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拆围事件情况综述
2016年12月湖北洪湖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收到《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拆除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渔业养殖围网设施的通告》,该通告要求现有洪湖湿地范围内的渔业围网养殖设施限期予以拆除并禁止区域内养殖业务,同时公布了相关的补偿标准。根据本公司与荆州市洪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签订的相关协议及文件,本公司拥有洪湖湿地内的生态养殖基地使用权和经营权养殖水面约15350亩,期限为50年,从2012年1月1日至2061年12月31日。如果围网设施拆除将会对本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在收到该通告后第一时间进行了公告(具体情况见公司2016年12月19日发布的关于拆除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渔业养殖围网设施的风险提示公告)。
具体的拆围工作从2016年11月开始至2017年12月全部拆除结束,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养殖业务完全终止。
二、对公司的影响
大湖养殖作为公司的核心业务之一,从2014年-2016年财务数据显示,养殖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均超过70%,三年累计贡献营业收入7953.62万元,是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此次的大湖拆围彻底终止了公司的养殖业务,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了重大影响。
具体造成了如下三方面的经济损失:
1、公司围网设施的资产损失;
2、养殖业务员工的安置补偿造成的损失;
公告编号:2019-029
3、养殖业务终止带来的经营性损失。
该事件也是造成公司2017年度及2018年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下滑的最主要原因。
三、公司管理层采取的措施
公司在收到相关拆围文件后第一时间组织管理层讨论此事件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方案,前后多次发函与政府沟通如下事宜:
1、希望可以保留一期、二期围网用于旅游功能;
2、原有的补偿标准并不适用于公司,需要对公司围网设施的资
产投入、养殖业务员工安置补偿以及围网拆除后对公司造成
的重大经营性损失三方面进行补偿。
在沟通过程中,公司聘请了专业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对大湖养殖围网设施资产进行了资产价值评估,同时聘请了专业律师事务所一同出具方案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此事。
四、目前进展和后续
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大湖围网区域内养殖业务全部终止,对公司整体营业收入及净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截止目前,相关政府部门仍未就大户拆围的补偿标准给出具体明确的补偿措施及标准。
鉴于该补偿对公司的经营影响重大,公司已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完成了对大湖围网设施的资产价值评估,同时已会同签约的律师事务所就此事制定专项计划和方案材料,进一步申诉公司的利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湖北洪湖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