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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拟就重组信披起诉监管层,征求联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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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07-07   

拟就重组信披起诉监管层,征求联名者

管理提醒: 本帖被 驰骋金融城 执行加亮操作(2017-07-12)
拟就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暂停事件起诉监管层,愿意参与联名的请加我微信好友(45860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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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7-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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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7-07-07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股转系统,俗称“北交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简称证监会)于2016年7月开始,对两网与退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的披露(下简称重组信披)以口头通知的方式予以禁止,至今仍未能恢复常态。此做法严重地违法、违规,严重地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以口头通知而非文件公告的形式私下传递对市场具有重大影响的指示,首先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第3条,即“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其次, 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6条,即“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以及第9条第1、2款: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2017.7.14补充】

再次,
违背了证监会“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职责,属于知法犯法。

二、要求公司停止发布重组相关信息,首先违背了《证券法》第115条第2款,即“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公司退市后仍然属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并不会因为公司股票的上市地位发生变化而有所改变。
要求公司停止发布重组相关信息,也违背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第2条第1项,即“(公司)及时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转让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三、禁止公司发布重组信披,严重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破坏了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违背了证监会的基本职责;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所述渎职情形。

为规范 “两网公司”与退市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股转系统于2013年2月8日发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本应强化的重组信披,现在突然遭遇禁止,规章的制定者却在破坏规则,以言代法,肆意地践踏两网与退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与时代发展背道而驰,开历史倒车。

表面上看只是暂停了重组信披,实际上却造成重要公告不能发出,股东大会不能召开,董事会无法获取授权以推动重组,直接造成一年来广大两网及退市公司资产重组无法启动或停滞,水仙电器(400008)、金田实业(400016)、华夏大地(400021)、南洋航运(400023)、珠海金马(400028)、鞍山合成(400031)等多家公司的重组方甚至因此退出重组,给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造成无法估量的巨大损失,严重损害了两网与退市公司健康发展的基础。

2012年7月31日,证监会在《对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987号建议的答复》(证监函【2012】253号)中,就程恩富等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妥善解决股市“老三板”历史问题的建议”,明确回复:“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出发,我会鼓励退市公司进行重组,改善公司质量。”

为了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以下简称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保护公众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众公司质量不断提高,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制定了《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并于2014年6月23日发布、2014年7月23日实施;该办法适用于股票在股转系统公开转让的两网及退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2017年6月2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教育中心发文——《退市投保安排知多少》(http://investor.szse.cn/main/investor/fxjy/39772359.shtml),指出 “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退市制度的重要政策目标,也是资本市场长远发展的基础工程。只有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落到实处,退市制度才是真正具有生命力的制度。”禁止重组信披这一行为,严重损害了两网与退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损害了资本市场长远发展的基础,是严重的失职、违规行为,必需予以立即纠正,恢复正常的重组信披。

四、由于股转系统与证监会滥用职权禁止重组信披,致使两网与退市公司全国各地部分受害中小股东先后于2016年8月、10月就此事件集中上访证监会,共计60人次,劳民伤财,仅交通、食宿费就在10万元以上。

