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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
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4 年3 月7 日上午在
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电话通讯方式于2014 年3 月3 日发
出。公司董事李建平先生、陈又得先生、王文韬先生、饶胤先生、冷智
刚先生、邓志辉先生、潘能权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及部
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兼总裁李建平先生主持,会议的
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
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名李建平先生、第五
届董事会提名全会燕先生、万巍先生、肖洲斌女士、潘能权先生等五人
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肖洲斌女士、潘能权先生为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上董事的选举须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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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3 月28 日(星期五)上午10:00
(二)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白沙路185 号6 栋二门103 号
(三)会议主要议题: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四)参会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14 年3 月28 日(星期五)当天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
股东委托的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3、见证律师。
(五)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股东请持如下资料办理股权登
记:社会公众股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票帐
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国家股和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理人亲自办理时须持
法定代理证明书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
件、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帐户卡。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4 年3 月25 日(星期二),上午8:30—12:00,下
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长沙市白沙路185 号6 栋二门103 号董事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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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长沙市白沙路185 号6 栋二门103 号
邮 编:410002
联系人:彭亚辉
联系电话: 0731-85127960
传 真:0731-85127960
(六)会议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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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建平:男,49 岁,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醴陵市兴业总公司副总经
理;国光瓷厂劳动人事处处长;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
源部经理;证券部经理、董秘处处长;办公室主任;总裁助理;国光药
业管理总部行政总监;国光瓷业管理总部行政总监、副总经理;公司董
事会秘书、副总裁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全会燕:男,42 岁,本科学历,历任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宣教部部长、培训部部长、办公室主;人力资源部部长;行政总监助
理、行政总监、总经理常务会议秘书;兴业总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万巍:男,1972 年 11 月出生,湖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
2002 年—2005 年任职于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 年
—2007 年任职于湖南亚大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2012 年9
月任职于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
秘书。
肖洲斌:女,1959 年9 月出生,大专学历。1982 年7 月-1993 年5
月就职于长沙纺织厂,1993 年6 月-2004 年10 月就职于长沙节能机械厂,
2004 年11 月至今就职于湖南省鼎泰园林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
潘能权:男,59 岁,大学学历,律师,曾任湖南省安乡县政协常委、
第七届省政协委员,现任长沙市律师协会理事,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副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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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现就提名肖洲斌女士、潘能权先生为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湖南国光瓷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
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
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湖南国光瓷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资格;
二、符合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湖南国光瓷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
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
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
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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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包括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
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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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肖洲斌、潘能权,作为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
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
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
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十、包括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
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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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
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人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
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
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
影响。
声明人:肖洲斌、潘能权
二○一四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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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湖南国光瓷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
权。
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