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议案的说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帮助公司尽快摆脱困境、实现重生,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由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的决议,并决定于 2016 年 9 月 27 日
召开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同日公告)。
一、 审议事项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复杂,负债繁重,公司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基本丧失持续经
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已无实际业务经营。为避免公司情况进一步恶化,帮助公司
尽快恢复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董事会经反复研究论证,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的规定启动破产重整程序,是效果最
佳、效率最高的实现公司重生的选择。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重整程序的启动需要由适格当事人提
出申请,债务人自身即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重整申请。为避免公司情况进一步恶
化,帮助公司尽快摆脱困境、化险为夷、实现重生,以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和股东
自身利益,有必要马上启动拯救公司的破产重整程序,董事会特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决定由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破产重整申请。
二、关于审议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公司面临的问题决定了启动重整程序的必要性
因早年的巨额亏损,上交所早于 2004 年 9 月 15 日便决定北大科技股票终止
上市。经审计,目前公司已无资产,预计负债数亿元,已经严重资不抵债,且目
前公司存在大量历史遗留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得到解决,公司未来很难回到
正常运转的轨道上。并且,公司早已停止经营多年,现已无持续经营和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