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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证监会个别人在两网问题上违法乱纪是事实
糊涂虫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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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10-22   

证监会个别人在两网问题上违法乱纪是事实

1、“两网”的法律依据是《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是中国资本市场第一步法律法规,早期沪深交易所、“两网”系统都是以这一步法律法规作为其监管的依据,其法律地位不容置疑。

2、“两网”系统是1999年9月证监会分别以“国庆彩排”、“机器检修”、“暂停转让”为理由而关闭的,这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天下人都知道,证监会既是资本市场的监管者,同时也是两网问题的肇事者,当事人。

3、2000年,证监会为解决两网问题而专门发布了《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关于答复STAQ、NET系统股民询问口径的通知》证监会办发(2000)29号文件(简称“29号文”),证监会在“第29号文”中明确承诺:今后,中国证监会将一如既往,对两系统原挂牌企业的上市申请,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优先考虑,抓紧审核。

4、2001年,原“两网”系统公司全部“平移”转板至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完成了”平移“转板的全部工作,解决了两网问题”法人股“的问题。

5、2002年证监会换届,新一届证监会拒绝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投资者去证监会督促其落实“29号文”精神,证监会说两网问题由证券业协会管理;投资者早证券业协会,证券业协会说他们没有行政管理权,皮球就这样踢来踢去,一踢就是十几年,直到2012年证监会再次换届。

6、从2002年换届以后开始,证监会就开始有一部分人拒绝承认两网系统的合法性,扬言凡是没经证监会批准的,都不是”上市公司“,无法无天的”山大王“嘴脸展露无疑。违法的证据是:1、证监会给投资者的函复;2、证监会给人大代表的回复;3、股转系统给两网投资者的函复等。

7、2013年1月起,两网问题被再次纳入证监会的”统一监管“,现在三年的时间又快过去了,两网问题不仅没有解决,甚至连任何解决的迹象都没有,而且,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没有走法律程序的前提下,偷偷把两网公司给转出深圳证券交易所,由原来深圳证券交易所”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上市公司“,一下子变成了股转系统的”非上市公司“,严重侵害了投资者的正当合法权益。

8、两网问题事实清楚,性质明确,法律依据充分,规模很小,情况特殊,解决两网问题既没有法律上的障碍,也没有技术上的难题,而且,证监会也承诺要妥善解决两网问题,就因为2002年换届,有些人就明目张胆的拒绝履行法定监管义务,拒绝履行前任的承诺,明目张胆的拒绝承认国家法律法规对”两网“的界定内容,公开叫嚣:不是证监会批准的就不是”上市公司“,性质恶劣,影响极坏,是公然对”依法治国“的挑战,是对资本市场法制建设的挑战,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挑战,这种人呆在年中央国家机关,祸害无穷,是国家金融安全的祸根,宽恕必酿大祸,投资者希望中央巡视组严查有关责任人,驱逐出中央国家机关,这种人呆在中央国家机关,老百姓不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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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涂虫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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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10-22   
两网问题事实清楚,性质明确,法律依据充分,规模很小,情况特殊,解决两网问题既没有法律上的障碍,也没有技术上的难题。
投资者希望中央巡视组严查有关责任人,驱逐出中央国家机关,这种人呆在中央国家机关,老百姓不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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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10-22   
zjh违法且不纠正错误。
一二三一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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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10-22   
能把简单事情复杂化也是种能耐.....呵呵,
这么复杂事又的研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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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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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5-10-22   
回 楼主(糊涂虫) 的帖子
第三点中,29号文件关键是后面那一段要写出来,好像是“组织有能力的准备上市企业重组两网上市”云云。
xiaocaobeihei
白正腐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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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15-10-23   
两网问题事实清楚,性质明确,法律依据充分,规模很小,情况特殊,解决两网问题既没有法律上的障碍,也没有技术上的难题,而且,证监会也承诺要妥善解决两网问题,就因为2002年换届,有些人就明目张胆的拒绝履行法定监管义务,拒绝履行前任的承诺,明目张胆的拒绝承认国家法律法规对”两网“的界定内容,公开叫嚣:不是证监会批准的就不是”上市公司“,性质恶劣,影响极坏,是公然对”依法治国“的挑战,是对资本市场法制建设的挑战,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挑战,这种人呆在年中央国家机关,祸害无穷,是国家金融安全的祸根,宽恕必酿大祸,投资者希望中央巡视组严查有关责任人,驱逐出中央国家机关,这种人呆在中央国家机关,老百姓不放心。


