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记者陈东升:阆中广场公判反映“文革”余毒难消
可能阆中当局以为今年还是1966年,这才荷枪实弹,把8名被告人押到广场,在宣判大会上当众宣判、变相批斗。令他们始料未及的是,“文革”至今五十年来,痛定思痛,民智已开,人心思变,人心已变,国人已不复昔日之国人,法治、权利已成互联网时代的主旋律。连日来,舆论对阆中广场公判近乎异口同声的批评谴责,就反映了法治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
有法必依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原则。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护公民权利。明知宪法、法律禁止,却把只涉嫌轻微犯罪的一审被告人拉到广场公判,变相游街示众,这是典型的有法不依、知法犯法。
习近平总书记说过,“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公权力以法治的名义公然行违法之事,按照培根的说法,其社会影响比一般的违法犯罪还要恶劣。以权力干预经济发展的自由竞争,以权力打破干部选拔的机会平等,以权力损害司法裁判的公平正义,以权力压制公民法定的权利主张,最终以法治的名义阻碍了法治进步。
如果GDP的增长是以损害公民的安全、尊严为代价,那么,这种增长还有多少价值和意义呢?在一个法治国家,凡滥用公权力侵犯他人自由和权利的行为都应被制止或惩罚,我们期待,阆中公开宣判讨薪者的违法行为能及时得到纠正和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