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纸1: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告日期:2015-07-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巾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F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二、依据《证券法>、 《管理办法》、 《准则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佳木斯金地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二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佳木斯金地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根据本报告书中所载明的内容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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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的也报告了,成都的跟着也出报告了,
这是怎么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