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大成基金向银广夏索赔2.46亿
ST银广夏(2.77,-0.05,-1.77%)虚假陈述民事赔偿主体从中小投资者向大机构转移
匡志勇
ST银广夏(000557.SZ)虚假陈述民事赔偿主体已经从中小投资者向大机构转移,大成基金管理公司旗下基金景福(1.524,0.06,3.81%)和基金景宏(1.65,0.05,3.12%)从2004年开始起诉ST银广夏索赔2.46亿元,该起诉状日前被银川市中院受理。
ST银广夏今日宣布,大成基金旗下两只封闭式基金景福证券投资基金和景宏证券投资基金起诉ST银广夏并索赔24640.01万元,银川市中院已经受理了该诉讼。ST银广夏称已经委托律师研究相关案件,积极准备应诉。该案件对公司利润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尚无法预料。
基金景宏自2000年三季度以后陆续买入ST银广夏670多万股,基金景福2000年三季度陆续买入ST银广夏400余万股,投资成本在20~34元/股之间。等到泡沫破灭后,股价只有3~5元/股,损失惨重。据2001年媒体报道,景宏、景福内部监察工作报告称,他们买入ST银广夏是基于对ST银广夏近年来业绩以及未来的高成长性的基本面分析,是按照公司投资决策程序进行的一种正常投资行为。在报告期内,景宏、景福没有重大违规行为,没有运用基金资产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也没进行有损基金投资人利益的关联交易。
2004年8月,大成基金管理公司为其所管理的基金景宏和基金景福向ST银广夏提起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索赔2.46亿元。银川市中院一直对此进行立案审查,直至今日才宣布正式受理。
目前,中小股民起诉ST银广夏案已经全部审结。共有836名中小股民起诉ST银广夏,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和民事调节结果是,由第三方培鑫公司向股民赔偿1543.5万股ST银广夏股票。这部分股票由ST银广夏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给培鑫公司,并最终赔付给索赔的中小股民。