两网难民恨贪官(白正腐)
白正腐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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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15-10-23   
“两网”或称“两网交易系统”,即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开办的“中国证券交易系统(即NET)”和由国务院国家体改委开办的“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即STAQ)”,两网均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设立,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的合法机构。

  上海证券交易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设立,在上海市工商局注册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设立,在深圳市工商局注册的。与之合理比较,两网也是合法的证券交易所。

  九十年代,我国证券交易的法律依据是1993年4月22日国务院第112号令发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该暂行条例第八十一条作出定义,“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13)‘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16)‘证券交易场所’是指经批准设立的,进行证券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报价系统”。

  根据此法定义,在两网系统挂牌的公司毫无疑问是“上市公司”。由此可见,2000年把两网9家公司定性为“非上市公司”是历史的误会,由认知失准引起的错案。

  在两网交易的股票原为法人股一部分,进入两网合法证券交易系统后成了流通股,正象七、八年前的法人转配股,配股权卖给流通股股民后,变成了流通股。因此从公平公正的角度讲,应该予两网股同样的对待,当时应在主板市场挂牌交易。

  证监会曾经对两网问题有过证监办发‘2000’29号文件,表示“对两系统原挂牌企业的上市申请,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优先考虑,抓紧审核”。文件还表示“目前,确有部分企业的重组上市、股权置换或原流通法人股收购工作进展缓慢。这种状态主要是由这些企业自身条件较差造成的。对这类企业,中国证监会将督促其加紧工作,争取早日解决问题”。几年来,投资者末见证监会出台过相关的行政文件、政策措施,以兑现一掷千金的承诺。

  两网挂牌的9家公司,历经七、八年之久漫长的不公对待。在三板市场不能融资,规则僵化,交易清淡的环境下,还能够坚持经营,发展生产,创造利润,没有一家连续亏损。如果说主板市场有170多家占整个市场股票十分之一的戴帽ST“拉圾股”,那么两网9家公司无一“拉圾”,证明两网企业有顽强的生命力。与主板公司比较,其基本面应当属於经营良好的企业。当年如能直接转入主板市场,享受市场化融资并获得资源合理配置,相信今天大多可以成为行业的龙头企业,市场的排头兵。例如代码400001的杭州大自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来是中国磁性记录和光电记录的龙头企业,曾三度申请转入主板上市,均因证监管理层认识不一、政策空白受阻,致使大自然公司与大好的历史机遇擦臂而过。可见曾几何时有过“督促其加紧工作,争取早日解决问题”的实际措施呢。

  七年多来,仅有两网粤传媒(10.21,0.33,3.34%)公司,在四、五年前提出转板申请后,几经反复漫长等待,终於今年7月底被核准以发行新股方式走上主板市场。究其原因就是市场最高监管机构对两网公司缺少历史尊重观和以人为本的为民观,虽有文件提出了“优先考虑,抓紧审核”的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将督促其加紧工作,争取早日解决问题”的承诺。以后并没有进一步给市场明确的可行的透明的予期。没有出台任何具体可行的实施条文。

  我们认为400003粤传媒以申请发行新股的方式(IPO)转入主板市场,为三板两网公司转板的一种模式,但不应当成为唯一法定的转板标准模式。主板市能够仅花二年时间对1700家公司股改、清欠,而两网七、八来才成功转板一家,说明对三板两网公司的政策存在空白。

