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neeq.com.cn/disclosure/2016/2016-12-22/1482406784_972064.pdf公告编号:2016-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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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400005 证券简称:海国实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海国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海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海国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国实”)实际控制人靳彦
平女士于 2016 年 12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以下
简称“海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靳彦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6〕5 号,以下简
称“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查,我局发现海国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
(一)未披露关联方。
你作为海国实实际控制人的同时,持有海口霖洲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霖洲农业)99%股权,霖洲农业持有海口盈和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和农
业,你任法定代表人)95%股权,盈和农业持有海南洋浦嘉华生物工程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洋浦嘉华)80%股权。盈和农业、洋浦嘉华均为海国实的关联方。
你持有海南嘉和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和生物)49%股权,持有
海南嘉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润投资)60%股权(2016 年 7 月 25 日转
让给第三人)。此外,嘉润投资持有嘉和生物 51%股权,嘉和生物持有嘉润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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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40%股权。嘉和生物、嘉润投资均为海国实的关联方。
你持有海口百福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福源公司)99%股权,百
福源公司和霖洲农业合计持有海南椰王热带生物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椰王
公司)100%股权。椰王公司为海国实的关联方。
海国实未在 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与盈和农业、洋
浦嘉华、嘉和生物、嘉润投资、椰王公司的关联方关系。
(二)未披露关联交易
海国实 2013 年至 2015 年与洋浦嘉华、嘉和生物、椰王公司、盈和农业、
霖洲农业等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详见下表)。除 2015 年与盈和农业发
生的 57.7 万元及 2014 年与洋浦嘉华发生的 3.34 万元资金往来外,其他关联
交易金额均高于 100 万元,且均超过海国实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5%(海
国实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经审计净资产分别为 7824.61 万元、3770.84
万元、4342.72 万元),但海国实未进行临时信息披露。且海国实未在 2013 年
至 2015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信息。
关联方名称
其他应收款借方发生额(元)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洋浦嘉华 11245177.60 33398.75 5878000
嘉和生物 15000000
椰王公司 6000000
盈和农业 577000 1090000 1000000
霖洲农业 1000000
合计 32822177.60 1123398.75 787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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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披露与海南振欣绿化有限公司的借款交易。
海国实及其控股的海南科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教集团)、海南国
科园学校(以下简称国科园学校)2013 年向海南振欣绿化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振欣绿化)提供借款合计 58,516,014.82 元、2014 年向振欣绿化提供借款
合计 24,300,000 元(详见下表)。上述交易金额均超过海国实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利润的 10%,但海国实对上述交易未进行临时信息披露。
(四)未披露存货被大股东使用的相关情况。
海国实 2015 年年报披露,”存货——开发成本“项目为和隆机械厂南边土
借款
时间
借款本金
合计(元)
海国实 科教集团 国科园学校
年利
率
借款时
间
金额
(元)
借款时
间
金额
(元)
借款时
间
金额
(元)
2013
年
58516014
.82
2013
年 6 月
6200000
2013年
7 月
7033007
.41
2013 年
5 月
350000
0
6%
2013 年 6
月
623000
0
6%
2013 年 7
月
217200
00
6%
2013 年 9
月
680000
0
6%
2014
年
24300000
2014
年 1 月
1830000
0
2014 年 1
月
600000
0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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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和金达南侧土地,账面余额 12,276,553.25 元,账面价值为 0,已全额计提
跌价准备。经查,上述地块面积共 38.37 亩,由于历史原因未能办理产权证。
目前洋浦嘉华在上述地块建设了办公楼,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中办公楼部
分房屋供海国实使用。关于洋浦嘉华使用上述地块事项,海国实未与洋浦嘉华
签订相关合同协议,也未披露相关情况。
(五)披露的资金占用金额与实际情况不符。
2015 年末洋浦嘉华、嘉和生物及椰王公司 3 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海国
实资金余额合计 23,099,728.02 元。2015 年 4 月 30 日,海国实披露北京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海国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专项说明》([2016]京会兴专
字第 52000146 号),显示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
占用海国实资金的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
海国实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6 号)第二十条的规定。
二、公司治理不完善
海国实与洋浦嘉华、嘉和生物、椰王公司、盈和农业、霖洲农业等关联方
发生的关联交易仅由你签字批准,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海国实 2015 年与
洋浦嘉华和嘉和生物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且超过海国实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海国实 2013 年至 2015 年未召开股东大会。
海国实仅有 2 名监事,且其中 1 名监事同时担任海国实副总经理。
海国实本届董事会及监事会任期自 2009 年 7 月 16 日至今未换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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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国实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年度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均
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海国实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三、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土地
洋浦嘉华、、嘉和生物、椰王公司等关联方 2015 年末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海
国实资金的情况,占用金额合计 23,099,728.02 元,占海国实 2014 年度经审
计净资产的 53.19%。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嘉和生物、椰王公司、百福源
公司等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海国实资金余额为 4,618,123.94 元,占海国实
201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9.49%。
在未与海国实签署相关合同协议,未经海国实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情
况下,洋浦嘉华使用海国实存货(土地)。
海国实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
定。
你作为海国实的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对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
不完整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此外,你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将
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
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现提醒你认真学习《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支持配合海国实完善公司治理及内控机制、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
规范运作水平,杜绝类似行为的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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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忪。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
止执行。
特此公告。
海国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