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
(三)全国股转系统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暂行办法》履行对挂牌公司的自律监管职责,主要包括:(国务院哪个决定?哪个暂行办法?)(01)制定完善自律监管业务规则;(02)审查挂牌公司申请事项;(03)监督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完整、准确、及时地披露信息;(04)执行挂牌公司申请文件申报即披露、即担责的制度,发现申报不实的,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提请中国证监会查处;(05)监督挂牌公司股票转让及相关活动;(06)加强对“两网公司”(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和退市公司的自律监管;(07)制定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建立完善挂牌公司监管档案,完善市场主体诚信管理机制;(08)处理与挂牌公司相关的属于自律监管范畴的媒体质疑、投诉举报;(09)建立健全调处争议纠纷、投资者补偿、赔偿制度;(10)牵头组织实施对挂牌公司、中介机构的培训工作。
规范挂牌公司和中介机构的行为,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采取自律监管措施,依法应当由中国证监会查处的,及时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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