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4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针对投资者关于*ST长油退市的质疑, 16日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予以回应说“未发现公司信披违规,如有线索可举报”
细读上交所答记者问全文,我有三点质疑:
第一,上交所的回答通篇是在为长油公司辨护,却只字不提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保护!
在谈到*ST长油2010年业绩为盈,而到了2012年4月却追溯为亏损,造成对投资者严重信息误导时,上交所负责人认为“显然,对于同样的经济事项,不同的注册会计师有不同的职业判断。公司管理层根据其掌握的证据认可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判断,责任应由公司管理层承担。”
看上去上交所在2010年到底是盈是亏问题上很中立,把责任推到上市公司身上,那么三年后,上交所作出ST长油暂停上市决定时实际认为2010年是亏损的,凭什么?按上交所这位发言人的说法,凭的是“此前担任公司审计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未表示异议(对追溯调整)”。人家不表示异议,并不等于人家承认做成盈利是错的!只是人家拿了钱拍屁股走人,没有必要再回头去计较而已。上交所在2010年盈亏有争议的情况下(实际上长油董事长在2014年3月20日临时股东大会上也这样说)将长油定为暂定上市,最终到退市,显然是缺乏充足的法理依据的!
那么在该公司由盈利追溯调整为亏损,这间隔一年半的时间里造成的对投资者信息误导,上交所难道没有发现吗?之后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损失上交所是否应该监督上市公司作出相应的补救,是否应当提示投资者进行正当的*****?
对此,上交所负责人说“在*ST长油业绩更正过程中,上交所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自律监管职责,要求公司及时履行了信披义务,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
真的是这样吗?
据新华社北京4月13日专电《ST长油退市风波曝监管漏洞?》报道说:“令人奇怪的是,记者并未查阅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针对*ST长油此次业绩更正的任何监管措施,亦未有公开信息显示相关监管部门曾对此事进行调查。”
难道是新华社在说假吗?实际上,我们真的无法查证从2010年年报盈利后到2012年4月追溯调整为亏损,上交所到底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做了什么?到底是怎样要求公司“充分提示风险”和“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自律监管职责”的。上交所居然当着新华社记者的面说假话,我们老百姓都感到汗颜!
对于投资者质疑的长油公司在敏感时点刻意操纵大额计提有“恶意退市”之嫌,上交所负责人回答道:“对资产减值、预计负债计提的时间和金额等会计处理,要依赖管理层对相关资产的内外部信息、相关合同履行的成本和收益等进行专业主观判断。”
实际上,专业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计提之前就认为计提缺乏充分的依据,外国船东也明确表示不具备大额计提的条件(据公司年报说明),那么上交所这位负责人的所说“专业主观判断”到底是专业还是不专业?明显在为长油管理层拍脑袋造假辩护!
上交所这位负责人还说“根据公司披露的2013年财报,公司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金额合计约为46.2亿元,公司当年亏损额约为59.2亿。不考虑计提的影响,公司2013年度仍为亏损。”
不考虑计提的影响,长油公司真的会亏损吗?
实际上,据2014年4月13日《投资时报》援引有关财务专家估算“根据2013年年报,新加坡公司亏损28.66亿元,但计提负债准备超过25亿元,接近亏损数据,计提减值损失21.5亿元。二者之和远远超过亏损额。如果不是如此大规模的计提减值,新加坡公司
则会有将近20亿元的盈利。”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是对长油的整个年报无法表示意见,并不止是对“大额计提”持否定态度,既然如此,上交所负责人口口声声说“对上市公司的信披文件只进行形式审核,对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责任”,又凭什么认定长油除掉大额计提一定是亏损的呢?
说白了还是为强行退市硬找理由而已!
第二,克强总理说“坚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上交所做到了多少?
很奇怪的是:上交所在回答新华社记者长达二千字的文稿中,只字未提如何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李克强总理今年3月25日讲话指出“坚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国务院在去年12月30日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其中要求:完善纠纷解决机制,督促违规或者涉案当事人主动赔偿投资者。并指出,上市公司退市引入保险机制。
今年3月31日,来自全国的*St长油股东二十多人,向上交所*****部门书面递交了对*St长油的违规线索的陈述与举报,同时当着媒体面向上交所作了口头说明,当时上交所负责人表示向上面反映,但是事到如今,上交所却未向当时到场的任何投资者进行正式的回答与沟通。现在却对新华社记者说“上交所重申,投资者如掌握了*ST长油信披违规线索,可向上交所或者证券监管部门提交。上交所将严肃对待、认真处理,并按规定提请监管机构立案稽查。”难道长油小股东们不断通过文字电邮、电话以及媒体质疑方式向上交所提供的举报线索就不是“线索”吗?你们何时有过正式“严肃对待、认真处理”?我们没有收到任何正式的回函解释与说明,何谈根据“线索”立案稽查?
我们通过电邮与媒体发了那么多的举报信列举线索,你上交所却说“如有线索可举报”,天底下真的有“睁眼说瞎话”吗?
在答记者问中“上交所表示,如果投资者认为上市公司管理层在编制财报时采用的会计处理存在争议,可通过合法途径主张股东权利。如,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聘请其他审计机构。”
请问上交所,你们在没有给长油投资者充分的时间去主张权利,去征集股份达到一定数量后合伙聘请审计机构重审长油年报,或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主张权利的情况下,却抢着发退市公告,迟迟在整理板时限临近的时候来回答投资的质疑,这到底是对投资者的保护?还是为长油恶意退市抢时间,开绿灯,为血洗十五万股民而不给任何喘息的机会?
2014年03月16日,《中国证券报》上登有赞美上交所的文章------《提升股东话语权,切实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上交所再启“我是股东”活动》。文章写道:“不断提升中小投资者的话语权,建立中小投资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满意度评价,推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更加贴近中小投资者的需求。这是深化活动的重要一环。”
上交所说的这么光冕堂皇,可是在长油退市过程时,上交所什么时候搞过“信息披露质量满意度评价”?
难道上交所以前搞的所谓“我是股东”活动,仅仅只是媒体做秀给自己脸上贴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