综上所述,由于股转系统及证监会在两网与退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披一事上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损害近两百万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给众多两网与退市公司造成无法估量的巨大损失,破坏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并不顾公司与广大股东的坚决反对,坚持错误做法,败坏国家机关形象,致使我们中小股东万般无奈下不得不上诉至人民法院,请求贵院依法制止两被告的不当行为,维护百姓正当权益,还社会以公道。
[ 此帖被shen行者在2017-07-14 09:48重新编辑 ]
shen行者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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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7-07-07   
维*权不能只靠老人,青壮们该大大出力了,拿出实际行动,不要只唱高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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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7-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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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17-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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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7-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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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17-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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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17-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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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17-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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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17-07-11   
一、已发诉讼联名资料的:
1.清风,
2.雄狮~独钓,
3. --5好汉饶命(3份),
6.eric zhu,
7.江南小强(韭菜),
8-11.海风轻轻(4份),
12.老三板的2009,
13.风飘雪云,
14.大道至简,
15-17谢元炜(X)(2人+1人),
18眼镜蛇,
19.红叶,
20.乐欢,
21.情驻ST,
22.执者,
23-29.快乐的味道(3份+4份),
30.wj,
31.shen行者,
32.雨来了,
33-35.观海(3人),
36-38苏维强(3人),
39.同行,
40.李团长,
41.何大人(必拓),
42.黄土地,
43-49本泉(股王金来)(7份),
50.小常,
51.Delly(教授),
52-53发(2份),
54-55黄汉珍(钱回来)(2份)
56.股海拾贝,
57.游动的金戈,
二、已捐款给专项基金的:
1.tomdiep500,
2.清风1000,
3.我好wo300,
4.一路此有300,
5.啊武500,
6.藏连杰300,
7.bill300,
8.白白600,
9.日k线300,
10.碧海300,
11.高处百二坎300,
12.招财猪猪300,
13.石头&木头300,
14.逻辑思维x500,(后天再寄邮件),
15.志国300,
16.St股嗨300,
17.合作社300,
18.水很深~茅庐居士350,
19.绿漫天涯300,
20.王宏俊300,
21.仲齐500,
22.敏刚(黑郁金)300,
23.霜晨月300,
24.无尘300,
25.许123(放牧天空) 300,
26.绍兴三条街518,
27.wj300,
28.本墨300,
29.菠萝旺300,
30.yun500,
31.浙之缘广告300,
32.飞鹰电器(三板发)300,
33.高中度(张明)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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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 2017-07-11   
请了律师团队嘛
燕雀戏藩柴,安识鸿鹄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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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表于: 2017-07-11   
    打官司最重要的是适用法律、法规的掌握及证据的力度,有没有律师不是主要因素,何况价格太高我们也难以接受,再说如果案子都不能受理,律师也白请了;如果受理了,后面大家进京开庭还要很大费用的;现在捐款的人已日益减少,筹款不易。
    各人要从自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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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骋金融城 铜币 +1 2017-07-12 很难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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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行者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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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表于: 2017-07-12   
一、已发诉讼联名资料的:
1.清风,
2.雄狮~独钓,
3. --5好汉饶命(3份),
6.eric zhu,
7.江南小强(韭菜),
8-11.海风轻轻(4份),
12.老三板的2009,
13.风飘雪云,
14.大道至简,
15-17谢元炜(X)(2人+1人),
18眼镜蛇,
19.红叶,
20.乐欢,
21.情驻ST,
22.执者,
23-29.快乐的味道(3份+4份),
30.wj,
31.shen行者,
32.雨来了,
33-35.观海(3人),
36-38苏维强(3人),
39.同行,
40.李团长,
41.何大人(必拓),
42.黄土地,
43-49本泉(股王金来)(7份),
50.小常,
51.Delly(教授),
52-53发(2份),
54-55黄汉珍(钱回来)(2份)
56.股海拾贝,
57.游动的金戈,
58.Eric,
59.喜欢巧克力,
60.天涯孤兔,
61.叶辉,
62.伯乐刘,
63.飞龙在天,
64.老三板股民2009,
65-66.雄狮~独钓(+2人),
67-68.A@武杰(+2人),
69-73.X~谢元炜(+5人),
73-82.黄土地(+10人),
83-85.路险山高(3人),
86.海边明月,
87.快乐的味道+1人,
88.月亮,
89.夺标金水国泰花园,
90.停牌王(郑),
91-92.收藏天地(2人),
93.紫金山,
94.刘权,
95-97.广会光辉(3人),
98.杨柳,
99.小草0909,

二、已捐款给专项基金的:
1.tomdiep500,
2.清风1000,
3.我好wo300,
4.一路此有300,
5.啊武500,
6.藏连杰300,
7.bill300,
8.白白600,
9.日k线300,
10.碧海300,
11.高处百二坎300,
12.招财猪猪300,
13.石头&木头300,
14.逻辑思维x500,(后天再寄邮件),
15.志国300,
16.St股嗨300,
17.合作社300,
18.水很深~茅庐居士350,
19.绿漫天涯300,
20.王宏俊300,
21.仲齐500,
22.敏刚(黑郁金)300,
23.霜晨月300,
24.无尘300,
25.许123(放牧天空) 300,
26.绍兴三条街518,
27.wj300,
28.本墨300,
29.菠萝旺300,
30.yun500,
31.浙之缘广告300,
32.飞鹰电器(三板发)300,
33.高中度(张明)300,
34.水木自清400,
35.杨春500,
36.田小农300,
37.牛牛300,
38.黄铭华300,
39.陈苍300,
40.吉吉1122 330,
41.逻辑思维x +500,

