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众星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2014年03月24日
长沙市众星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公告内容
标的简况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长沙市众星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价格
35000万元
起始日期
2014 年 3 月 12 日-- 2014 年 3 月 31 日
转让方简况
转
让
方
基
本
情
况
转让方名称
湖南国昱锂能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坪塘镇湘江中路0813683栋
企业单位填写
注册号
430000000083888
企业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万元)
22210.00
法定代表人
唐顺国
持有股权比例
83.333%
转让方简况
转
让
方
基
本
情
况
转让方名称
沈慧忠
住所(地址)
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革新村浮石桥7号
企业单位填写
注册号
所属行业
企业组织形式
注册资本(万元)
法定代表人
持有股权比例
16.667%
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股东成员或者中外合资企业的合营他方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转让标的企业简况
转
让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成立时间
2003年6月23日
所属行业
房地产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注册地)
长沙市岳麓区坪塘镇湘江中路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自有房屋租赁;五金、建材、家用电器批发零售。
(不含前置审批和许可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主营业务
房地产开发
注册资本(万元)
5000
法定代表人
唐顺国
职工人数
27
其中在岗: 27人
转让标的企业股权结构情况
前十大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1
湖南国昱锂能实业有限公司
83.333%
2
沈慧忠
16.667%
转让标的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湖南中勤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13年12月31日
核准(备案)日期
2014年1月27日
核准(√)
备案(√)
资产总额
(万元)
账面价值
5905.80
评估价值
52355.49
负债总额
(万元)
账面价值
2299.48
评估价值
2299.48
所有者权益
(万元)
账面价值
3605.60
评估价值
50056.01
转让标的对应的评估价值(万元)
50056.01
核心无形资产主要内容
该公司主要资产系住宅出让地一宗(权证号:长国用[2011]第000047号),位于长沙市大河西先导区洋湖垸社区坪塘镇,土地总面积57200.35平方米(约85.8亩),其中路幅面积为7504.37平方米(约11.26亩)。根据红线图注示土地使用权年限至2074年6月3日止。详见评估报告“长永信(2014)(估)字第006号”。建筑容积率≤4.2(且计容建筑总面积)≤200201.225平方米(长沙市城乡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书》(20120252XDGH1),详见评估报告。
近两年经营状况
年份
营业收入(万元)
主营收入(万元)
营业利润(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12年
0
0
-173.50
-173.50
2013年
0
0
-267.97
-195.97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出资单位决策文件
股东会会议纪要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批准文号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1、土地情况:该宗住宅、出让地总面积约85.8亩(权证号:长国用[2011]第000047号),根据红线图注示土地使用权年限至2074年6月3日止。位于长沙市大河西先导区洋湖垸社区坪塘镇,东临湘江,西临潇湘南大道,北临莲坪大道。该宗地最东边界线距离湘江50米,该宗地距地铁3号线起始站500米(3号线已于2014年1月3日开工建设,工期5年,预计2018年底竣工通车),距大王山旅游度假区(规划)1.3公里,距长沙中加学校2.3公里,距洋湖湿地公园3.2公里。该宗地经长沙大河西先导区国土规划部于2012年12月对其规划条件进行调规,根据长沙市城乡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书》(20120252XDGH1),原规划设计条件(望规条件[2008]67号)收回作废。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商住比2:8),建筑基底面积约为47764平方米,建筑容积率≤4.2(且计容建筑总面积)≤200201.225平方米,建筑密度≤26%,绿地率≥40%,尚未办理调规后的国土证和红线图等相关手续,规划指标及要求详见详见长沙市城乡规划局案卷编号为20120252XDGH1的《规划设计条件书》及规划蓝线图。宗地实际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六通”即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通气,红线内场地平整。经望城县规划管理局下达的《关于印发<莲坪公路与潇湘大道交叉口西南角地块规划条件及附图>的通知》(望规条件[2008]第67号),宗地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规划容积率3.0-3.5。根据最有效利用原则,容积率取3.5进行了土地评估,评估价值为49181.43万元。目前该宗地为湖南国昱锂能实业有限公司在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委托理财贷款设定抵押,并已办理他项权证。另该宗地报建费、片区配套费用尚未交纳。
2、土地开发情况:该宗地一期工程报建已进窗,预计4-6月可实现商品房预售面积6.8万平方米。
3、宗地瑕疵:按先导区国土规划部要求,开发该宗地的同时需对连接向东的一宗出让地(约十亩)进行土地整合,统一规划建设。
4、债务继承:受让方须承继转让方已披露的所有权利及债务,未披露的债权债务由原股东承担。乙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 个工作日内,先期支付转让价款2.2亿元(含竞买保证金转履约定金6000万元);另负债 2299.48万元中,原股东湖南国昱锂能实业有限公司借款633万元,唐顺国借款50.4万元,戴玉花(股东沈慧忠姨妈)借款177万元需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清偿,并汇入湖南国昱锂能实业有限公司账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长沙市马王堆支行
户名:湖南国昱锂能实业有限公司
账号:4300 1795 0610 5250 2943
其他事项按转让方披露的长沙市产权交易合同执行
5、转让方承诺:待收到受让方成交价款2.2亿元后的十个工作日内,解除标的公司该宗地的抵押。
6、工商变更:2013年12月30日,长沙市众星置业有限公司2013年临时股东会通过决议,将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减资壹仟万元,2014年1月23日,已将减资公告在长沙晚报刊登,工商变更尚未办理。
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交
易
条
件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1、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应支付交易保证金6000万元到产交所的指定账户。若产权转让成交,则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定金;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生效的合同约定期限,将交易价款付合同约定的资金结算帐户。
3、其他事项由交易双方在《产权交易合同》中约定。
对受
让方
的要
求和
资格
条件
1、合法的法人及自然人。
2、支付交易保证金6000万元到产交所指定帐户。
交
易
方
式
挂牌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双方协商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