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众公司退市企业, 在企业复兴过程中各种情况都可能存在. 重大资产重组可能是成长型企业进驻,也可能是发展成熟的优质企业进来。
对于前者,企业要从小微企业逐步发展壮大,或者某些企业要启动原始资产复生策略,这的确需要时间达到重新上市标准。
而成熟企业对退市企业的兼并重组,其企业资产经过多年市场检验,具备公认的市场口碑,综合治理完善,本身达到上市要求。这种情况下单纯从制度上延长企业的资本运作时间,不利于企业消减成本,可能使企业错过重大发展机遇期,对实体经济没有任何好处。
新三板应该对优质企业敞开大门。
优质企业也有市场周期,它不一定是业绩优良,但是符合市场发展预期,具备扶植条件。这类企业获得政策辅助是合情合理的。
新三板市场应该对优质企业敞开大门。给它们获得资本市场帮助的政策空间。制度本身要服从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的整体构想。
所以,笔者认为,停复盘设计程序不必从一而论,应该适应市场需要,在制度保障的遴选下,多给优秀企业创造条件,让市场选择权说话。
制度设计中应存在两种或多种选择模式:
这两种情况都应该以信息披露为前提。
1,企业在完成破产重整清理债务后,获得标准审计报告的前提下,申请恢复在三板交易,并承诺在一定时间内启动注入资产。企业也可以多次实施注入资产计划。股转系统对复盘的审查应当以企业治理为判断标准。
2,业绩优良的优质企业对退市企业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企业应该及时申请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窗口指导,企业可以从化解债务开始直到完成资产重组阶段持续停牌。企业停牌阶段,达到治理条件符合重新上市标准应该允许企业直接申请重新上市。这样的好处可以避免重组过程漫长,涉事人员过多信息监管困难,对监管部门和企业自身都是有利的。
总之,优质企业可能存在对退市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的需求,政策应为它们制造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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