有漏记、错记的请及时告知,谢谢大家!
荒林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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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表于: 2017-07-12   
建议提供一个支付宝账号,因为微信汇款要加好友才行,支付宝账号直接可以转账。
shen行者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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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表于: 2017-07-12   
回 15楼(荒林) 的帖子
前辈好!在这里发布起诉信息的主要目的是征集联名,这个其实做起来非常简单,加微信好友更利于具体安排;对于少数因特殊原因不便参与联名的,而又有心于对起诉作贡献的,暂时设定了捐款不低于300元的标准。
[ 此帖被shen行者在2017-07-13 00:27重新编辑 ]
浙江信联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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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表于: 2017-07-13   
现在老同志都看不见了吗,
mnb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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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表于: 2017-07-13   
引用
引用第17楼浙江信联于2017-07-13 11:25发表的  :
现在老同志都看不见了吗,

被老三板拖残了,已经多少年了?还可以找理由继续拖延。
mnb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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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表于: 2017-07-13   
引用
引用第2楼shen行者于2017-07-07 22:45发表的  :

水仙电器(400008)、金田实业(400016)、华夏大地(400021)、南洋航运(400023)、珠海金马(400028)、鞍山合成(400031)等多家公司的重组方甚至因此退出重组.......

退出重组除楼主所说的原因外,也许是这些公司原来的股东实力不够,所以监管部门帮他们找另外有实力的进行重组?帮助他们。(以上只是猜测,没有依据)。
如果反对这样,监管部门就可以不管了?又找到理由了?又可以拖延了?
三版记者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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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表于: 2017-07-13   
习近平:对敷衍塞责、拖延扯皮、屡推不动的,对重视不够、研究甚少、贯彻乏力的,要进行问责。
三版记者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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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表于: 2017-07-13   
李克强:不能搞选择性落实  象征性执行
三版记者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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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表于: 2017-07-13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提出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促进政府有效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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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表于: 2017-07-13   
引用
引用第21楼三版记者于2017-07-13 15:30发表的  :
李克强:不能搞选择性落实  象征性执行


证监会换了几届帅、对于老三板恢复主板上市,十几年历来连一点点“选择性落实  象征性执行”都没有!

十几年来,证监会就一直是在“敷衍塞责、拖延扯皮、屡推不动的,根本重视不够、研究甚少、贯彻乏力”,两网老三板股民只能耐心等待习大大来问责证监会啦!
[ 此帖被0909在2017-07-13 15:59重新编辑 ]
xiaocaobeih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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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发表于: 2017-07-13   
一、已发诉讼签名材料的:
……
100-101.广会光辉(+2人),
102.情注ST(+1人),
103.颠,
104-105.黄土地(+2人),
106.招财猪猪,
107.思诚,
108-109.仲齐(2人),
110-127.红叶等18名上海前辈,

二、已捐款给诉讼专项基金的:
……
39.荒林 300,
40.美成 300,
41.老张 300(漳州),

如有漏记或错记,请及时告知!众人拾柴火焰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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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发表于: 2017-07-14   
昨晚再次查寻了有关法律条例,将第一部分做了补充,加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重要条款:


一、以口头通知而非文件公告的形式私下传递对市场具有重大影响的指示,首先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第3条,即“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其次, 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6条,即“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以及第9条第1、2款: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

再次,违背了证监会“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职责,属于知法犯法。

shen行者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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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发表于: 2017-07-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92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七年四月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shen行者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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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发表于: 2017-07-14   
一、已发诉讼签名材料的:
128.A-ZHEN,
129.有村一只羊,
130.林中独步,
131.快乐的味道(+1人),
132-135.英子(4人),
136-143.好汉饶命(+8人),
144-146.张盛(3人),
147.王建波,

二、已捐款给诉讼专项基金的:
……
42.好时节 300,
43.快乐的味道 500,

如有漏记或错记,请及时告知!众人拾柴火焰高? !
山高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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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发表于: 2017-07-14   

浙江信联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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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发表于: 2017-07-15   
困难重重啊!最大的问题不是在ZJH,而是在上市公司啊!大家用脑子想想,重组方太那个了!ZJH只是保护了中小T资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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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铜币 +1 2017-07-17 最大障碍就是证监会!最大黑客就是用电话或者口头通知令证监会唯唯是诺镇压两网老三板的幕后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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