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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老三板股改,证监会应该给一个“兑价标准”
糊涂虫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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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08-12   

老三板股改,证监会应该给一个“兑价标准”

管理提醒: 本帖被 三水股民 设置为精华(2015-08-12)
老三板股改,证监会应该给一个“兑价标准”

大家都知道,全流通的实质是兑价, 兑价的核心是“兑价标准”, “兑价标准”制订的科学不科学,合理不合理,这不仅直接关系到全流通的成败与否,而且同时也关系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在主板,全流通的“兑价标准”是由大股东们来主持制订的,大股东们制订好了“兑价标准”以后,然后就拿出来让流通股们票决,如果三分之二以上的流通股们认可了大股东们的“兑价标准”,那么,股改基本上就算完成了,大股东(非流通股)们就可以理直气壮顺理成章的实施全流通,与流通股平起平坐。也就是说,在主板的整个股改过程中,流通股只有认可和不认可这两种选择,其它的,一切都是由大股东们来安排的。


主板这种由大股东们单方面来主导的股改,在老三板是根本行不通的,第一,老三板没有主板的法制环境,现在的老三板基本上还是一片法治的特区,完全是在管理层的监督管理下运行,这和主板的情况是完全不一样的。第二,老三板的很多账户都已经处于了长期的休眠状态,老三板的股东大会和票决机制基本上都已经失灵,根本起不到对大股东的制约作用,所以,老三板根本不具备主板那样的股改条件。


这样就提出了一个非常急迫的问题,谁来主导老三板的股改?谁来给老三板的全流通制订兑价标准?我们认为,这项工作非证监会莫属。


第一,除了证监会能主持这个公道,别人谁都不行,其他人一是没有这个能力,二是没有这个公信力,也只有证监会能够去做这种“一手托两家”的事情,由证监会出面来主持流通股、非流通股们之间的公道,矛盾少,顺利。


第二,老三板全流通本来就是资本市场的一个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本身就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治市,就是弘扬法治精神,这个证监会责无旁贷。老三板长期处于“非法状态”,不合适。


第三,证监会可以主持这个公道。本着“法无禁止皆可为”的法治原则,没有哪条法律法规说明证监会不能主持老三板流通股、非流通股们之间的公道,这个可以有。


第四,也是最重要的一点,那就是证监会推出的“兑价标准”能够顺利解决老三板的全流通问题,为什么,1、证监会的公信力高,证监会制订的“兑价标准”一定是最科学,最合理和最公平公正的,容易被股改各方所接受。2、老三板有了官方版的“兑价标准”,各种的博弈,猜测,怀疑等等会大大减少,“走大路”将成为主流,所以一顺百顺。


需要说明的是,由证监会出面主持流通股、非流通股们之间的公道,推出的“兑价标准”只是一个“指导性”的标准,并不是强制性的,你觉得不合适你就可以不选择,没谁强迫你,流通股们如果觉得不合适,也可以像现在这样向上反映自己不同意见,渠道依旧是畅通的,反对的多了,照样无法实施,照样也不能算数。说一千道一万,这只是一个具有指导性的参考意见,不能表明证监会参与投资者之间的博弈。


我看好由证监会给出一个具有指导性意义的“兑价标准”,只有有了这样的一个标准,老三板的全流通才能有所遵循,有了遵循,老三板的全流通才能够向前推进。我相信证监会如果这样做,一定能够妥善解决老三板的全流通问题,而且还会比较顺利。相反,如果证监会不能推出一个合理的“兑价标准”,任凭老三板投资者们相互博弈,老三板的全流通将依旧是寸步难行,妥善解决老三板历史遗留问题也仍将是遥遥无期。


[ 此帖被糊涂虫在2015-08-12 11:29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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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正腐 铜币 +10 2015-12-16 它们天天在研究捞钱,不研究管理 !
白正腐 铜币 +10 2015-08-27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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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涂虫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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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08-12   
由老三板的大股东们来主导老三板的全流通,这事很不靠谱,证监会必须有所作为。
老三板全流通试点已经出现的“铁公鸡”,“吝啬鬼”,就已经很好地证明了这一点。








