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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花雕1:关于债权申报及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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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08-14   

花雕1:关于债权申报及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花雕1:关于债权申报及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8-02
股票简称:花雕1 证券代码:400049 公告编号:2017007

辽宁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债权申报及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7月27日,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7)辽

05破2号《公告》,主要内容如下:本院根据申请人刘南芳的申请,

于2017年7月26日作出(2017)辽05破申2号民事裁定,受理了辽

宁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17年7月27日指

定辽宁平正律师事务所担任辽宁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辽宁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9月 4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通讯地址: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人民路24-7号辽宁平正律师事务所,收件人:冯丹律师,邮政编码:117000,联系电话:024-47108200,工作人员:刘先生13478378417、张女士13020314536。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依法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辽宁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辽宁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7年9月5日上午9时在本院(辽宁

省本溪市华程路小堡街2号)第13号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

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辽宁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已被本溪中院受理,在重整期间,该公司存在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本管理人将根据重整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辽05破2号《公告》。

辽宁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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