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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北京一中院受理全国首例“两网”公司破产重整案件
0909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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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楼  发表于: 2017-09-29   
本案有所不妥!京中兴实际上 没有破产,只是利益链长期人为蓄意设置陷阱让他破产。理由有诸多方面:
1、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新会计制度准则》编制年报,就单单土地价值每股净资产就可以达到1.50元以上;
2、长期被科凌电动车有限公司租赁的厂房租金以及其他应收账款若能全部收回;
3、被转移资产掏空贱卖的京铁大厦股权可以追讨收回;
4、...............(大家补充)
xiaocaobeihei
落叶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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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楼  发表于: 2017-09-29   
没人愿意认错!
追讨期已过期!
无利不起早,
18年来都不解决的两网历史遗留问题。
该会那任领导真心希望其解决?
放在此让所有人看到是以前该会领导干!
所以拖死--不解决是一步高棋===证明自己当领导当得好!
落叶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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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楼  发表于: 2017-09-29   
股友deI6jA 影响力  吧龄 2年

这几条消息很关键!
2017年7月26日法院批准了猴王的重整方案。8月23日龙涤公布重整草案。9月4开始网络投票。8月21花雕公布重整草案,9月11日法院批准重整方案。9月15日法院受理京中兴重整申请。
这几条消息是好是坏自己判断。自己的钱自己作主与别人没关系。
华信3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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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楼  发表于: 2017-09-30   
回 32楼(落叶) 的帖子
你的判断是啥?
bdzwq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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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楼  发表于: 2017-10-01   
两网新出路:破产重整!
华信3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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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楼  发表于: 2017-11-10   
0909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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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楼  发表于: 2017-11-10   
回 34楼(bdzwq) 的帖子
不是新出路,只是老路。2003年的600515第一投资(现在的海航基础),就是破产重整(10:5配股,原始股再4:1缩股)转板上市上海证券交易所。
寻租利益链先把两网打残打废搞破产,让两网维/权人士财产灰飞烟灭破产,再拖十几年,让你们老的老死的死——再也没有能力进京走访。就这样保护合法投资者利益.........
xiaocaobeihei
bdzwq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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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楼  发表于: 2017-11-10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文书上千万不能出现“上市”一词,因为证监会2000年的第29号文上用“上市”来表述两网公司的转板本身就是不规范的。
依照《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81条,第13、16款内容规定,“两网”系统与沪深证券交易所一样,都是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没有高贵地下之分;两网公司与沪深证券交易所挂牌公司一样,都是“法定上市公司”。两网公司转板的性质是“平移”,根本不存在“上市”一说。正确的表述是“转市”,而不能是什么“上市”。
如果法院的判决文书上出现了“上市”一词,这就会给两网公司的转板造成新的困惑,“上市”与“转市”的性质是不一样的,“上市”就要按照“上市”的标准来掌握,标准就上去了。如果投资者不接受,那就要先推翻法院的判决,问题就复杂了。
bdzwq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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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楼  发表于: 2017-11-10   
“29号文”上用“上市”来表述两网公司转板本身就是不规范的。

因为依照《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81条,第13、16款内容规定,“两网”系统与沪深证券交易所一样,都是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两网”与沪深交易所之间没有高贵低下之分;两网公司与沪深证券交易所挂牌公司一样,都是“法定上市公司”。
“两网”系统是证监会(其前身)开设的;
“两网”系统是证监会关闭的(别人干不了这活)。
“两网”系统关闭的理由是“暂停转让”,
因此,两网公司转板性质上属于是“平移”,根本不存在什么“上市”的问题。


投资者要求新一届证监会正本清源,拨乱反正,依法解决两网历史遗留问题,反对将两网问题复杂化![/size]
bdzwq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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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楼  发表于: 2017-11-10   
希望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京中兴破产重整案”的判决文书上,不要再引用错误的“证监办发(2000)第29号文”上曾经使用过的“上市”一词;因为它(“29号文”)直接违反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81条,第13、16款内容。“上市”一词也是造成两网问题久拖不决的原因之一。
[ 此帖被bdzwq在2017-11-10 16:06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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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白山 铜币 +10 2017-11-10 精彩内容!官方说法,怎能有错。条例有怎样?官方大还是条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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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zwq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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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楼  发表于: 2017-11-10   
两网公司转板的性质是“平移”。
两网公司转板的正确表述应该是“转市”或“恢复转让”!
[ 此帖被bdzwq在2017-11-10 15:43重新编辑 ]
bdzwq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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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楼  发表于: 2017-11-11   
你用不规范去规范一个本来就不规范的东西,得到的仍旧是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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