花花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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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08-12   
我非常支持楼主,在当今停牌,重组,一系列高比例让渡都是有重组方,大股东说了萛,根本不考虑流通股东利益!并设置了很不方便投栗方式,老三板股民很多是上了年令根本不会在网上投票的,就是心里100亇反对也无法表达投反对票,大股东,重组方也利用这点毫无顾虑再次伤害中小股东!
花花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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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08-12   
有样看样,还有很多公司还没公佈方案,他们也在看市场反映咋样,再来决定让渡,股改等
花花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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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5-08-12   
还有还未停牌公司都在密切关注这切身利益,是最关健一步!

所以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

现在老三的各公司情况也较复杂,证一会没一亇明确对老三规则,很有可能再次严重伤害中小股利益,

很有可能再次引发大上放行为!
花花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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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15-08-12   
糊涂虫的建议是非常的正确,让证一会给一亇:兑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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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涂虫 铜币 +1 2015-08-12 你一表态,我就有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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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涂虫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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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15-08-12   
老三板的全流通现在没有规则,如果让证监会制订规则这是很不现实的,因为“股改规则”不是证监会一家就能说了算的,它牵扯到多家部门,需要召开部际联席会议。但是,证监会给老三板一个指导性的“兑价标准”确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不仅可以做到,而且合情合理合法,这个“兑价标准”还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填补老三板目前没有全流通规则的空白,老三板一旦有了这样的标准,就有了方向,就有了感觉,相信老三板的流通股、非流通股们都能够认可,全流通就会一帆风顺,不会再有争议和麻烦。

[ 此帖被糊涂虫在2015-08-12 15:35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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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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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15-08-12   
400021狠宰流通股,毒辣程度仅次于400036,毒辣程度400038排第三。注:定向发行毒辣程度未考虑在内。毒辣在两个方面,一是大比例让渡缩股,二是超低价超大数量定向发行
[ 此帖被sunnyone在2015-08-12 15:45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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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涂虫 铜币 +1 2015-08-12 嗯,9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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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15-08-12   
两网难民恨贪官(白正腐)
三水股民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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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15-08-12   
被人屈死无得赔,老三板难民在法治的大环境下,竟然继续被利益集团任意盘剥,证监会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职责在老三板未有发挥应有作为
[ 此帖被三水股民在2015-08-12 16:48重新编辑 ]
糊涂虫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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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15-08-12   




“指导性的兑价标准”,这个可以有,
如果没有,老三板就没办法往下玩了,非得引发新一轮的上访不可。
是不是实话,你一听就能明白。






朗人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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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 2015-08-12   
400021狠宰流通股,毒辣程度仅次于400036,毒辣程度400038排第三。注:定向发行毒辣程度未考虑在内。毒辣在两个方面,一是大比例让渡缩股,二是超低价超大数量定向发行
三版记者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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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表于: 2015-08-12   
引用
引用第8楼sunnyone于2015-08-12 15:35发表的  :
一是大比例让渡缩股,二是超低价超大数量定向发行


习近平总书记:“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 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国务院及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带头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无论履行哪一项职能,从行为到程序、从内容到形式、从决策到执行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让行政权力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运行。要依法规范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行为,维护市场经济运行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版记者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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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表于: 2015-08-12   
党的政策: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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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表于: 2015-08-12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落实好职能转变要求,必须依靠严明的纪律和有效的监督。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决不允许相互扯皮、推诿拖沓,明放暗不放。改革要公开透明进行,把取消、下放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适时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舆论和社会的监督。有督促还要有检查,各部门都要逐一对照要求,搞好自查自纠,接受上级督查。
三版记者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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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表于: 2015-08-12   
引用
引用第2楼花花于2015-08-12 12:44发表的  :
我非常支持楼主,在当今停牌,重组,一系列高比例让渡都是有重组方,大股东说了萛,根本不考虑流通股东利益!并设置了很不方便投栗方式,老三板股民很多是上了年令根本不会在网上投票的,就是心里100亇反对也无法表达投反对票,大股东,重组方也利用这点毫无顾虑再次伤害中小股东!

