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中院认为:“ST九州”从5.51跌至1.54主要是受《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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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sina.com.cn/s/2006-08-26/14029855953s.shtml 2006年08月26日14:02 (来源:厦门晚报)
股票暴跌,为什么不能问罪“虚假陈述”
被告九州股份和华兴会计所认为,赵女士错误判断了证券市场内在的运作规律,忽视了九州股份多次的风险提示公告,买进“ST九州”股票,由此造成的亏损与九州股份三年前的“虚假陈述”没有因果关系。
同时,“ST九州”股价下跌,与大盘走势和中国证监会公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有密切关系。
据查,在2001年12月4日,“ST九州”股票收盘价为5.51元,与“ST九州”同时暂停上市的ST海洋、ST银山化工、ST深中侨收盘价分别为10.45元、11.84元和13.30元。仅在第二天,即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办法》后,“ST 九州”股票大幅下跌,至2002年1月30日收盘价已跌至1.54元,而ST海洋、ST银山化工、ST深中侨均出现大幅下跌。
厦门市中级法院认为,证券市场是一个高风险市场,来自市场的种种因素综合影响着股票价格。本案赵女士在受到虚假陈述侵权的同时,也可能同时受到其他风险的损害。
法院认为,“ST九州”股票价格下跌主要是受《实施办法》的影响。“九州虚假信息”与赵女士的损失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10楼 2014-03-17 00:01:03赞 |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