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督办“111”大案
据了解,2004年九、十月间,曾发生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精密股份)近千名职工群体事件,陕西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要求调查处理。经初步调查发现,深圳市天华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珠海天华集团公司并无履行此前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能力,在取得精密股份控股权后,两公司不但不积极履行收购义务,按期缴纳股权转让金,反而大肆侵占、挪用上市公司资金,导致巨额国有资产流失,并使精密股份经营举步维艰,面临退市风险,最终引发职工群体事件。其行为已涉嫌合同诈骗犯罪。2005年1月10日,警方接到报案。
陕西省、西安市两级公安机关连夜召开紧急会议,决定以西安市公安局经济侦查支队为主,抽调省厅经侦总队、公安莲湖分局经侦大队警力,于2005年1月11日组成30余人的联合专案组,案件代号“111”。同年3月26日,该案被中共陕西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列为全省重点督办案件。中纪委也将此案列为督办案件。
历时3年大案告破
11日,警方向本报披露了案件侦破未曾公开的一些过程。据悉,专案组成立当天的下午5时许,警方获悉,一名犯罪嫌疑人将于一个小时后由广州飞赴西安。为确保抓捕行动万无一失,专案组立即行动,对可能出现的几种情况进行分析,当晚9时许,顺利抓捕犯罪嫌疑人徐伟、张华、姜学君。
案情的复杂超出想象,且犯罪手段隐蔽。警方在近3年时间里,终于成功破获全案。警方介绍,此案仅案卷就有127册,逮捕7人,西安市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也多达两万字。“111”案涉及合同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挪用资金罪、欺诈发行股票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等6个罪名,全部涉案金额达9.4亿元,最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