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洪湖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08
证券代码 :400027 证券简称:生态 5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湖北洪湖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法律责任。
一、 湖北洪湖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3 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3号)(《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湖北洪
湖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我局在检查中发现,2010年11月10日,洪湖市人民政府与
湖北监利温氏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氏畜牧”)签订《湖北
江湖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重组协
议》”),为协助温氏畜牧完成重组工作,同日,温氏畜牧与瞿兆
玉、中国蓝田总公司、洪湖蓝田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及保田、湖
北洪湖金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分别签署《资产整合协议》。截至目
前,你司仅披露《重组协议》的有关内容,尚未披露与之有关的
《资产整合协议》,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的问题。
上述行为不符合《非上市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公司
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现要求你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违规行公告编号:2017-008
为,并在2017年4 月7日前予以改正,且达到如下要求:披露上述
整合协议相关情况。
你公司应当在改正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 个
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
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 公司拟采取的进一步措施
在收到《决定书》后,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决定书》提出的
问题,将严格按照湖北监管局要求及时整改,公司将引以为戒,加强
内部控制管理,严格遵守《证券法》相关规定,认真做好信息披露
工作。
经公司自查并向股东广东华年生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东华年”)询问核实,2010年11月10日,洪湖市人民政府
(甲方)与温氏畜牧(乙方)签署了《重组协议》,约定共同推进
本公司重整工作。同日,为推进相关重组工作,温氏畜牧与瞿兆玉、
中国蓝田总公司、洪湖蓝田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及保田、湖北洪
湖金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分别签署《资产整合协议》。现补充披露
该等《资产整合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行情况:
1、2010年11月10日,温氏畜牧(甲方)与瞿兆玉(乙方)、
中国蓝田总公司(丙方)、洪湖蓝田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丁方)
签署《资产整合协议》(具体协议文件见附件),该协议经洪湖市公告编号:2017-008
人民政府见证。该协议约定:乙丙丁方同意移交其在洪湖市瞿家湾
镇内的土地、房产、设施设备等资产(包括已*****、未*****、未完
工)的所有权和相关权益由甲方处理,并承诺积极协助甲方完成洪
湖生态的重组工作;重整成功后,甲方取得不低于洪湖生态59%股
权,并在实际登记持有54%股权时,将3%的流通股股权给予乙方,
由乙方指定的代理人受让;重整成功后,甲方同意给予乙方2,700
万元现金补偿;协议签订后,由广东华年承接该协议项下甲方的全
部权利和义务,乙丙丁方对此无条件同意;
2、2010年11月10日,温氏畜牧(甲方)与保田(乙方)、
湖北洪湖金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丙方)签署《资产整合协议》,
该协议经洪湖市人民政府见证。该协议约定:乙丙方同意移交其在
洪湖市瞿家湾镇及相关镇区内的土地、房产、设施设备等资产(包
括已*****、未*****、未完工的资产,但六屋墩的房地产不包括在内)
的所有权和相关权益由甲方处理,并承诺积极协助甲方完成洪湖生
态的重组工作;甲方取得不低于洪湖生态59%股权时,将2%的股权
给予乙方,由乙方指定的代理人受让;甲方同意重整成功后给予乙
方1,400万元现金补偿;协议签订后,由广东华年承接该协议项下
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乙丙方对此无条件同意。
3、根据《重组协议》、《资产整合协议》,广东华年积极与相
关各方协调推进各项重组工作。 截止目前,广东华年已按《资产整
合协议》约定向瞿兆玉支付了现金2700 万元;向保田支付了现金
900万元,尚有500万元暂未支付给保田(广东华年认为保田未按
照协议约定履行其应该承担的全部义务,所以未全额支付现金给保
田)。另因洪湖生态目前处于停牌状态,无法进行流通股的过户,
为此,广东华年承诺在洪湖生态股票恢复转让后,根据瞿兆玉、保公告编号:2017-008
田的书面主张及《资产整合协议》的有关约定和履约进度完成相关
股份的转让过户。
三、 上述行政措施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以上事件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湖北洪湖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 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