.47亿投资者的“用脚投票”。
市场跌到了2084点,“新政”还能推行吗?新股一个都没发就又要停了吗?是坚持“新政”,还是接受市场意见修改“新政”?广大投资者都在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