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雕1:关于召开债权人会议及暨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8-21
证券代码:400049 证券简称:花雕1 公告编号:2017-008
辽宁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
关于召开债权人会议及暨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
本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辽宁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越花雕)于2017年7月31日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了《辽宁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5),闽越花雕已进入破产重整司法程序。经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本溪中院)指定,辽宁正平律师事务所担任闽越花雕破产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依据法律规定,结合闽越花雕资产和负债的实际情况,以及与债权人、主要股东、管理人和重整投资人沟通交流的情况,制定了《辽宁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经本溪中院同意,定于2017年9月5日上午9:00召开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鉴于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之规定,将同时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详见附件)。
现将债权人会议暨及出资人组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组会议时间
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组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17年9月5日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
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组现场会议地点为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债权人分为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2、出资人对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
请债权人和股东持有效证件参加会议。委托代理人参会的,代理人应当提交包含参加会议和参加表决等授权事项的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辽宁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
2017年8月21日
附件:
辽宁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闽越花雕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本溪中院于2017年7月26日裁定受理闽越花雕重整并同时指定管理人。在综合平衡各方利益及与主要出资人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管理人现拟确定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如下: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自闽越花雕退市以来,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完全丧失经营能力。如果进行破产清算,普通债权人的债权清偿率为零,股东利益为负值也无法得到任何实现。
为使闽越花雕避免破产清算,通过重整获得重生,恢复自身经营能力,公司股东及债权人需要共同做出努力,在保障各方基本利益的前提下,寻求符合闽越花雕重整有关各方平衡的最佳方案。因此,在闽越花雕重整计划中安排对出资人的权益进行调整。
二、出资人组
《破产法》第85条第2款规定,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
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闽越花雕重整计划将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故设出资人组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闽越花雕重整案出资人组由截至2017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公司股东组成。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对在前述日期后至重整计划规定的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前取得股份的主体同样具有约束力。
三、权益调整方案
1、重整投资方向闽越花雕捐赠不低于8.5亿元现金或现金与优质资产的总
值不低于8.5亿元,以解决闽越花雕重整过程中需要支付的重整费用、共益债务
以及债权清偿所需现金;同时,保证重整完成后闽越花雕连续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产生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3.7亿元,如果最终实现的的净利润未达到上述标准,由重整投资方在相应会计年度结束后 6 个月内向闽越花雕以现金补足。
2、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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