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粤金曼 1 证券代码:400012
http://www.gfzr.com.cn/fina/2014-09-30/64449036.PDF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潮州中院”)于 2014 年 8 月
15 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14)潮中法民二破字第 1 号),自 2014
年 8 月 15 日起对本公司进行重整并指定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组为本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
本公司破产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 2014 年 9 月 29 日上午 9 时
在潮州中院第 3 审判庭召开。会议由潮州中院主持,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了以下议程:
一.潮州中院法官通报破产重整一案的有关情况及债权人会议
的职责;
二.管理人作阶段性工作报告;
三.管理人作债权申报审核报告并由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
潮州中院郑重提醒:债权人应认真核查《债权表》,对《债权表》有
异议的,应于 2014 年 10 月 17 日前向管理人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异
议的,视为无异议;
四.管理人作财产调查的报告;
五.债务人作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报告;
六.管理人、债务人的代表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七.潮州中院指定深圳市玫瑰置业有限公司为债权人会议主席。
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已被潮州中院受理并裁定进行重整,在重整期间,本公司存在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敬请投资者
注意风险。本公司将根据重整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