投资者开户要到证券公司填表开户,开通银证通业务会有通知(电话或书信)投资者到证券公司填表办理,资料更新也会通知投资者到证券公司填表办理,股改和重组让渡、公积金转赠给大股东或出资人、增发等涉及到稀释或摊薄流通股东股份的方案也应通知投资者到证券公司填表办理投票。
zqc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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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表于: 2015-08-12   
买两网缩过股的公司,它不好意再次伤害中小股东了,再次伤害大股东也会暴跳发火!
白正腐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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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表于: 2015-08-12   
如果两网是非法的,就得把开办诈骗搅乱金融的罪犯绳之以法!如果两网是合法的,已经拖了十多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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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正腐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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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表于: 2015-08-12   
难道这里不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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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表于: 2015-08-12   
原来我们找的是李量,要他保护我们。怪不得一直得到的是在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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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007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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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表于: 2015-08-12   
是哪一家公司明文规定流通股不缩股,
非流通股缩股啊?
天地良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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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表于: 2015-08-13   
原来我们信李量保护我们,现在还有这样的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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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表于: 2015-08-13   
引用
引用第5楼花花于2015-08-12 13:08发表的  :
糊涂虫的建议是非常的正确,让证一会给一亇:兑价标准。
我想这亇建议他们应会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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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发表于: 2015-08-13   
16楼三板纪者,对于这些我这里的投资从不接到任何公司式证券所通知,大多数都不知道,有的到现在还不知道自己的股票少了!

昨天有人打电话问我,咋的股票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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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发表于: 2015-08-13   
引用
引用第18楼白正腐于2015-08-12 19:55发表的  :
如果两网是非法的,就得把开办诈骗搅乱金融的罪犯绳之以法!如果两网是合法的,已经拖了十多年 ..
实际上两网应再一次做推动工作了!而现在做要比几年前做要方便了,为什么没人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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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正腐 铜币 +10 2015-08-27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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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发表于: 2015-08-13   
21【原600813】鞍一工 停牌股价2.12元停牌日20141121。20150512公告流通股让渡65%,1股变0.35股,停牌成本价6.06元。20150717公告非流通股让渡超过流通股视作股改。20150807让渡完成。20150813公告: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收购人为石河子弘升投资合伙企业,……,在本次资产重组的同时,鞍一工同时启动股权分置改革工作,重组方应将其置入资产中不低于8,000万元的资产赠送给流通股股东,并由流通股股东按其持股比例获得该等资产对应的鞍一工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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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重组方正在注意到流通股股东的诉求。
换位思考,重组方是来“解救”老三板退市公司的,重组方有付出,因此获得相应的利益是理所当然。
如果没有重组方来“解救”,老三板就只有永远等下去了,所以小散应该理解,当然重组方不能太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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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发表于: 2015-08-14   

真正解放老三板的还是政策,是管理层
重组方多是些IPO不够格或者根本就不可能成功IPO的公司,
如果重组方们自信,他们就不用来重组老三板公司,直接就去IPO去了。

管理层解决老三板就是赋予了老三板一定的政策红利,重组方也是来分享政策红利的。
如果说重组方是来解放老三板的,那不就成了股民们的大救星了?
不是滴,大救星是政策,不是重组方。


花花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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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发表于: 2015-08-14   
重组方是真正最大得益者!!!

他们遇上绝好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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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发表于: 2015-08-14   
重组方参与老三板的政策分配也是政策的本意,
问题是,人心不足蛇吞象啊,都被他们拿走了他们也不觉得多。
所以,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出个指导意见还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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