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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向中 央政 府求救信
鑫鑫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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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表于: 2009-11-23   
股海老师辛苦了,为了老三板难民的解放,你花了不少的精力,我们谢谢你。
y1y3y2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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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表于: 2009-11-23   
引用
引用第14楼股海一舟于2009-11-23 12:55发表的  :
股海拾贝好文笔,说出了我们三版难民的心里话。坚决支持!

坚决支持!坚决支持!坚决支持!
0909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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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表于: 2009-11-23   
回 11楼(股海拾贝) 的帖子
不针对退市股,制造监管漏洞谁之过!?
xiaocaobeihei
梁爽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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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表于: 2009-11-23   
坚决支持!
股海一舟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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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表于: 2009-11-23   
股海拾贝好文笔,说出了我们三版难民的心里话。坚决支持!
股海一舟
mnb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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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表于: 2009-11-23   
股海拾贝写得好。
wentaoyan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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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 2009-11-23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股海拾贝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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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09-11-23   
                       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
                          证监发〔2006〕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各直属机构:
  清理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以下简称“资金占用”),是夯实资本市场基础、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自2005年10月《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以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直属机构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显著。但是,由于资金占用的形成具有复杂的历史原因,资金占用的总体形势依然严峻,部分公司的资金占用清理工作面临重大困难。国务院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强调清理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切实做好,要求各有关方面积极配合,抓紧解决清欠问题。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部署和要求,确保今年年内按时完成清欠工作任务,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清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基石,大量存在的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严重阻碍了上市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侵犯了上市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完整性,影响了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和健康发展,是导致部分上市公司连续亏损直至退市的主要原因,是严重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清理大股东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有利于维护基本的产权制度,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乃至整个社会诚信文化的建设,是当前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首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加快清欠进度,确保实现年内完成清欠任务的目标
  目前,完成《通知》明确要求的大股东占用资金“务必在2006年底前偿还完毕”,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部署和要求,将本地区的清欠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抓紧、抓好,确保今年年底前完成清欠任务。前期的清欠工作经验表明,综合监管体系运作越有成效,地方政府越重视、越支持,清欠问题就解决得越快越好。
  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应直接负责清欠工作,领导、组织和协调财政、国资、工商、税务、银行、公安等各部门,协同配合清欠工作。各级地方政府要从维护当地金融环境的战略高度,采用督促有关各方市场化重组、追查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金和资产以及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等手段,确保占用资金得到清偿。对国有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各级地方政府应积极采取措施,各级国资监管部门应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动员各方力量协调解决资金、资产来源,督促国有企业解决资金占用问题。此外,各级地方政府要抓住清欠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全力攻关,积极创新,综合运用各种措施,按期完成清欠任务。
  中国证监会要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披露资金占用及清欠进展情况,定期曝光占款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并将清欠完成情况专报国务院。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国资委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公司的清欠督导工作,会同地方政府逐家研究解决方案,逐一落实。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限期内未完成清欠的,中国证监会将其不良信用记录通报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要督促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关注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信用状况,展开全面清查,并限制其授信活动。
  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清欠工作,加快有关涉及清欠工作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进度。中国银监会应要求各商业银行在依法防范风险的情况下,积极支持清欠工作涉及的债务重组、信贷业务、解除担保等事项。各级税务部门要对清欠工作中涉及的税收问题给予配合和支持。各级工商部门应尽快办理清欠工作涉及的企业登记手续。
  各相关部门还应当配合对占款方资金、资产的全面清查工作,提供信息支持和相关证据。各级工商部门要配合中国证监会查清负有清欠责任的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名下持有的企业股权及其他工商登记信息。中国银监会应要求各商业银行配合中国证监会查清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所属企业银行账户、资金往来、贷款、担保、信用证开证及票据贴现等情况。中国人民银行要依法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提供清欠工作所需的信息。各级税务部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提请,开展对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所属企业缴纳税款情况的调查。各级海关要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提请提供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所属进出口企业缴纳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和已作出司法结论或海关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走私违规情况。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追究责任
  各级地方政府及各级国资监管部门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查处。
  各级地方政府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应及时部署地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限制出境等措施,并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对于上市公司及股东提起的民事诉讼,地方政府要采取必要措施协调地方法院尽快受理、加快审理、加大执行力度。
  各级国资监管部门对国有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要查清发生占用的责任人及原因,并督导清偿不力的责任人。对相关责任人按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进行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在国有控股股东中的任职进行调整,并通过国有控股股东提议,建议上市公司罢免其董事、高管资格。
  中国证监会对限期内未完成清欠的上市公司要全面立案稽查,查清占用原因、占用责任人及未完成清欠任务的责任人,并根据占用行为性质、占用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措施;对上市公司存在配合、掩盖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所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规行为的,中国证监会要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查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银监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提请,对商业银行存在配合上市公司出具虚假资金证明、银行对账单等违法违规行为,掩盖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所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依法予以查处。
  公安机关对中国证监会移交或工作中发现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涉嫌犯罪案件和线索,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尽快立案侦查。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前清后欠”问题的发生
  各级地方政府应当把防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作为维护本地区金融安全和稳定,建立良好的法制、诚信环境的一件大事来抓,进一步推动实施有关赔偿制度,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各级地方政府及各级国资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国有控股股东的管理,建立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规范国有控股股东的行为,切实保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国证监会要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加强对上市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规范上市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行为。
  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监管协作,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综合监管体系的作用,尽快实现上市公司监管信息系统的共享,逐步建立并完善沟通顺畅、运行高效的监管协作机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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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海拾贝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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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09-11-23   
引用
引用第7楼0909于2009-11-22 23:33发表的  :
楼主朋友:
求救信的第六条 建议和要求,不能用“提请”二字,既然是求救,应该用“恳请”。对吧


