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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证监会应立即弥补退市制度的重大漏洞
lq8944940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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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07-01   

证监会应立即弥补退市制度的重大漏洞

证监会应立即弥补退市制度的重大漏洞,以切实可行的措施真正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一、按融资比例,实施上市公司扣留融资保证金制度,对因公司包装上市、虚假业绩、恶意掏空而退市的流通股东按股权予以加倍补偿。
二、对包装上市、虚假业绩、恶意掏空而造成退市的公司,其流通股应该由监管部门负责,以换股权证的形式转换成其他新股,分批搭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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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07-01   
换股才是正道,支持,最简单易行的操作方法
bdzwq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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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07-01   

解决老三板最简便,最没后遗症的做法就是换股。
将老三板所有需要进行重组的公司按总股本的大小进行分类,

如:一亿股以下的为第一类;
两亿股以下一亿股以上的为第二类;
三亿股以下两亿股以上的为第三类;
四亿股以下三亿股以上的为第四类;
四亿股以上的为第五类。

分类完成后,不同类型的股票换不同质地的股票,整体上掌握一种平衡,使大家都能接受,(个别地方上的不合理不影响整体上的合理),什么债务,什么掏空,什么改革,统统随公司退市一边子玩儿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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