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洪湖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拆除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渔业养殖围网设施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湖北洪湖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拆除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渔业养殖围网设施的通告》,该通告要求为了加强洪湖湿地保护,将禁止在洪湖保护区内从事渔业围网养殖活动,现有的渔业围网养殖设施将予以拆除并给予相应补偿。
根据本公司与荆州市洪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签订的相关协议及文件,本公司拥有洪湖湿地内的生态养殖基地使用权和经营权养
殖水面约15350亩,期限为50年,从2012年1月1日至2061年12月31日。
如果拆除将会对本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公司此次收到上述《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拆除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渔业养殖围网设施的通告》后,即向相关部门反应本公司大湖渔业养殖的具体情况并就后续解决方案进行沟通与交涉。
由于本公司的大湖渔业围网养殖业务在当地渔业经济中占据相当重要的地位,本公司反应的情况已引起了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的高
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