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006 证券简称:京中兴 1
北京理工中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受理公司重整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2017 年 9 月 15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
中院”)(2017)京 01 破申 22 号《民事裁定书》,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北
京虹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公司的重整申请。现就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上述重
整申请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事件概述
1、法院裁定时间:2017 年 9 月 15 日
2、裁定书主要内容:
被申请人京中兴公司为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破产能力,属于适格
的重整主体。申请人属于适格的申请主体。在重整原因方面,债务人京中兴公司
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具有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关于企业重整的主体资格及具备重整原因。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
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北京虹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北京理工中兴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同日,北京一中院作出(2017)京 01 破 9 号《决定书》,经北京市高级人民
法院随机摇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指定北京市炜衡律
师事务所担任京中兴的管理人。
三、事件影响
公司股票将继续暂停转让。暂停转让期间,管理人和公司将根据重整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7)京 01 破申 22 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北京理工中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