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公告
择要: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式 高斯达目前已严重资不抵债,一旦破产清算,债权人、全体股东 将面临巨大损失,为实现全体债权人和出资人的利益平衡,本次高斯 达全体股东无偿让渡所持高斯达股份的 80%,共计让渡 112,266,947 股(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合计让渡 4342.5297 万股,流通股股东合计让 渡 6884.1650 万股,最终调整的准确股票数量以通过中证登北京分公 司实际划转为准,不足一股按一股调整),让渡的股份由重组方有条 件受让。
三、重组方受让让渡股份的条件 (一)重组方:自然人李荣明、自然人刘磊、自然人尹筑光、招 银国际投资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北京黄河鹤祥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或其(三)受让条件: 1、重组方在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向高斯达提供人民币 6000 万元 的资金,用于高斯达清偿债务和后续经营,并承诺兜底解决高斯达可 能存在的历史遗留债务问题。指定的第三人,重组方持有贵州中益能低碳节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简称“中益能科技”) 100%股权。
(二)拟注入的资产:贵州中益能低碳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益能科技”为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在贵阳市合法成立并存续的公司, 是一家集产、学、研于一体,专注于能源、太阳能储能调温材料,再 生能源利用,低碳节能材料等低碳节能新材料研发、生产、销售的科 技型企业
2、重组方同时承诺在高斯达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将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启动股权分置改革程序,向高斯 达注入净资产评估值不低于 3.3 亿元的具有可持续经营能力的优质 资产,并承诺 2017 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 1.2 亿元、2018 年实现净利 润不低于 1.8 亿元,同时符合重新上市的相关标准;如届时评估值未 达到要求,潜在重组方承诺在此基础上无偿赠予高斯达优质的盈利性 资产,直到达到评估值 3.3 亿元的要求;如届时承诺利润未达到要求, 潜在重组方将以股份或现金方式予以补足。就上述承诺事项,重组方 应向高斯达出具承诺函或相关协议、文件。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 2016 年 12 月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