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宝存经济学家
【关于房地产税全面征收的若干分析】
1、推动所谓房地产税立法与实施工作,最早查到是2005年3月时任财政部副部长肖捷讲话精神;
2、上海重庆房产税试点工作2011年推进并实施,去年新华社有消息,五年来上海征收只有5亿,重庆征收只有2亿的净收益,而沪渝两市土地出让金规模都在年度几百亿上千亿,房产税征收不能弥补土地财政空缺;
3、财政部税务总局曾经试点两湖模式,承认试点失败而放弃,但是有空转安排;
4、2013年10月29日政治局学习房地产专业知识会议上,确定住建部房产税征收试点扩围结束,改为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房地产税与房产税根本不是一个概念;
5、不动产统一登记无疑是房地产持有环节税收征收的大前提,但是不动产登记目前只是解决统一登记在一个部门的问题,完善的不动产登记尚需时日,远未完成;
6、中国城市房产产权种类繁多,福利房保障房农民房央产房军产房城中村改造回迁房等等,按所谓的评估价格征收根本不具可行性;
7、所谓一户多套房现象,在多年的限购限贷政策下,几乎绝迹,至于所谓的家庭多套,事实上还分别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和80、90后年轻群体名下,多套房按家庭征收条件根本不具备;
8、所谓官员抛售现象,不动产登记实施之后并未发生,原因是官员多套房本身就是伪概念,官员不可能有公开的多套房,各种回避手段,房产很难出现在官员自身和直系亲属名下;
9、最初,我们了解有些开发商到边远山区收购大量身份证,用于房产购买与落户,即使是普通居民,也可以规避多套房现象;
10、按套和人均面积减免,在实施过程中面临最大的问题可能就是家庭的解体结束,最繁忙的应该是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征收房产持有环节税,可能引发婚姻混乱,影响社会稳定;
11、基础设施建设中期,靠持有环节有限税收,无法完成城市建设任务,最简单的方式就是土地招拍挂收取开发企业土地出让金,当然土地出让金打入房价中,真正承担者是刚需投资需求居民个人,买房人才是城市建设者,地方政府不可能打击城市建设者;
12、地方政府靠的的土地财政,这种现象导致地方政府对于推进房地产持有环节税收的消极性,且征收持有环节税收,势必影响房地产开发与交易,包括二手房交易,地方政府财政税收将有大幅度的下降,这也是只有沪渝试点房产税,而其他城市没有积极推进的主要原因;
13、持有环节收税评估与交易环节估价完全不同,福利房老人400元按成本价转售的房产,按40000元评估价征收持有环节税,根本无法落实推动;
14、城乡大量无房产证的房产不征收,只对城市征收持有环节房产税,失却公平,况且地方政府也不可能退回70年出让期的土地出让金收入;
15、全面征收不动产持有环节税收,条件根本不具备,请专家与推动部门考虑实际情况,结束房产税征收的争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