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认为,两网问题本身并不复杂,
两网问题事实清楚,性质明确,法律依据充分,
实在看不出两网问题哪里复杂,
两网问题久拖不决,实际上是“程序正义”出问题了。
投资者认为,两网股票转板没有标准,
没有标准是因为当年关闭两网的时候是特事特办的。
两网股票转板的标准是两网股票的重组结果,
所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就成了两网股票重组的基本原则。
投资者们的合法权益怎么样才算被保护了?
答案是,该给的都给投资者,别缺斤短两也就可以了。
投资者认为,两网股票转板与注册制,审核制没有关系,
两网股票自今仍是我国资本市场上的“上市公司存量”;
两网股票转市是依法转市,性质上是“平移”,是“恢复转让(交易)”,
两网股票转市仍然需要的是,特事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