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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老三板股改,证监会应该给一个“兑价标准”
糊涂虫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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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08-12   

老三板股改,证监会应该给一个“兑价标准”

管理提醒: 本帖被 三水股民 设置为精华(2015-08-12)
老三板股改,证监会应该给一个“兑价标准”

大家都知道,全流通的实质是兑价, 兑价的核心是“兑价标准”, “兑价标准”制订的科学不科学,合理不合理,这不仅直接关系到全流通的成败与否,而且同时也关系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在主板,全流通的“兑价标准”是由大股东们来主持制订的,大股东们制订好了“兑价标准”以后,然后就拿出来让流通股们票决,如果三分之二以上的流通股们认可了大股东们的“兑价标准”,那么,股改基本上就算完成了,大股东(非流通股)们就可以理直气壮顺理成章的实施全流通,与流通股平起平坐。也就是说,在主板的整个股改过程中,流通股只有认可和不认可这两种选择,其它的,一切都是由大股东们来安排的。


主板这种由大股东们单方面来主导的股改,在老三板是根本行不通的,第一,老三板没有主板的法制环境,现在的老三板基本上还是一片法治的特区,完全是在管理层的监督管理下运行,这和主板的情况是完全不一样的。第二,老三板的很多账户都已经处于了长期的休眠状态,老三板的股东大会和票决机制基本上都已经失灵,根本起不到对大股东的制约作用,所以,老三板根本不具备主板那样的股改条件。


这样就提出了一个非常急迫的问题,谁来主导老三板的股改?谁来给老三板的全流通制订兑价标准?我们认为,这项工作非证监会莫属。


第一,除了证监会能主持这个公道,别人谁都不行,其他人一是没有这个能力,二是没有这个公信力,也只有证监会能够去做这种“一手托两家”的事情,由证监会出面来主持流通股、非流通股们之间的公道,矛盾少,顺利。


第二,老三板全流通本来就是资本市场的一个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本身就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治市,就是弘扬法治精神,这个证监会责无旁贷。老三板长期处于“非法状态”,不合适。


第三,证监会可以主持这个公道。本着“法无禁止皆可为”的法治原则,没有哪条法律法规说明证监会不能主持老三板流通股、非流通股们之间的公道,这个可以有。


第四,也是最重要的一点,那就是证监会推出的“兑价标准”能够顺利解决老三板的全流通问题,为什么,1、证监会的公信力高,证监会制订的“兑价标准”一定是最科学,最合理和最公平公正的,容易被股改各方所接受。2、老三板有了官方版的“兑价标准”,各种的博弈,猜测,怀疑等等会大大减少,“走大路”将成为主流,所以一顺百顺。


需要说明的是,由证监会出面主持流通股、非流通股们之间的公道,推出的“兑价标准”只是一个“指导性”的标准,并不是强制性的,你觉得不合适你就可以不选择,没谁强迫你,流通股们如果觉得不合适,也可以像现在这样向上反映自己不同意见,渠道依旧是畅通的,反对的多了,照样无法实施,照样也不能算数。说一千道一万,这只是一个具有指导性的参考意见,不能表明证监会参与投资者之间的博弈。


我看好由证监会给出一个具有指导性意义的“兑价标准”,只有有了这样的一个标准,老三板的全流通才能有所遵循,有了遵循,老三板的全流通才能够向前推进。我相信证监会如果这样做,一定能够妥善解决老三板的全流通问题,而且还会比较顺利。相反,如果证监会不能推出一个合理的“兑价标准”,任凭老三板投资者们相互博弈,老三板的全流通将依旧是寸步难行,妥善解决老三板历史遗留问题也仍将是遥遥无期。


[ 此帖被糊涂虫在2015-08-12 11:29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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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正腐 铜币 +10 2015-12-16 它们天天在研究捞钱,不研究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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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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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楼  发表于: 2015-12-16   
回 50楼(白正腐) 的帖子
依法治国越来越遥远!
xiaocaobeihei
lgaxc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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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楼  发表于: 201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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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楼  发表于: 201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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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楼  发表于: 2015-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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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楼  发表于: 2015-08-27   
又快到9月9了,两网历史问题被忽悠了十多年.!,不解决两网历史问题,还谈什么依法制国?!
两网难民恨贪官(白正腐)
糊涂虫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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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楼  发表于: 2015-08-27   

建议一:老三板的股改可以继续参照主板的股改政策向前推动;
建议二:建立有管理层参与的事先协商调解机制,做到”皆大欢喜“后,再走法律程序。


糊涂虫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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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楼  发表于: 2015-08-27   

