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基本情况
山东港岳永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前身系由泰安市港岳实业总公
司于1993年3月经泰经发[1993]098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改组设立的泰安港岳股份有限
公司,1997年1月经鲁体改企字[1997]第33号文批准更名为山东港岳股份有限公司,其内部
职工股于1997年5月在山东省产权交易所挂牌上柜交易。1999年2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鲁
政字[1999]23号文和山东省体改委以鲁体改字[1999]40号文批准,吸收合并山东永昌股份
有限公司、山东路克士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沭化股份有限公司并增资成立山东港
岳永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号:
3700001808407,注册资本:24572.39万元人民币,住所:泰安市东岳大街49号, 法定代表
人:李和伟,公司主要经营:高科技农业、电子、电气、新型建筑、制鞋的研制、生产、
销售;服装生产、销售,纺织品销售;许可范围的自营进出口业务。
2002年4月16日,经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
字[2002]214号文批准,公司与恒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安
市港岳铭山工贸有限公司一起刊登了股权置换的公告,开始进行股权置换。具体办法为,
港岳铭山持有的港岳永昌的法人股与恒通集团流通股股东持有的11300.359万股流通法人
股按照1:2的比例进行置换,恒通集团流通股股东将其置换后股份的20%补偿给港岳铭山。
置换完成后,港岳铭山持有恒通集团11300.359万股的股份,成为其第一大股东,原恒通集
团流通股股东持有港岳永昌股份5650.1795万股。置换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总股本
24572.39万股,其中发起人股11462.7705万股,占股份总数的46.65%;流通法人股5650.1795
万股,占股份总数的22.99%;内部职工股7459.44万股,占股份总数的3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