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gfzr.com.cn/fina/2014-10-30/64516307.PDF 股票简称:华信 3 股票代码:400038 编号:2014-022
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报债权和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 年 10 月 29 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武汉华
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武汉华信高新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
人,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公告之日起三十
日内,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613 号
〔省交通运输厅斜对面〕汉口王家墩干休所招待所 6 楼 600 室;邮
政编码:430030;联系人:高文俊;联系电话:027-83989298)申
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
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重整计划
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
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
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
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债
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 2014 年 12 月 5 日 9 时 30 分在湖北省武
汉市江岸区后湖大道 99-6 号(塔子湖体育中心院内)斯博兰花园酒
店 6 楼会议室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
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
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
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
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
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
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备查文件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 年 10 月 29 日《公告》
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