老三板没有股改政策,证监会也不可能单独再为老三板制定一个专门的股改政策;
老三板的股改问题,管理层不能做甩手客,不能任由流通股、非流通股们去自由博弈,那样不公平,也不会有好的结果,最后只能使问题变得更加不可收拾,没有政策证监会就是政策,“一手托两家”的工作还是可以做的。

糊涂虫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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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楼  发表于: 2015-08-27   


说的简单一点儿:主板的股改政策,如果能做到皆大欢喜才可以适用,才符合法治精神;做不到皆大欢喜,那就不适用,自然也就不符合法治精神,就这么简单。
因此,在参照主板股改政策的同时,建立一种事前协商调解机制,非常必要。
三版记者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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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楼  发表于: 2015-08-21   
[ 此帖被三版记者在2015-08-21 22:16重新编辑 ]
三版记者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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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楼  发表于: 2015-08-21   
公告的其中一段:“原流通股股东按其持有的流通股数量占原流通股总数 9,960.00 万股的比例取得该部分新发行股份,即原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流通股获赠 5.45 股新发行股份。”
公告表格其中一段:“本次交易前流通股东:数量 34944136股; 本次发行后流通股东 数量 53985913股”。

这样可以确定为10股变8.95股。



问题是鞍一工原总股本2.58亿股,现增发6亿多股,太离谱了,增发过多且增发价太低,严重摊薄了原有股东的股份,等于流通股东严重缩水或相当于让渡过半。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落实好职能转变要求,必须依靠严明的纪律和有效的监督。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决不允许相互扯皮、推诿拖沓,明放暗不放。改革要公开透明进行,把取消、下放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适时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舆论和社会的监督。有督促还要有检查,各部门都要逐一对照要求,搞好自查自纠,接受上级督查

[/quote]
[ 此帖被三版记者在2015-08-21 22:33重新编辑 ]
糊涂虫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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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楼  发表于: 2015-08-21   

有一种大股东们增发要撒欢的感觉。




sunnyone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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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楼  发表于: 2015-08-21   
引用糊涂虫于2015-08-21 15:09发表的 Re:股份被严重缩水,资产却被严重注水 :
注入资产应该有个限定,如:注入资产增加股本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0%就是一个办法;
股改也应该有一个指导性的对价标准,如:非流通股支付股改对价不得低于所持股份的20%;
这些都可以有效维护老三板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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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法甚好。但这样一来,还有哪个愿意来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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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涂虫 铜币 +1 2015-08-21 股本增加不得超过100%实际上条件已经很优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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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one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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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楼  发表于: 2015-08-21   
21【原600813】鞍一工 停牌股价2.12元停牌日20141121。20150512公告流通股让渡65%,1股变0.35股,停牌成本价6.06元。20150717公告非流通股让渡超过流通股视作股改。20150807让渡完成。20150813公告: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收购人为石河子弘升投资合伙企业,……,在本次资产重组的同时,鞍一工同时启动股权分置改革工作,重组方应将其置入资产中不低于8,000万元的资产赠送给流通股股东,并由流通股股东按其持股比例获得该等资产对应的鞍一工股份。20150820公告:向光彩蓝瑞等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1.474 元/股,发行数量610583446股,股改方案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获赠 5.45股,若此股改方案通过则原流通股1股变0.54075股,停牌成本价3.92元。光彩蓝瑞从事基于PASG技术的生活污水处理业务主要面向农村乡镇污水处理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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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流通股1股变0.54075股,确实有点少,因为让渡太多。另外定向发行价太低数量太多。
但再上市可能性大,若方案通过,再上市等待时间少,可能是老三板第一个重新上市。重组方公司主营业务有前途
花花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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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楼  发表于: 2015-08-21   
这一工是太狠了,大股东生病,小股东买单,我们一直在抗爭!!!
花花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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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楼  发表于: 2015-08-21   
39楼,我到现在还没真正搞明白,我相信也有很多上年令都没搞明白,按现公告,最终流通股东10000万还剩多少?
sunnyone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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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楼  发表于: 2015-08-21   
21【原600813】鞍一工 停牌股价2.12元停牌日20141121。20150512公告流通股让渡65%,1股变0.35股,停牌成本价6.06元。20150717公告非流通股让渡超过流通股视作股改。20150807让渡完成。20150813公告: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收购人为石河子弘升投资合伙企业,……,在本次资产重组的同时,鞍一工同时启动股权分置改革工作,重组方应将其置入资产中不低于8,000万元的资产赠送给流通股股东,并由流通股股东按其持股比例获得该等资产对应的鞍一工股份。20150820公告:向光彩蓝瑞等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1.474 元/股,发行数量610583446股,股改方案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获赠 5.45股。光彩蓝瑞从事基于PASG技术的生活污水处理业务主要面向农村乡镇污水处理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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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一工对老三板流通股东股改诉求作出快速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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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楼  发表于: 2015-08-19   
我只知道股改有对价,不知道还有老三板居然有兑价一说
三板飞鹰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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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楼  发表于: 2015-08-18   
炒股只有超亏了的.哪有把股抄没了的.今天某三版重组公司股东大会.因为先前让渡60/.现在新的大股东要求全流通.对价是十股送一股.被流通股股东当场否决.流通股东要求很简单.只要大股东把吃进去的股票给吐出来.流通股东才会表决同意.
糊涂虫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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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楼  发表于: 2015-08-17   
Re:回 32楼(糊涂虫) 的帖子
引用
引用第35楼0909于2015-08-16 23:41发表的 回 32楼(糊涂虫) 的帖子 :
其实,参照主板按照10:3的兑价主基调就可以了!没有必要10:2滴。


