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5 月 3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千娇清真食品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晓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二)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56,588,82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92%。
二、议案审议情况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56,588,82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56,588,82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和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和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56,588,82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56,588,82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 2016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56,588,82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六)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1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56,588,82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公司业务转型与资产处置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公司业务转型与资产处置的议案》鉴于公司现有的业务拓展不顺利,公司仍然呈现持续性亏损状态,且短期难以扭转。同时考虑到公司股东实力、公司团队建设情况以及公司实际财力等多种因素,要想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公司有必要实施转型,必须寻求更适合公司发展的模式。由于公司转型是个渐进的过程,在转型中需要筹资,需要对原有业务进行整合和处置,或需要对外开展合作。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促进公司转型更好地实施,现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进行授权:授权公司董事会组织实施本次公司业务转型与整合,并授权由董事会全权决定因本次转型过程中所涉及的处置资产与业务、对外投资与合作等事项,但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处置资产或对外投资的规模不能构成《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56,588,82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八)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关于追认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23,388,82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浙江野娇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股份数 33,200,000股,占公司股份的 24.59%)已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审计资金占用的审核意见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关于确认审计资金占用的审核意见的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23,388,82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浙江野娇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股份数 33,200,000股,占公司股份的 24.59%)已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公司聘请中介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公司聘请中介机构》2016 年公司拟继续聘请浙江思伟律师事务所为我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机构,拟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我公司全年财务顾问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56,588,82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思伟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王勤保律师、王超律师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一)《北京鹫峰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关于北京鹫峰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鹫峰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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