  我们认为两网是历史遗留问题,两网股票毕竟在合法开放的两网交易系统流通了多年,又在2002年转入合法开放的三板市场交易流通。前后在中国特色的资本市场毕竟续存交易了十多年了,有公众股民近8万余人,大家难以接受以“非上市公司”的待遇。

  另外,8家公司都有国资母公司,站在他们立场上与其象粤传媒申请了四年之久才IPO,还不如另起炉灶干干净净申请IPO。大股东和其控股的挂牌公司看不到利益就不会有动力,没有动力就没有目标,没有目标自然就不会有思变的措施,这便是两网公司多年来安于现状不思变革的原因,也是七、八年来只有粤传媒一家获得转板的原由。此种情势下没有一方是赢家,输得最惨日子最难过的便是8万余名普通股民以及他们的家庭,波及几十万人口群。

  有一点也应当明白,证监会也不是赢家,失去的是自已的声誉和公信力,仅管这是一项软性利益。为此我们建议证监会将主板市场股改清欠中创造的新鲜经验,移植嫁接到三板两网公司上。结合股改、清欠,准予转入主板挂牌。“两网”或称“两网交易系统”,即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开办的“中国证券交易系统(即NET)”和由国务院国家体改委开办的“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即STAQ)”,两网均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设立,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的合法机构。

  上海证券交易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设立,在上海市工商局注册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设立,在深圳市工商局注册的。与之合理比较,两网也是合法的证券交易所。

  九十年代,我国证券交易的法律依据是1993年4月22日国务院第112号令发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该暂行条例第八十一条作出定义,“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13)‘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16)‘证券交易场所’是指经批准设立的,进行证券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报价系统”。

  根据此法定义,在两网系统挂牌的公司毫无疑问是“上市公司”。由此可见,2000年把两网9家公司定性为“非上市公司”是历史的误会,由认知失准引起的错案。

  在两网交易的股票原为法人股一部分,进入两网合法证券交易系统后成了流通股,正象七、八年前的法人转配股,配股权卖给流通股股民后,变成了流通股。因此从公平公正的角度讲,应该予两网股同样的对待,当时应在主板市场挂牌交易。

  证监会曾经对两网问题有过证监办发‘2000’29号文件,表示“对两系统原挂牌企业的上市申请,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优先考虑,抓紧审核”。文件还表示“目前,确有部分企业的重组上市、股权置换或原流通法人股收购工作进展缓慢。这种状态主要是由这些企业自身条件较差造成的。对这类企业,中国证监会将督促其加紧工作,争取早日解决问题”。几年来,投资者末见证监会出台过相关的行政文件、政策措施,以兑现一掷千金的承诺。

  两网挂牌的9家公司,历经七、八年之久漫长的不公对待。在三板市场不能融资,规则僵化,交易清淡的环境下,还能够坚持经营,发展生产,创造利润,没有一家连续亏损。如果说主板市场有170多家占整个市场股票十分之一的戴帽ST“拉圾股”,那么两网9家公司无一“拉圾”,证明两网企业有顽强的生命力。与主板公司比较,其基本面应当属於经营良好的企业。当年如能直接转入主板市场,享受市场化融资并获得资源合理配置,相信今天大多可以成为行业的龙头企业,市场的排头兵。例如代码400001的杭州大自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来是中国磁性记录和光电记录的龙头企业,曾三度申请转入主板上市,均因证监管理层认识不一、政策空白受阻,致使大自然公司与大好的历史机遇擦臂而过。可见曾几何时有过“督促其加紧工作,争取早日解决问题”的实际措施呢。