主板10:3左右的兑价水平是一个市场博弈的结果,老三板有的公司貌似做不到这一点,在实际工作中会遇到麻烦的;20%是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水平,且有根有据,易于操作,执行起来会比较平顺。欢迎你参与讨论这个话题,谢谢。
0909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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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楼  发表于: 2015-08-16   
回 32楼(糊涂虫) 的帖子
其实,参照主板按照10:3的兑价主基调就可以了!没有必要10:2滴。
xiaocaobeih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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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楼  发表于: 2015-08-16   
回 32楼(糊涂虫) 的帖子
其实,参照主板按照10:3的兑价主基调就可以了!没有必要10:2滴。
xiaocaobeihei
花花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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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楼  发表于: 2015-08-16   
我支持,切入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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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楼  发表于: 2015-08-16   

关于兑价的标准,建议一律按照20%的比例支付兑价比较合情合理。
也就是说,全体非流通股统一按照20%的比例向全体流通股支付全流通兑价来换取流通权,这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也是切实可行的,非流通股们也一定会同意,因为他们并没有吃亏,而且还会小赚一个提前全流通。流通股们也能接受这样的兑价标准,因为无论兑价比例大小,统一的就是公平的,没偏没私,兑价比例大的,受到的冲击当然也大,兑价比例小的,受到的冲击当然也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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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铜币 +1 2015-08-17 参照主板按照10:3的兑价主基调就可以了!没有必要10:2滴。个股个案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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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楼  发表于: 2015-08-15   
“草斋宣纸”:唐山花鸟画研究会推荐宣纸,主推“草斋重纤”系列特色宣纸。
三水股民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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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楼  发表于: 2015-08-14   
讲到底,老三板投资者利益的维护最终还是要靠大家的不懈努力,现在老三板的状况只是比以前好些,处于推一推,动一动的状态,要切底解决三板问题,除了我们自己继续努力之外,如有其他美好的想法,最终只有苦果自尝。
糊涂虫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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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发表于: 2015-08-14   
重组方参与老三板的政策分配也是政策的本意,
问题是,人心不足蛇吞象啊,都被他们拿走了他们也不觉得多。
所以,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出个指导意见还是必须的。




花花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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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发表于: 2015-08-14   
重组方是真正最大得益者!!!

他们遇上绝好机会!
糊涂虫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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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发表于: 2015-08-14   

真正解放老三板的还是政策,是管理层
重组方多是些IPO不够格或者根本就不可能成功IPO的公司,
如果重组方们自信,他们就不用来重组老三板公司,直接就去IPO去了。

管理层解决老三板就是赋予了老三板一定的政策红利,重组方也是来分享政策红利的。
如果说重组方是来解放老三板的,那不就成了股民们的大救星了?
不是滴,大救星是政策,不是重组方。


sunnyone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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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发表于: 2015-08-13   
21【原600813】鞍一工 停牌股价2.12元停牌日20141121。20150512公告流通股让渡65%,1股变0.35股,停牌成本价6.06元。20150717公告非流通股让渡超过流通股视作股改。20150807让渡完成。20150813公告: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收购人为石河子弘升投资合伙企业,……,在本次资产重组的同时,鞍一工同时启动股权分置改革工作,重组方应将其置入资产中不低于8,000万元的资产赠送给流通股股东,并由流通股股东按其持股比例获得该等资产对应的鞍一工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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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重组方正在注意到流通股股东的诉求。
换位思考,重组方是来“解救”老三板退市公司的,重组方有付出,因此获得相应的利益是理所当然。
如果没有重组方来“解救”,老三板就只有永远等下去了,所以小散应该理解,当然重组方不能太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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