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 :
你们好!最近要完善退市制度,欺诈发行要退市,看似公正,但是细想,很多大股东在退市前已经作了利益转移,退市受损失的还是中小投资者,被人欺诈先挨一刀,如果再退市,那就彻底翻身无望、血本无归了!这是在保护投资者么?
要清除害群之马,保障投资者权益,“退市”没用!应该退钱!应该出台个类似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投资者保护法”。法律应定义正常损益和非正常损益,设立非正常投资损失资金赔偿机制,建立终身破产还债程序。建立融资人违法赔偿条款,分等级区分危害,加倍赔偿投资者,而且,不能拿上市公司的钱赔偿投资者,因为上市公司的钱实际上是全体股东的,投资者自己的,拿上市公司的钱赔,其实是股东自己赔自己;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是控股大股东所为,侵害其他股东权益的行为。虚假信息的发布,应该谁签字叫谁赔,谁派出的董事叫谁赔,强制利益人补偿其他股东的损失。
要完善退市制度,应先制定完善“投资者保护法”!
敬礼!
联系地址 电话: 已经在规定时间电邮 证监会 沪深交易所
[ 此帖被碧水蓝天在2014-08-04 17:27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