已改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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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288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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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09-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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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09-11-23   
2001年7月16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正式开办,民间俗称三板,原被关闭的两网系统的九家公司陆续进入三板交易。

2001年12月从交易所退出的水仙电器正式在三板落户,开了主板退市股转往三板交易的先河。

2006年1月开设“代办股份报价系统”,俗称新三板。

有了“新三板”后,上面的原三板改称为“老三板”。

2009月6月12日出台有关新三板规章规则,这时新三板的提法变成“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报价系统”。

尽管如此,老三板还是老三板,新三板是还新三板,两个不同市场,两种不同性质挂牌公司,前者挂牌公众公司,后者挂牌非公众公司。公众公司公开发行过股票,股东人数必然超过200人,而非公众公司没有发行股票,只有股份,股东人数必须限制在200人之内,至199人停止交易。

老三板市场共有主板退出公司四十三家。有四十二家公司在主板上市期间,无一例外存有大股东非法占用资金、侵吞资财、违规担保,掏空上市公司等行为,造成公司难继经营,被迫退市。

这些情况中国证监会是很清楚的。

二○○四年七月中国证监会负责人答新华社记者问,及二○○六年十一月七日,中国证监会等国务院八个部委签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指出:“……大量存在的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严重阻碍了上市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侵犯了上市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完整性,影响了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和健康发展,是导致部分上市公司连续亏损直至退市的主要原因,是严重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现有不完善资料统计,三板市场42家主板退市公司(已股改的联谊除外)被大股东占用巨额资金、违规担保,造成亏损合计253亿元,平均每家公司6亿元;分摊在每股上,平均达2.50元。

2001年起中国证监会已发现市场普遍存在大股东侵占资金,违规担保问题,并采取“清欠解保”措施,由于未对上述公司清欠解保而一退了之,造成投资者巨大损失,失去市场应有的公平与正义,从而形成遗留问题。

新证券法於2006年1月实施后,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而中国证监会负责人又於2007年2月2日在答中国政府网问时,明晰界定:“现阶段我国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应在上述场所进行证券投资”。(证监会负责人就《国务院国办公厅发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答中国政府网问)

目前三板市场由老三板(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和新三板(代办股份报价系统)畸形组合,老三板五十一家公司为公众公司,新三板为非公众公司。对老三板市场应依据证券法和其他行政法规和规章,参照交易所市场的相关措施对老三板补股改和清欠课,以期尽早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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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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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09-11-22   
楼主朋友:
求救信的第六条 建议和要求,不能用“提请”二字,既然是求救,应该用“恳请”。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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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caobeih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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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09-11-22   
两网系统指的是中国资本市场建立初期,分别由国务院发改委及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六家银行,一家保险和三大券商等按当时的政策报批手续,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两个独立证券交易系统,即全国电子交易系统、俗称STAQ(英文缩写)市场,1992年7月设立;全国证券市场自动报价系统,俗称SET(英文缩写)市场,1993年2月设立。

为了防范金融风险,集中发展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两网系统于1999年9月9日被关闭,由此形成历史遗留问题。

关闭前的两网系统为挂牌公司法人股流通市场,后来向普通公众开放。关闭后,为了解决近十万普通投资者持有的公众股份流通问题,经中国证监会安排原两网公司八家进人三板市场挂牌交易。总股本15.22亿股,公众流通股份6.79亿,股东人数约近十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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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投资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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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09-11-22   
坚决支持!楼主说出三板苦民的心里话.好文章,应该加精.为小股民呐喊.



