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投票的环节,是流通股东单独投票表决,非流通股东不能参与,现在公司没有按照股权分制改革要求设置大股东回避的投票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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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28日证监会发布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无非是肯定没有人敢在6月29日-7月1日之间去闹事,现在看看那个"出来一大套制度,和老三板没有什么关系"的贴,再对比下面所转的内容(黑体字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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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5月9日证监会曾经就《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截至6月9日,收到了书面意见54份,总体来看市场对两个办法持肯定态度,觉得此办法有利于中小微企业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转型升级,也为退市公司并购重组提供专业的制度供给和路径,与退市制度、重新上市制度相链接。
张晓军表示,意见主要集中分类表决、网络投票和退市要求。最终两办法采纳了退市公司股东大会需采用网络投票的意见,关于在并购重组的承诺事项违约的建议,支付手段为优先股、可转债等。暂无采纳的意见有,要求审核重大事项股东采用分类标准,部分中介机构建议由上市公司自主选择独立财务顾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