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在于:1、两网股是“问题”!两网公司是法定上市公司,如果两网公司不是“上市公司”,那就根本不存在什么“问题”不“问题”的问题。当年一起关闭的交易所又不是只有“两网”系统,为什么其他的都不是“问题”而“两网”就成了“问题”?因为两网公司是国家法律法规白纸黑字规定的“上市公司”!
2、两网公司的股权结构经是历了通货膨胀大洗礼的股票,你现在拿1.3元(股)股就和两网股民手中的股票平起平坐同股同权了,换算下来你的这个1.3元(股)估计连1毛3分钱都不到,天理何在?
3、退一步说,多少钱不是问题,问题是你的1.3元(股)的依据是什么。老三板的价格本来就不能体现其股票的真实价值,更何况两网股票还是“历史遗留问题问题”。就算按老三板的价格,那也是2.77元(股),你的1.3元(股)怎么来的?如果谁的嘴大谁说了就算,那还要法律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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