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关于股权确权登记的公告
2012-09-03 00:00:00 来源: 韶关日报 暂无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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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公司或公司)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4条,公司成立清算组,进入解散清算程序,制定并通过了清算方案,清算组将按照法定程序清理公司财产和债权。在清缴公司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明珠公司剩余财产将按股东所持股权按比例进行货币分配。
鉴于明珠公司发行股票已将近二十年,且多年没有进行过分红,股权登记持有人情况可能已经发生变化,股东对股权证等股东资料的保存也可能存在各种问题,给股东顺利行使分配权构成一定困难。为保障股东权益,顺利开展清算和剩余财产分配工作,经研究,拟对明珠公司全体持股股东进行确权登记。现将确权登记的办法公告如下:
一、登记时间:自2012年9月3日起至2012年11月30日止。
二、登记对象:明珠公司全体持股股东(含发起人股东、定向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
三、确权登记办法:
1、原登记持股人未发生变化,且能在领取股东分配款时提供股权证原件和原登记持股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应为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下同)原件的,应先将股权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的还应将股东签署的委托书(法人股东委托书应盖公章,下同)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广东明珠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确权登记表(一)》后,一并以挂号信邮寄或自行送达清算组登记核查。
2、持有股权证原件,但原登记持股人已亡故或法人地位灭失的,持有股权证原件的现权利主张人应提供由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现权利主张人与原登记持股人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书,而法人则应能提供其债权债务合法承接关系证明的,可由现权利主张人申请确权。申请确权应将股权证和现权利主张人身份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书等复印件(法人还应提供债权债务合法承接人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承接债权债务关系证明文件等)。委托代理的还应将现权利主张人签署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广东明珠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确权登记表(二)》后,一并以挂号信邮寄或自行送达清算组登记核查。
持有股权证原件,但原登记持股人亡故或法人地位灭失,且单个自然人或法人所持股数合计在两万股(含两万股)以下的确权申请登记资料,经清算组核查后集中公告(公告费由申请人分摊承担)。如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未有他人提出异议的,其股权将予以确认,并在领取股权款时由领款人签署自行承担继承人内部分配责任的承诺书。如有他人提出异议的,由权利主张人和异议人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后,向清算组提交合法有效文件予以确权。单个自然人或法人所持股数合计在两万股(不含两万股)以上的,自然人应办理继承权公证后,再向清算组申请确权登记,并同时提交公证书复印件。法人还应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承接原持股人股权的法律文件。
3、未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进行股权交易而持有他人名下股权的,应向明珠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确权。并同时持股权证、现持有人身份证明等资料向清算组申请备案。
4、已遗失股权证的股东,参照本条第1、2项登记办法和期限,提交相应资料,并填写《广东明珠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确权登记表(三)》或《广东明珠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确权登记表(四)》,一并以挂号信邮寄或自行送达清算组申请核查登记。清算组收集后集中登报公告(公告费由申请人分摊承担),规定时间内没有他人提出异议,且没有与法院受理的受让股权确权审理发生重叠的,按核查结果处理。
5、《广东明珠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确权登记表》(一、二、三、四)可登陆韶关民声网(网址:
http://www.sgmsw.cn/gdmzsy)下载,也可向清算组索取。申请确权登记的资料除登记表外均提交复印件,切勿投寄原件,以免遗失。资料的原件应在领取股东分配款时提交。
四、股东分配款项的发放
确权登记核查完成,且明珠公司全部债权债务处置完毕,具备现金分配公司剩余财产条件时,将另行公告分配方案和兑现的具体办法。
清算组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新华北路48号(原煤炭工业总公司办公楼)二楼203、204室
邮编:512026
联系电话(传真):(0751)8109031
广东明珠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Ο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