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资产重组(借壳)的新规则
一、新规则对借壳的认定
1、对于所购买资产的规模,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股份总数等五个指标,只要其中任一达到100%,
2、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
2、控制权发生变更。而且从“股本比例”、“董事会构成”、“管理层控制”三个方面作为控制权变更的认定标准。
3、将累计期限定为60个月。60个月内都不得换整为零。
二、新规则遏制套利空间的规定
1、借壳上市不得同时配套募集资金。这提高了对重组方的资金实力要求。
2、延长了相关股东的股份锁定期,延长到24个月。
3、违规情况:
a、上市公司以及相关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卖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司法机关立案或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如有违规,需违法违规的行为须终止满36个月;
b、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三、上市公司私自实施规避借壳行为的,可能被监管机构实施重罚。
评论:多位投行人士表示,“新规之下,规避借壳难度大太多了,正在实施借壳有规避之嫌的上市公司将受到重大影响。”但是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新规能完全堵漏吗?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指出,“堵漏洞、抑炒作、降高温,但实质上如果注册制不出、堰塞湖不去,还是挡不住聪明的脑瓜想出办法。”
[ 此帖被hzxx在2017-04-12 12:04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