  七年多来,仅有两网粤传媒公司,在四、五年前提出转板申请后,几经反复漫长等待,终於今年7月底被核准以发行新股方式走上主板市场。究其原因就是市场最高监管机构对两网公司缺少历史尊重观和以人为本的为民观,虽有文件提出了“优先考虑,抓紧审核”的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将督促其加紧工作,争取早日解决问题”的承诺。以后并没有进一步给市场明确的可行的透明的予期。没有出台任何具体可行的实施条文。

  我们认为400003粤传媒以申请发行新股的方式(IPO)转入主板市场,为三板两网公司转板的一种模式,但不应当成为唯一法定的转板标准模式。主板市能够仅花二年时间对1700家公司股改、清欠,而两网七、八来才成功转板一家,说明对三板两网公司的政策存在空白。

  我们认为两网是历史遗留问题,两网股票毕竟在合法开放的两网交易系统流通了多年,又在2002年转入合法开放的三板市场交易流通。前后在中国特色的资本市场毕竟续存交易了十多年了,有公众股民近8万余人,大家难以接受以“非上市公司”的待遇。

  另外,8家公司都有国资母公司,站在他们立场上与其像粤传媒申请了四年之久才IPO,还不如另起炉灶干干净净申请IPO。大股东和其控股的挂牌公司看不到利益就不会有动力,没有动力就没有目标,没有目标自然就不会有思变的措施,这便是两网公司多年来安于现状不思变革的原因,也是七、八年来只有粤传媒一家获得转板的原由。此种情势下没有一方是赢家,输得最惨日子最难过的便是8万余名普通股民以及他们的家庭,波及几十万人口群。

  有一点也应当明白,证监会也不是赢家,失去的是自已的声誉和公信力,仅管这是一项软性利益。为此我们建议证监会将主板市场股改清欠中创造的新鲜经验,移植嫁接到三板两网公司上。结合股改、清欠,准予转入主板挂牌。

两网难民恨贪官(白正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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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5-10-23   
“两网”或称“两网交易系统”,即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开办的“中国证券交易系统(即NET)”和由国务院国家体改委开办的“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即STAQ)”,两网均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设立,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的合法机构。

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简称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宣告成。立,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统一监管体制开始形成.
办“两网交易系统”比中国证监会早!!!!!!!!!!!不是证监会批准的就不是”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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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15-10-23   
不是证监会批准的就不是”上市公司” 。他妈生他时有准生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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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15-10-23   
没准生证还得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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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叶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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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15-10-23   
回 7楼(白正腐) 的帖子
中央巡视组不是进驻该会了吗?给巡视组反馈我们难民们的呼声---按法律办事,证券条例--白纸黑字写的条文,明文规定和条文解释等是否是上位法规?关闭两网的法律依据?
落叶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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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15-10-23   
孙靖峰:
引自媒体报道的@谢作诗 教授的原话:中国人普遍缺乏经济学常识,其实,人类的一切关系,本质上都是交易关系——交易并非都体现在货币上,所有人与人之间的问题,都可以简化为经济学问题。无意批判及介入3000万光棍解决问题的争论,我对这种“泛经济学”的看法,有兴趣。大家怎么看?
冰凝: 道德上过于赤裸,问题本质确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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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 2015-10-23   
国务院颁布的证券条例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的写明
,两网公司是上市公司,证监会到底依据什么法予以否定.请给全国的股民说清楚.

糊涂虫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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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表于: 2015-10-23   
我们说两网公司是“上市公司”,我们有证据。
你说两网公司是“非上市公司”,请你出示证据!




[ 此帖被糊涂虫在2015-10-23 15:09重新编辑 ]
落叶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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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表于: 2015-10-23   
波波船长:
国信证券发布公告称,总裁陈鸿桥今日去世,消息称系自杀身亡;陈曾担任张育军副手,9月曾因做空被约谈,此前欲出境被劝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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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表于: 2015-10-27   
天道正义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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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表于: 2015-10-28   
中纪委大力反腐,全国人民支持!老两网难民拼命支持!
xiaocaobeih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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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拥护党中央《中国*****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两项法规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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