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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新三板”股息实施差别化个税 持股一年按25%计入应税所得
落叶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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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07-01   

“新三板”股息实施差别化个税 持股一年按25%计入应税所得


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三部委周一联合公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将实施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网站新闻稿显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新闻稿并称,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应纳税所得额以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数量以每日日终结算后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的持有记录为准,证券账户取得或转让的股票数为每日日终结算后的净增(减)股票数。证券投资基金从挂牌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通知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挂牌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截至股权登记日个人已持股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直接由挂牌公司计算并代扣代缴税款。对截至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税款分两步代扣代缴。

代扣代缴第一步为挂牌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统一暂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代扣税款。第二步,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简称两网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通知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退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12]8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执行。挂牌公司、两网公司、退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日在2014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通知的规定执行。通知实施之日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已持有的挂牌公司、两网公司、退市公司股票,其持股时间自取得之日起计算。
落叶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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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07-01   
老三板股民:
两网和老三板问题还没解决。税就现行---狠准狠!看来怕暴富先定规矩宰一刀狠!狠!狠!亲们拿好自己的筹码!等政策落地吧!!!!!!!!!!!!!鼓掌胜利大笑
永远关注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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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07-01   
那为什么历史遗留问题定向募集股份公司怎么也不愿意来三板交易啊?
400051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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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07-01   
怎么完全在按我说的思路办?  有点不好意思!
wbfwxy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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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4-07-01   
大哥再把你的思路理理发出来看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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