                
时间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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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09-11-22   
支持向中 央政府反映。
如不同意我的思想观点,你可以批评、商榷或反对等。
股海拾贝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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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9-11-22   
请哪位高手撰写以下几个附件:

附件二:关于原STAQ和NET系统(简称:两网系统)概况
附件三:关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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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谷拾贝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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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9-11-22   
顶顶顶
梁爽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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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9-11-22   
(管理员编辑)

中国证监会暨尚福/林主席:

   随着创业板市场的搭建完成,中国资本市场中包括主板、创业板、场外市场在内的三层次资本市场的框架已经明晰,按照有关媒体透露的官方信息,在创业板推出之后,2010年证监会的工作重点将转向场外市场。
    鉴于对场外市场的美好预期,和8只“两网”将再次面临被根治的历史机遇,作为“两网”投资者只好放下十多年来在三板市场所遭受的不公与冤屈,以我们切身的感受和所思所想,就有关解决“两网”问题献计献策:

一、“两网”问题作为历史遗留是证监会规划设计场外市场不可忽视的首要问题
让我们翻看两网的历史:两网(STAQ网、NET网)是在邓@@、江@等老一辈领导人决策和关怀下发展起来的,是改革开放发展需要的国家级产物。两网系统交易的股票,是公开、合法发行的、全国流通的股票。
    1990年4月国家体改委在考察美国纽约证交所、NASTQS交易所后,拟筹备成立仿NASTQ系统的中国STAQ;同年12月5日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隆重的STAQ网交易市场开通典礼; 1992年7月1日STAQ系统作为法人股流通市场而正式运行;1993年4月28日由国家人行批准的NET系统在北京开通运行,至此中国资本市场进入“两所(沪深交易所)和两网”时代。1999年9月9日“两网”被以“国庆彩排和设备检修”为由关闭。 两网的被关闭给两网投资人造成了灭顶之灾,倾家荡产者众,两网投资人成了政策任意性的殉葬品!
    2004年针对两网问题中国证监会再次发布规范性文件:证监会办发(2004)30号
关于做好原STAQ、NET系统投资者工作的通知:“一、    对原两网申请上市问题,证监会态度是明确的,积极的,承诺依法办事,在合符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从豁免受理,审核。到补充材料,到安排上发审会等方面证监会都给予支持,这次上市申请就是这样安排的,代办转让市场挂牌的原两系统其他公司,只要符合法定上市条件,上市的路是畅通的。。。
但让两网投资者难以接受和理解的是10年来:
1、“两网”股票被变成了“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
2、“两网”股票被享有“退市垃圾股”待遇。
3、“证监会办发[2000]29号文件” 被不执行。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文件证监会办发(2004)30号,关于做好原STAQ、NET系统投资者工作的通知。被搁置而不贯彻。
      如果说为了改革开放,“两网”投资者甘愿暂受被剥皮之苦,那么10年来证监会一再失信忽悠两网人又作何解释?

二、两网(STAQ网、NET网)目前只有8只股票,两网没有退市股的复杂问题,规模少、质地优,早在10年前便是创新企业,两网10年来被垃圾化关键在于监管部门缺少改革进取的勇气和胆识。反观目前已经上市的创业板公司,他们在当地都不差钱不缺发展的资金,但证监会做的是不该做的锦上添花之举,忘了发展经济要雪中送碳之行!那被打进地狱苦熬10年的8只两网股才差钱,它们的主业和创新能力并不比创业板差!
     逝者如斯夫,不公已铸就,面对辉煌登场的创业板做为两网投资人只能仰天长叹:“我们才是创业板的投资先驱,我们是中国资本市场遭受不公最可怜的群体!面对2010年即将推开的场外市场,面对即将诞生的升转板规则,我们面临的是再一次的热切期盼与渴望!

三、“两网”投资者关于切实解决两网问题的诚恳建议与诉求:
  1、在规划设计场外市场升转板规则上,兑现监管层曾经对“两网”所做的庄严承诺,给予“两网”一定的宽松空间,赋予两网优先优惠的待遇。
  2、加强对“两网”的市场监管,强化信息披露辅助以严厉的惩罚性规范措施。
    以上意见 望证监会在规范设计场外市场,制定统一的场外市场升转板规则时给予两网问题足够重视。

        “两网”问题如果不能切实有效根治解决证监会也就不能直言,中国资本市场是一个制度健全并体现三公的市场。

                                谨致

                                                                                                                                                                                    两网投资者:@@@@

                                                                                                                                                                                              2009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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