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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粤金曼关于破产重整相关重大事项的公告
山高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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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08-18   

粤金曼关于破产重整相关重大事项的公告

管理提醒: 本帖被 大林 设置为精华(2014-08-19)
                  证券简称:粤金曼 1              证券代码:400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15 日收到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潮州中院”)做出的《民
事裁定书》((2014)潮中法民二破(预)字第 1 号)和《民事裁定书》
((2014)潮中法民二破字第 1 号)。
潮州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4)潮中法民二破(预)字
第 1 号)内容为:潮州中院认为申请人金曼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
法律规定。金曼公司具备重整的原因,也具有重整的价值和希望。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一款、第
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潮州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4)潮中法民二破字第 1 号)
内容为:潮州中院认为申请人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
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七
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自2014 年8月15 日起对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
整;
二.指定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为广东金曼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已被潮州中院受理并裁定进行重整,在重整期间,本公司存在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敬请投资者
注意风险。本公司将根据重整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8 月 18 日

http://www.gfzr.com.cn/fina/2014-08-18/64315183.PDF
jlsylbs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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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09-03   
粤金曼 1:关于破产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
y1y3y2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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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09-04   
证券简称:粤金曼 1 证券代码:400012

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破产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2
日收到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潮州中院”)做出的《决
定书》((2014)潮中法民二破字第 1-1 号)。
潮州中院出具的《决定书》((2014)潮中法民二破字第 1-1 号)
内容为:2014 年 8 月 26 日,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潮州中院
提出申请:请求潮州中院许可其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
务。经潮州中院调查认为:由债务人自行管理、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有利于债务重整和资产重组工作推进。由管理人监督债务人自行管理
行为有利于保障重整程序的合法公正,维护广大权利人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准许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已被潮州中院受理
并裁定进行重整,在重整期间,本公司存在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敬请投资者
注意风险。本公司将根据重整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9 月 3 日
qwe987123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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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09-04   
次前 信息:

本院根据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 2014年 8月 15日作出(2014)潮中法民二破(预)字第 1号民事裁定,受理了债务人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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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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