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登录
用户名
Email
密 码
安全问题
无安全问题
我爸爸的出生地
我妈妈的出生地
我的小学校名
我的中学校名
我最喜欢的运动
我最喜欢的歌曲
我最喜欢的电影
我最喜欢的颜色
自定义问题
您的答案
找回密码
高级
我的快捷通道
您还没有登录,快捷通道只有在登录后才能使用。
立即登录
还没有帐号? 赶紧
注册一个
下拉
注册
用户名
Email
安全问题
无安全问题
我爸爸的出生地
我妈妈的出生地
我的小学校名
我的中学校名
我最喜欢的运动
我最喜欢的歌曲
我最喜欢的电影
我最喜欢的颜色
自定义问题
您的答案
■green
■orange
■wind
■red
■purple
金荔 400056
休闲论坛
400013港岳
荐股擂台
综合信息
汇集 400029
隐藏
快速浏览
三板综合论坛
综合信息
维权信息
政策法规
学术研讨
老三板研究中心
第二板块
高手论市
荐股擂台
特区版块
挚友书斋
新三板/区域市场
两网历史遗留问题个股论坛
834019 大自然
400002长白
400005海国实
400006京中兴
400007华凯
400009广建
400010鹫峰
400013港岳
主板退市个股论坛
水仙A/水仙B 400008/420008
中浩A/中浩B 400011/420011
粤金曼 400012
金田A/金田B 400016/420016
国嘉 400017
银化 400018
九州 400019
五环 400020
华夏(鞍一工) 400021
海洋 400022
南洋 400023
宏业 400025
中侨 400026
生态 400027
金马(鑫光) 400028
汇集 400029
北科 400030
鞍合成 400031
石化A/石化B 400032/420032
斯达 400033
比特 400035
天创(环保) 400036
达尔曼 400037
汇绿 400038
华圣 400039
中川 400040
数码 400041
信联 400042
长兴 400043
哈慈 400044
猴王 400045
大菲 400046
龙科 400048
花雕 400049
龙涤 400050
精密 400051
龙昌 400052
佳纸 400053
托普 400054
国瓷 400055
金荔 400056
联谊 400057
创智 400059
高能 400060
长油 400061
二重 400062
国恒 400064
大洋B/本实B/武锅B 420047/420058/420063
休闲论坛
休闲娱乐
你顶我顶大家顶!
证券软件
电脑软件
»
综合信息
»
股份代持协议的法律风险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新 帖
主题 : 股份代持协议的法律风险
使用道具┊
复制链接
┊
浏览器收藏
┊
打印
落叶
离线
级别: 一级荣誉会员
UID:
31584
精华:
11
发帖:
16449
在线时间: 6288(时)
注册时间:
2010-01-27
最后登录:
2020-04-06
楼主
发表于: 2014-06-16
倒序阅读
┊
只看楼主
┊
小
中
大
股份代持协议的法律风险
一、股份代持协议的内涵和效力
所谓的“股份代持协议”就是股东将自己的股份以其他股东名义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同时与名义股东签订协议确认股份的实际持有人为未登记的股东,这种现象被
称为股份代持,双方的股份确认协议就是“股份代持协议”。
对代持股份的,目前的公司法规并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当初产生代持股份的现象主要是在改制时突破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得超过
50
人的限制规定,帮助职
工拥有单位股份,故而采取了“职工持股会”类型的代持方式,但法律对此并没有明确的处理规定。目前有部分技术性的私营公司也参考“干股”形式,对中层管理
员及重要技术骨干采用代持股份的利益捆绑模式。
关于“股份代持协议”的效力,并不是简单的判断有效或无效
,
需结合其他情况综合考虑。
有的公司有一个内部的《公司章程》,将代持情况进行了确认,那么“股份代持协议”应该是有效的。
如果没有类似《公司章程》的,那么光有“股份代持协议”是不够的,应该还要有股份转让协议,并经其他股东认可,那么按隐名股东的司法解释,应该也是有效
的。
产生代持股份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几种:一是真实的出资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比如有的真实出资人是国家工作人员不能够开展公司经营。所以,找别人代持股
份。二是为了规避经营中的关联交易,找别人代持股份。三是为了规避国家法律对某些行业持股上限的限制,找别人代持股份。四是有的公司对股东身份有特别的要
求,不符合要求的人也想成为股东,就私下出资请别人代持股份。
不管基于什么目的,代持股份必然要在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形成一份股份代持的协议书。如果代持股协议书本身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内容,主要是没有以合法
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没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等情形的,一般代持协议会是合法的。但是,这种合法也仅限于在签订合同的双方之间,对第三人是没有约束力
的。这样对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就会产生如下的风险:
一是登记在工商管理部门的股东是接受委托的代持股人,它并不是真正的出资人。但是,股东资格的确认依据是股权证和工商登记,如果此时上述文件记载的都是代
持股人。当代持股人出现其他不能偿还的债务时,法院和其他有权机关是可以依法查封上述股权,并将上述股权用于偿还代持股人的债务的。此时,真正的出资人只
有依据代持股协议向代持股人主张赔偿责任。
二是当代持股人出现特别的意外情况离世,代持股人名下的上述股权,就会成为继承人争夺继承财产的标的。委托人不得不卷入这场遗产继承的纠纷案件中来,付出
很大的艰辛才能完好地拿回自己的财产权。
三是有的真实出资人并不参加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出资人的股东权利包括经营管理权、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等一系列的
权利实际上都是由代持股人行使。显然,道德风险巨大。代持股人的转让股份的行为、质押股份的行为,真实出资人都很难控制。因此,即便公司发展前景很好,利
益非常巨大,对自己不能实际控制的出资权利,还是不要参与。
四是对那些故意规避国家法律而产生的代持股行为,一旦有人以此为依据请求确认违法和无效,将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巨大的风险。
因此,对于基于各种原因以股份代持形式出现的交易,在很大程度上都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法律风险也很大。专业律师建议:股份代持形式出现的投资和交易是下策,尤其是在拟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中,由于增加了证监会等法定监管机构的监督,这样的法律风险会进一步加大,因此建议投资者除非没有选择,否则不要轻易选择代持股份的形式进行投资。涉及到股份代持的具体法律问题时,如协议草拟,交易设计和风险控制,还应当在行动前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回复
引用
举报
顶端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
综合信息
描述
快速回复
限 100 字节
如果您提交过一次失败了,可以用”恢复数据”来恢复帖子内容
进入高级模式
加粗
字体颜色
背景颜色
插入链接
图片
按"Ctrl+Enter"直接提交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