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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根据环保,鑫光,金曼的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流通股东成饿狼口中的羔羊
茅庐居士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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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0-31   

根据环保,鑫光,金曼的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流通股东成饿狼口中的羔羊

管理提醒: 本帖被 股海拾贝 设置为精华(2014-11-01)
       所有涉及流通东的方案,特别是股改和让渡,都不让流通股东单独表决,没有比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办法》进行股改,就全流通。老三板所有流通股东如不合力抗争,十年味全只为他人做嫁衣,给不给口吃的,要看人家愿不愿意施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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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1y3y2 铜币 +2 2014-11-01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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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庐居士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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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11-01   
老三板投资者紧急呼吁:证监会对老三板退市股破产重整乱象进行监管.
         根据环保,鑫光,金曼的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流通股东成饿狼口中的羔羊,流通股东合法权益被严重侵害:
     所有涉及流通的的方案,特别是股改和让渡,都不让流通股东单独表决,没有比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办法》进行股改,就全流通。
     1  ,  关于让渡:老三板退市股基本都是因为原大股东严重违法违规导致退市,非流通股东特别是大股东高比例让渡无可厚非,天经地义,流通股东作为受害者必须给予适当补偿而不是高比例让渡或缩股,请管理层明确所有涉及流通股东权益调整必须参与表决的流通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能通过!
    2 ,关于股改,交易所重新上市明确终止上市前未进行股改的股票必须比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办法》进行股改,非流通股才能流通。   环保1根本就不提股改重整后就直接全流通,鑫光3和粤金曼1虽然有提方案,但都不比照上市公司股改程序,不给流通股东单独就股改方案进行表决,不明确参与表决的流通股数量必须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案才能通过!
       希望证监会负起监管责任,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三公原则,制止相关违规行为!

[ 此帖被茅庐居士在2014-11-01 06:45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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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夫山泉 铜币 +10 2014-11-01 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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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海拾贝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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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11-01   
希望证监会负起监管责任,
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维护三公原则,制止相关违规行为!


走啊走,走啊走,依依离别家乡柳。披星戴月饮风露,苦海无边甘承受,人生贵在有追求,哪怕脚下路悠悠。走啊走,走啊走----
qwe987123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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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11-01   

                中国证监会:“保护投资者利益”不仅仅是美丽口号

                           保护投资者利益应该落实于实际行动
读懂万和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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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4-11-01   
金曼方案欺流通股太甚,股本扩2倍,但股数几乎不动(1.02倍),低于预期明显,可恶至极!!!强烈要求原大股东先还款,再滚出新公司!!!
牙牙龙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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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14-11-01   
金曼和鑫光是一丘之貉
一个是浓缩,一个是西施
能有一倍的收益就不错
我说28和12的收益都差不多
牙牙龙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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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14-11-01   
鑫光是100股变成56股,成本翻一倍。
16是,股本翻一倍
茅庐居士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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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4-11-01   
ls2125311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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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14-11-01   
坚决支持楼主观点。政策红利既然给了老三版,监管部门就要把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决不能让重组方二次伤害中小投资者。
y1y3y2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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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14-11-01   
决不能让重组方二次伤害中小投资者!
大浪淘砂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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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14-11-01   
中国证监会:“保护投资者利益”不仅仅是美丽口号

                           保护投资者利益应该落实于实际行动
mave0075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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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14-11-01   
没有重组实力,就别来重组,流通股民没有获得股改对价,就不能通过。这是赤裸裸地掠夺流通股民的钱财。因为,退市是大股东、二股东造成的,流通股民是受害者, 建议方案改为,第一大股东、二股东全部无偿把股份转让给重组方,并当场破腹谢罪,从此滚出证券市场,流通股民获得应有的股改对价,最低必须10送3.5以上,否则就只能否否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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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庐居士 铜币 +10 2014-11-04 优秀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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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ping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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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 2014-11-01   
老三板退市股基本都是因为原大股东严重违法违规导致退市。决不能让重组方二次伤害中小投资者。

坚决支持。
牙牙龙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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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表于: 2014-11-09   
怎么看待鑫光啊
有可能低价增发吗???
让渡的就是重组方注入的资产吗?????、????????
可能明年回主板吗????盈利能追溯前两年?还是重组后的两年盈利啊???
茅庐居士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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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表于: 201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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